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炸药库使用协议
甲方:×××县公路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乡人民政府因修建×××村通村公路,公路建设过程中需用民用爆炸物品,×××乡人民政府无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无法购买民爆物品。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其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乙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乙方所购买的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甲方的民爆仓库,存放期间的安全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必须安排一名政府工作人员同甲方的爆破员一起,按照规定在甲方的炸药库领取民爆物品。甲、乙双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爆破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规定向甲方和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转让、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上述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甲、乙双方各负其责。
四、乙方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对所领取的民爆物品使用情况要有详细登记,要按量领用,对于当天未用完的爆炸物品,甲方爆破人员必须于当日退回甲方炸药库妥善保管。
五、乙方领用民爆物品后,甲方必须安排专门爆破人员与乙方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到现场作业,起到监督作用,确保作业安全。
甲方:×××县公路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县×××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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