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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装饰工程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445133 上传时间:2025-03-26 格式:DOC 页数:74 大小:654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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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ⅩⅩ银行ⅩⅩⅩⅩ支行装饰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ⅩⅩ银行合肥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6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7 第六章 图 纸……………………………………………………………… 4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0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ⅩⅩ银行ⅩⅩⅩⅩ支行装饰工程投标邀请书 项目编号:2016HY-G164 1. 招标条件 ⅩⅩ银行ⅩⅩⅩⅩ支行装饰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ⅩⅩ银行ⅩⅩⅩⅩ支行,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ⅩⅩ银行ⅩⅩⅩⅩ支行装饰工程位于ⅩⅩ市境内,建设主要内容:银行装修改造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ⅩⅩ银行ⅩⅩⅩⅩ支行装饰工程全部内容,含内外装、门头标识、外墙面防水灯,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工期45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且项目经理在本工程实施全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16年5月27日起(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电子版。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年5月31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为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ⅩⅩ银行ⅩⅩⅩⅩ支行 联 系 人:钱彬 联系电话:0553-383659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工,王工 联系电话:0551-65320549转821 0551-65398985(传真)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拓基城市广场金座A#23楼 电子邮箱:dept1@ 2016年5月27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ⅩⅩ银行合肥分行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ⅩⅩ银行ⅩⅩⅩⅩ支行装饰工程 1.1.5 建设地点 ⅩⅩ市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3.2 工期 工期:45日历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伍仟元,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结算价的10%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且项目经理在本工程实施全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财务要求:无。 业绩要求:无。 其他要求: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6年 5月28日12时00分前,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到dept1@。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答疑 招标文件的时间 2016年 5 月28 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方式发至各投标人电子邮箱。投标人应自行查阅,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书面澄清的责任。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的时间 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澄清、答疑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投标人电子邮箱即视为投标人已经收悉,无需确认。 2.3.1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 时间 2016年5月30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方式发至各投标人电子邮箱。投标人应自行查阅,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书面澄清的责任。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修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投标人电子邮箱即视为投标人已经收悉,无需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无 3.2.3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702540.46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账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提交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方式提交,不得以个人身份提交),转账时应写清投标单位名称、项目编号和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 收取单位: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ⅩⅩ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 帐 号:1021 2010 2100 0495 419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退还; 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本项目不要求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3.6.4 投标文件份数 1 份正本, 2 份副本。电子版1份(使用U盘或光盘,须将“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软件版和Excel版都存入),封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在右上角显著位置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ⅩⅩ银行合肥分行 ⅩⅩ银行ⅩⅩⅩⅩ支行装饰工程投标文件 在2016年5月31日下午14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5 月31日下午14时30分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 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家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格的10%; 退 还: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经招标人同意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 9.2 工程交易服务费 不收取。 9.3 其他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工程类标准的60% 计收,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9.4 原件 不要求 9.5 中标候选人相关 资料核实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如发现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有关资质证明、人员、机械、财务状况及业绩等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或违法行为情形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0 主要材料要求 √甲供材料: 无 。 √除甲供材料外,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1、投标人必须提供自购主要材料的合格证、品牌、材质证明、及其他相关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的文件。 2、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符合招标人推荐品牌范围,并满足设计、规范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能确保本项目顺利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 3、除甲供材及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以外,由投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均按市场价一次性包死,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采保费及试验检验费。投标单位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这部分材料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11 工程造价控制要求 1、本工程经招标定标后,工程总造价在招标范围内包死(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内所有的内容),工程量增减(包括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和工程联系单)需经甲方批准,否则均不予签证计价。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清单发放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 3、招标人对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1000元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不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4、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招标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5、工程结算时,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将按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调整,除此以外,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用一律不予调整。 