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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全套教学教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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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20/9/9,幻灯片编号,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20/9/9,幻灯片编号,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20/9/9,幻灯片编号,知识产权法,(,第六版),1,2,3,4,导论,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目 录,CONTENTS,5,专利法,商标法,导论,第一编,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本章引例,出版社甲出版了中国图书发行商名录一书。在编写该书的过程中,编者曾直接从书商乙处获取了大量分布于全国各地的图书发行商的名称或姓名以及地址、电话号码等资料。这些资料是乙在其日常业务往来中逐渐积累起来的。该书中有很大一部分内容直接照录了从乙处获得的资料。该书出版发行后,书中没有提及乙的姓名,编者和出版者也没有向乙支付任何报酬。乙对此愤愤不平,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其著作权。,思考:乙对其向该书编者提供的资料拥有什么权利?这种权利是否属于知识产权,是否属于著作权,?,更进一步,该书是否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专有权和工商业标记专有权的统称。,知识产权是一种人们就其创造的非物质财产,智力成果和工商信誉所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标记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关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区别性商业标志的专有权利。,比较各种界定,二、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是一种受限制的对世权。这里所称的限制是一种狭义的限制,不同于行使任何权利都不得侵犯他人权利之类的广义的限制。在法律规范上,这两种限制的表现不尽相同。狭义的限制往往表现为对法律明确的授权范围内部的限制。而广义的限制则往往表现为权利行使的一般原则,严格地讲在法律的授权规范中根本就没有将其作为权利规定。,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因此,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之内存在若干公共空间,即狭义的限制,如,为个人学习目的可未经许可复制他人作品,且不用付费。这可被视作知识产权有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特征。,三、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4),科学发现,(5),工业品外观设计,(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7),制止不正当竞争,(8),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包括有关下列各项的权利,:,1998,年,王蒙、张抗抗、刘震云等六位作家发现一网站上全文上载了他们各自创作的小说若干。该网站并未在事前征得各位作者同意,也未向权利人支付任何报酬,于是六位作家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侵犯著作权之诉。由于当时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未专门规定针对互联网上使用作品的网络传播权,因此在经过细致的研究、征求了各方的意见后,法院最后根据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宗旨判定这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并判决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此案的判决反映了知识产权制度和技术进步间的关系。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原本就与技术进步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比如,没有印刷术的发明,也就不可能有著作权制度。,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种类,知识产权是指关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区别性商业标志的专有权利。由此可以推知,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有关创造性智力成果专有权和区别性商业标志专有权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种类,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工业产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二、知识产权法的起源,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在知识产权法的产生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第一,以保护技术发明为直接目标的知识产权法不可能在理论上超越科学技术而独立发展。,第二,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程度和范围是知识产权法产生的社会基础。,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二、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趋势,尽管知识产权法从产生到现在已有三个世纪,但从理论上看,现代知识产权法在理论上尚不成体系,作为一个学科还有许多方面有待完善。同其他法律学科相比还很不成熟。其原因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从现有的各个部门法的发展历史看,两三百年的时间不可能造就一整套完备的知识产权法理论体系,故而现阶段就诸多问题存在争论是完全正常的情况。,第二,从近一百多年来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历史看,其发展过程并非都是完全理性化的。,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全球经济一体化使得国际贸易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近年来,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额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加,以致所有正在制定或刚刚达成的国际贸易协定中都有相当篇幅的知识产权条款。比如,在美国退出后继而由日本主导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即将完成最后谈判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都有大量关于知识产权贸易和保护的内容。这种现象同样也反映在我国与若干国家间的双边自贸区协定之中。抛开狭隘的国家或民族利益以及大国强权思想的影响,国际条约在知识产权法律协调方面的作用是绝对不可忽视的。正因为如此,知识产权法的国际通用性较之其他法律是最强的。