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乌苏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表率和中坚作用,激励其始终保持与称号相符合的业务素养,并不断进取,向更高层次发展,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职 责
第一条 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主动承担教育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社会活动等),并取得较好成效。
第三条 有效开展教学工作。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承担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教学实绩突出,所教班级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中居领先水平。
第四条 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一定范围发表或获奖。
第五条 充分发挥示范指导作用。结合教研活动和指导任务,经常听课、积极评课,在一定范围内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好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认真完成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任务,并取得明显效果。
第六条 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积极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或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研读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和其他著作,撰写读书笔记,不断拓宽视野,更新教育理念。
第二章 培 养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设立专项资金,为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培训的组织管理,着力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其专业素养不断提升。
第九条 不定期地举办研讨会,研究如何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发挥其表率和中坚作用。
第十条 为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专业发展搭建平台,使他们得到锻炼与成长。
第三章 考 核
第十一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市教育局参照评选条件分类制定并印发《考核细则》,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三条 考核管理对象参照《考核细则》对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评分和小结,如实填写《业务考核表》。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核管理对象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教师、学生进行民意测评,并结合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工作实绩情况,对其进行考核评分,填写考核意见,初步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五条 各学校组成考核小组,结合相关工作情况,对所属学校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六条 各学校须于每年7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于每年8月统一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八条 市教育局授予相应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 经考核合格可按规定享受固定工作津贴。
第二十条 优先获得各级各类课题研究、培训进修、社会考察、教学竞赛等机会。
第二十一条 各类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章 管 理
第二十二条 管理工作以学校为主,市教育局予以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市教育局每年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随机抽查。
第二十三条 凡当年业务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经教育局确认,备案,停发一年固定工作津贴。
第二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教育局党委批准,撤销其称号并停发固定工作津贴: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
(二)连续两次学年度业务考核不合格;
(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
(四)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不服从工作安排;
(五)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经市教育局认定应予撤销称号的。
第二十五条 凡调离中小学教育系统的,自调离之日起,其称号自行取消,与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乌苏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业务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总分
职业道德
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能够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得6分,年度考核优秀加3分,获得“师德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表彰加4分。
10
教育管理
承担班主任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社会活动等)得6分,班级或部门工作绩效在单位同类班级或部门中居前列加2分,班级或部门工作获市级以上表彰者加4分。
10
教学实绩
完成本学科满工作量者得12分,综合教学实绩合格者加2分,良好者加6分,优秀者加10分;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获二等奖或市三等奖加1分,获市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加2分,以此类推;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可加2—4分。当年参加中考、高考命题等工作加6-10分。
25
教研科研
参与地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一项得8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一项,加2分,最多加4分;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自治区级(或在论文评比中获自治区二等奖或地区级一等奖)得8分,国家级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一篇发表论文自治区级加1分,国家级加2分。
25
示范指导
开设2次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其中1次为市级及以上)或担任过1次市级及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并获得广泛好评者得8分,在此基础上每多1次加1分,最多加3分;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听每位被指导教师课8节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者得8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指导1名教师加1分,最多加3分。当年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1学期以上者,此项为满分。
20
继续教育
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50 学时以上(其中校本培训最多按20学时计入)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参加20学时地区级及以上培训加1分,最多加2分;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和1本其他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者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多读1本书并撰写读书笔记加1分,最多加2分。当年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者,此项为满分。
10
说明:①每一单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该单项总分;②单项得分不超过该项总分60%者视为该单项不合格,两个以上单项不合格者为学年度考核不合格;③民意测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低于85%者为学年度考核不合格;④总分达85以上且居于本市同级学科带头人前20%者为学年度考核优秀。
乌苏市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业务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总分
职业道德
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能够与同志团结协作;能够认真完成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得6分,年度考核优秀加3分,获得“师德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表彰加4分。
10
教育管理
承担班主任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社会活动等)得6分,班级或部门工作绩效在单位同类班级或部门中居前列加2分,班级或部门工作获市级以上表彰加4分。
10
教学实绩
完成本学科满工作量得12分,综合教学实绩合格加4分,良好加8分,优秀加12分;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获市级二等奖地区级三等奖加2分,市一等奖地区二等奖加3分,以此类推;指导学生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可加3—5分。当年参加中考、高考命题等工作加6-10分。
30
教研科研
参与地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一项得6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一项,加2分,最多加4分;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地区级(或在论文评比中获地区二等奖或市一等奖)得6分,自治区级得8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发表一篇论文地区级加2分,自治区级加3分。
20
示范指导
开设2次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其中1次为市级及以上)或担任过1次市级及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并获得广泛好评者得5分(农村教师适当放宽要求),在此基础上每多1次加1分,最多加3分;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听每位被指导教师课8节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者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指导1名教师加1分,最多加3分。当年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1学期以上者,此项为满分。
15
继续教育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60学时以上(其中校本培训最多按2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参加20学时市级及以上培训加1分,最多加3分;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和1本其他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者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读1本书并撰写读书笔记加1分,最多加3分。当年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此项为满分。
15
说明:①每一单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该单项总分;②单项得分不超过该项总分60%者视为该单项不合格,两个以上单项不合格者为学年度考核不合格;③民意测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低于85%者为学年度考核不合格;④总分达85以上且居于本地区同级骨干教师前20%者为学年度考核优秀。
乌苏市教育局
2011年3月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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