6、结算时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12 其他要求 1、每个网点装饰改造工程评选出前2名中标候选单位,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根据中标候选单位的在建工程情况、前期工程施工质量、工期、工作配合情况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2、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存放发包人处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3、项目施工过程中外部环境由中标单位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 4、中标价低于100万,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中标价高于100万,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30%。 5、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考虑到本项目工期紧的缘故,将直接转化为竞争性谈判。 以书面方式函告投标现场各投标人,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参加谈判。放弃谈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竞争性谈判应当至少有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参加。谈判时,若投标人未能在评委会指定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或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报价视为谈判时的首次报价,未唱标转谈判的,谈判时不公开投标人各轮报价。已唱标而转谈判的,谈判前公布各参与谈判的投标人首轮报价。在谈判内容不作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若第二次报价两家报价相同则再进行第三次报价。谈判时,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布的预算价(或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委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如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少于两家,则进入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6、甲方指定分包项目:消防、监控系统及门头、VI标识制作。 7、工程价款支付: (1)在签订合同完成后,工程开工前预付合同总价的20%(中标价高于100万,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30% ;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 (3)完成竣工决算后10个工作日内,并经总行指定的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核后,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为合同结算价的95% ; (4)预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满后一次性退还。(扣除预付合同价的备料款)。 (5)工程价款其它具体支付方式由招标人在合同专用条款内予以明确。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某地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中标候选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利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进行登记。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进行登记。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8)工作人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C值选取好5个签号,数字1-5分别对应待抽取的5个系数(具体见下表),由投标人推选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抽取,当众公布签字确认。 C值选取表 抽签签号 对应的C值 市政、公路、水利、绿化类 房建、安装、桥梁、隧道类 1 0.95 0.96 2 0.955 0.965 3 0.96 0.97 4 0.965 0.975 5 0.97 0.98 本项目C值选取参照房建执行。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经招标人同意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和标准 1.1评标和定标工作不约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对评标工作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招标代理机构不作答复。 1.2本项目采用下列方法进行评审。 评审分为商务标书评审和技术标书评审,先评商务标,再评技术标。 (一)、商务标评审(100分): 1)、高于控制价A的投标报价为废标,并不参与评审; 2)、评标标准值的确定: 对于投标人的各投标报价,分别去除最高、最低报价后,取剩余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当有效投标报价不足7家时,取全部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B值。 开标唱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C值(0.96、0.97、0.98、0.99、1.00中抽取)。基准价D值为B值与开标时抽取的C值相乘; 3)、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D值得满分100分,投标报价高于报价基准价D值每一个百分点扣二分,投标报价低于报价评标标准值B1每一个百分点扣一分。不足1%的按插值法计算。 投标报价- 报价评标标准值B1 投标报价偏离率(%)= ×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报价评标标准值B1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质询,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A、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的。 B、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明显过低; C、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清单报价,低于安徽省规定费率的90%以下者; D、规费和税金低于《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和国家有关规定的; E、投标报价的利润低于0%的; F、未执行招标人确定的材料品牌、规格、档次和暂定价等,与招标人相关规定有实质性抵触的。 G、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的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计算错误等绝对值累计总额(高估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以上者。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项目或费用。 投标人关于成本价说明的有关报告和证明材料,应随同商务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四)、技术标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技术标投标文件不予通过的,不能确定为中标单位。 技术标评审标准如下: 序号 评 审 内 容 及 要 求 是否合格 通过 (√) 不通过 (×) 1 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在名称、专业、资质等级等方面一致 2 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该工程管理的关键岗位人员专业配套、证件齐全且有效,且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简历表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填写完整;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 中级 及以上 3 工程概况的描述是否准确 4 主要施工方法: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5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6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7 劳动力安排计划: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8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9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10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11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且计划措施内容应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12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是否正确。本条与招标文件前附表重难点要求相对应,投标单位应在重难点章节重点表述。 13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14 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完整性。 15 其他内容(如有) 技术标是否合格。 说明:1.技术标评审采用定性方法。 2.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 3.合格标准:技术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条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1)上述各项标准中必须有10项以上(含10 项)通过; 2)第1、2、8、9、10项必须通过。 4.评委会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存在偏差,应要求投标人现场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必须现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将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以书面形式(必须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提交评委会,但不得超过60分钟。评委会将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评审后决定是否符合要求。 商务标排序前二名且技术标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为中标备选单位。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评审时,评标委员会一旦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证书原件、假合同、假证明材料,或技术标有雷同及围标现象,按废标处理。若发现中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取消中标资格外,没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报招标人有关主管部门,该投标人不得承担招标人及招标人主管部门的所有类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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