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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评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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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评审标准(试行)   项目 基本内容与要求 标准分 1、基础条件(80) 1.1县级及以上二级甲等医疗保健机构(无二级甲等医疗保健机构的地区可考虑建在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20 1.2妇产科(产科)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或省级妇幼保健重点学科),产科床位≥30张,年分娩量≥2000人;开设高危孕产妇门诊,规范开展高危孕产妇筛查、干预和随诊。 30 1.3设置独立的产科病房及产科重症监护室(MICU),开设MICU病床1-3张,具有相关综合配套及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如无独立MICU,综合ICU须具备5.1项目中所提及的孕产妇危急重症的救治能力和条件。 30 2、组织管理(60) 2.1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及综合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后勤保障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的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领导小组,负责院内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15 2.2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产科、妇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血液科、输血科、重症医学科等相关科室专家为成员的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专家组(传染病专科医院需增加相关传染病科专家)。 15 2.3成立由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负责人和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医疗、护理、院感人员组成质量控制小组,负责质量控制,提出改进意见并落实,保证医疗护理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15 2.4成立由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物资供应、血液供应、车辆调度、安全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保障组,负责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过程中的保障工作。 15 3、人员配备(80) 3.1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救治专家组成员总数不少于15人,原则上妇产科不少于3人,其他科室各不少于2人。 30 3.2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负责人可由妇产科(产科)主任兼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市内或区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10 3.3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的护士长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产科专业护理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专科护理能力,并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10 3.4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0.8-1.1以上,护士(包括其他护理人数)与床位之比为2.5-3.1以上;医护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定应急救治能力,其中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3人(传染病专科医院≥2人)。 30 4、设施设备(200) 4.1设施(30) 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设在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条件许可时尽可能设置在靠近手术室、影像学科、化验室和血库等的区域。救治中心病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有条件者最好装配气流方向从上到下的空气净化系统,能独立控制室内的温度和湿度,有利于感染预防和控制。 30 4.2设备(130) 4.2.1妇产科设备:胎儿监护仪、开口器、舌钳、压舌板、产钳、胎头吸引器、阴道拉钩、宫颈钳、产包、缝合包、清宫包、宫腔纱条、辐射式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喉镜、气管插管、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暖箱、可视喉镜、纤维支气管镜、多功能心电监护仪、新生儿低压吸引器、吸痰管、毁胎器械等,并保持物品处于功能状态。 50 4.2.2产科重症监护病床设备:(1)每床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功能架,提供电、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2)配备适合孕产妇危急重症抢救使用的多功能病床,配备防褥疮床垫;(3)医疗用电和生活照明用电线路分开,每张床位有备用的不间断电力系统(UPS)和漏电保护装置;(4)每床配备床旁监护系统,进行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有创压力监测等基本生命体征监护;(5)配备呼吸机1台;(6)每床配备输液泵和微量注射泵,其中微量注射泵每床2套以上;(7)配备便携式监护仪1台。 60 4.2.3其他设备:心电图机、除颤仪、血气分析仪、连续性血流动力学与氧代谢监测设备、床单位加温/降温设备。 医院随时为孕产妇危急重症抢救需要提供的床旁B超、X光等检查仪器。有条件者,视需要可选配血液净化仪、输液加温设备、防止下肢DVT发生的肢体加压仪器、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车上备有喉镜、气管导管、各种接头、急救药品以及其他抢救用具等)。 20 4.3药品(40) 有孕产妇抢救车和急救药品并使用规范。 40 5、技术水平(340) 5.1具有对以下危急重症孕产妇进行救治的技术水平: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胎盘早剥、羊水栓塞、凶险型前置胎盘、子宫破裂、妊娠合并症(糖尿病、甲亢危象、心衰、呼衰、肾衰、肝衰、免疫病、重症胰腺炎、酮症酸中毒、)、DIC、休克、重症感染、多脏器功能衰竭等。具有紧急剖宫产能力。 200 5.2常规开展患者病情、诊疗效果和卫生经济学评估工作。结合临床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积极组织或参与多中心协作临床观察项目,并承担相应的教学培训工作。 60 5.3开展孕产妇常见问题健康教育、专业培训,建立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继续教育体系。 80 6、绿色通道和信息化建设(120) 6.1院内急救绿色通道(70) 6.1.1在辖区内公布专用的孕产妇急救电话,转诊单位转诊前应与接诊的机构建立联系。救治中心内设有醒目的急救通道和抢救地点标识。院内医务人员人人知晓,全院知晓率≥90%。 30 6.1.2救治中心接到急救电话后,了解病情,抢救小组迅速启动,危急重症孕产妇到达救治中心,5分钟内由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到场负责组织抢救并逐级上报。 40 6.2信息化建设(50) 建立区域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的信息平台,保持与本院其他部门以及与其他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中心血站、院前急救系统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精准转运和高效救治。 50 7、服务管理(120) 7.1管理制度(40) 建立孕产妇危急重症管理制度和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包括孕产妇危急重症管理、制订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高危妊娠管理、重症监护、会诊、新生儿窒息复苏、产儿科合作、新生儿转运系统及流程、疑难危急重症病例及死亡病例讨论、急救药品管理、危重病人抢救报告、抢救用血管理、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孕产妇急救工作流程图及业务培训、信息登记制度等。 40 7.2 病历书写(30) 按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病历。 30 7.3质量指标(50) 孕产妇抢救成功率≥99%,围产儿死亡率<7‰,剖宫产率<40%,疤痕子宫经阴道分娩率≥10%,凶险性前置胎盘子宫切除率<50%,严重产后出血导致的子宫切除率<1%,新生儿窒息抢救成功率≥90%,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率100%,甲级病案率≥95%。 50 合计 1000   附件2 县级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评审标准(试行)   项 目 基本内容与要求 标准分 l 、基础条件(80 ) 1. 1 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20 1. 2 新生儿科(儿科)为市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学科或创新团队),开设儿科门急诊,开展高危新生儿筛查、监测及转诊服务。 30 1. 3 设置独立的新生儿病房或区抢救单元,开设新生儿病房床位20张(含抢救单元和温箱床位),具有相关综合配套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30 2 、组织管理( 60 ) 2. 1 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及综合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后勤保障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的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领导小组,负责院内新生儿危急 重症救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15 2. 2 成立以分管院长任组长,新生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等相关科室专家为成员的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专家组 。 15 2. 3 成立由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负责人和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医疗、护理、院感人员组成质量控制小组,负责质量控制,提出改进意见并落实,保证医疗护理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15 2. 4 成立由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物资供应、血液供应、车辆调度和安全保卫等部门 负责人为成员的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保障组,负责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过程中的保障工作。 15 3、人员配备(80) 3.1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救治专家组成员总数不少于8人,原则上新生儿科不少于3人,其他科室不少于2人。 30 3.2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负责人可由新生儿科(儿科)主任兼任,,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市内或区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10 3.3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的护士长应当具有主管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新生儿专业护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专科护理能力,并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10 3.4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医师床位比每抢救单元≧0.5,其他床位≧0.2;护士患者比每抢救单元≧1.5,其他床位≧0.5;医护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具有一定应急救治能力,其中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1人。 30 4、设施、设备和药品(200 4.1设施(80) 4.1.1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设在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条件许可时尽可能设置在接近手术室、影像学科、化验室和血库等的区域。救治中心病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有条件者最好装配气流方向从上到下的空气净化系统,能独立控制室内的温度和湿度,有利于感染预防和控制。 30 4.1.2抢救单元床位≧1张,温箱床位≧15张,婴儿床位≧4张。抢救单元床均净面积≧6m2,床间距≧1m;其他床位每床净使用面积≧3m2,床间距≧0.8m。 50 4.2设备(80) 4.2.1新生儿开放式辐射台、暖箱、监护仪、新生儿呼吸机、无创CPAP仪、血气分析仪、蓝光治疗仪、蓝光箱、氧浓度监测仪、空氧混合仪、经皮黄疸测定仪、负压吸引器、微量血糖仪、新生儿复苏呼吸器囊、呼吸复苏器(T-piece)、输液泵、气管插管组套和新生儿配奶相关设备等,并保持抢救物品处于功能状态。有条件的可配备移动式X射线摄影机、床边多普勒超声仪等设备。 80 4.3药品(40) 4.3.1有新生儿抢救车和急救药品并使用规范。 40 5、技术水平(340) 5. 1具有对以下新生儿进行救治的技术水平:低出生体重儿或胎龄≥32周的早产儿综合管理技术;新生儿复苏;生命体征平稳的轻度外观畸形或有高危因素的足月新生儿的护理和医学观察;生命体征稳定的病理新生儿;生命体征异常但预计不会发展到脏器功能衰竭的病理新生儿的医疗护理;不超过72小时的连续呼吸道正压通气或不超过24小时的机械通气;Ⅲ级NICU治疗后恢复期婴儿的医疗护理;新生儿溶血病的规范化诊疗;HIE与ICH的规范化诊疗;新生儿严重心律失常的规范化诊疗;新生儿急性呼吸衰竭的诊断与急救;危重新生儿辅助通气技术(各类无创、有创通气技术);床边心电监护、X摄片、血气分析;有条件的开展头颅B超、早产儿视网膜病( ROP)筛查、耳声发射等检查;新生儿院内外急救、转运技术;早产儿发展性照顾(母乳喂养);新生儿出院后随访与干预。 200 5.2 常规开展患儿病情、诊疗效果和卫生经济学评估工作。结合临床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积极组织或参与多中心协作临床观察项目,并承担相应的教学培训工作。 60 5.3开展新生儿常见问题健康教育、专业培训,建立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继续教育体系。 80 6、绿色通道和信息化建设 6.1院内绿色急救通道(70 6.1.1在辖区内公布专用的新生儿急救电话,转诊单位转诊前应与接诊的机构建立联系。救治中心内设有醒目的急救通道和抢救地点标识。院内医务人员人人知晓,全院知晓率90%。 30 6.1.2救治中心接到急救电话后,了解病情,抢救小组迅速启动,危急重症新生儿到达救治中心,10分钟内由当班新生儿科最高职称的医师到场负责组织抢救并逐级上报。 40 6.2信息(50 建立区域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的信息平台,保持与本院其他部门以及与市级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中心血站、院前急救系统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精准转运和高效救治。 50 7、服务管理 (120分) 7.1管理制度 (40分) 建立新生儿危急重症管理制度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工作制度,包括新生儿危急重症管理、制订新生儿转运急救流程、高危新生儿管理、重症监护、会诊、疑难危急重症病例及死亡病例讨论、急救药品管理、危重病人抢救报告、抢救用血管理、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新生儿急救工作流程图及业务培训、信息登记制度等。 40 7.2 病历书写 (30分) 按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病历。 30 7.3质量指标 (50分) 新生儿抢救成功率≥90%,技术差错率<1%,危重、疑难病例占住院新生儿百分比≥20%,早产儿母乳喂养率≥50%,抗菌药物使用率<80%,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每百人天30DDDs,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率100%,甲级病案率≥95%。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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