,第三节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第三节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其他国际条约,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TRIPS协议,本章引例评析,本引例中,收集有关图书发行商信息的行为,在客观上或许要付出很大的辛劳。然而在这种收集行为中,行为人并没有独立的创造,其收集的仅仅是客观信息或事实。对这类信息的记录不允许有任何改变或臆造,否则便不是真实的信息。据此很难将诉称的标的作为传统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更具体地讲,作为著作权保护对象的作品依法必须具备独创性,而关于图书发行商有关信息的简单排列难以具备独创性,故不宜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若给予其著作权则对后人的表达自由构成限制,故乙很难依照著作权法获得保护。但是乙毕竟为收集有关数据付出了劳动,法律对此还是予以肯定的。如果乙不坚持以著作权作为赔偿依据,乙对其劳动成果是有权要求获得报酬的。,著作权法,第二编,第二章,著作权法概述,本章引例,立德和立言是两兄弟。高中毕业后两兄弟返回家乡务农,合伙承包上百亩水面从事网箱养殖螃蟹。哥哥立德精于算计,头脑灵活,负责产品营销,空闲时也在养殖场帮忙做一些养殖工作。弟弟立言在从事螃蟹养殖的过程中刻苦钻研,勤于思考,多方请教专家,总结多年的螃蟹养殖经验,写成螃蟹网箱养殖法一书。在该书写作过程中,弟弟有时会和哥哥就一些养殖技术问题进行讨论,哥哥便会提出一些建议,弟弟有时会采纳。,问:哥哥可否主张成为该书作者,?,他人阅读该书后以该书介绍的方法养殖螃蟹是否侵犯作者的著作权,?,一、著作权概述,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就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在法定期限内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分为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的概念,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主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相比,具有独特的性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统一,思想内容与表达形式两分法,权利对象的可复制性,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的概念,二、著作权法概述,著作权法是指以著作权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著作权法是以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事法律中专门以著作权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特别法。,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的概念,1,5,宪法,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及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协定,3,4,2,基本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的概念,1.,我国著作权立法和有关的国际公约,我国著作权法的渊源:,著作权法实际上兼采属人和属地两种原则以确立其效力范围。,对人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范围,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的概念,2.,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的概念,3.,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合法实施著作权原则,国内立法保护和尊重与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相结合的原则,保护作者权益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相结合原则,2,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原则,1,3,4,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的概念,二、著作权法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1,著作权法与民法的关系,2,著作权法与工业产权法的关系,本章引例评析,引例中尽管哥哥为弟弟提出一些养殖技术上的建议,但这些建议不能达到可以满足著作权法规定的能够获得法律保护的作品的高度,不能成为作品,即特定思想感情的表现形式。由于哥哥未直接参与作为作品的螃蟹网箱养殖法的创作,因此不能作为该书作者。,螃蟹网箱养殖法的读者依照本书传授的方法,养殖螃蟹,是根据作者的经验,重复作者的劳动自行进行相关的生产活动。这正是作者写作此书的目的所在,也是作者要表达的思想内容。而著作权法仅保护作品的思想内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作品内在思想,故他人按书中内容养殖螃蟹并不侵犯作者就该作品享有的著作权。,第三章,作品,本章引例,李某是个石匠,有一手祖传的石雕绝活,他能为房屋的梁柱等刻出精美的人物、花草、飞禽、走兽等,形神兼备,栩栩如生,其手艺在方圆百里小有名气。一次,李石匠受雇为一个个体老板建的豪宅制作石雕。精明的老板依其刻出的石雕制成模具,翻制成玩具和实用器具售卖,挣了一大笔钱。,问:李石匠受雇为建房所制作石雕的劳动的性质及制作出的石雕作为劳动产品的性质是怎样的,?,老板利用李石匠所制作的石雕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的性质是怎样的,?,著作权的对象指著作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作者就其享有权利而除作者之外的一切其他人就其承担法定义务的对象,作品。有关作品的规定在著作权法中居于核心地位。,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1,2,3,4,5,表现形式必须是作者的智力创作成果,作品具有独创性,作品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复制,作品要有特定的思想内容,在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作品,美术作品,第二节 作品的种类,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对象范围的大小,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政策的需要,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关于作品的保护范围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三节 不受保护的对象,本章引例评析,引例中李石匠所雕的人物、花草、飞禽、走兽形神兼备,栩栩如生,已达到使其受保护的创造高度,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首先,石匠受雇于个体老板为其盖房制作石雕,双方就此有明确的约定,老板可以为建房的目的使用石匠的石雕作品,(,如超出本章的范围考察,此时作品的物的所有权,即石雕的物权归于老板,但作为石雕作品的著作权即使未作规定,也应属于作者,即石匠,),。其次,石匠的作品的用途已由老板和石匠明确约定,即老板只能用来建房。老板不能超出合同的约定范围使用作品,以损害作者的利益对合同进行扩大的解释,:,可以任意使用石匠在雇用期间的劳动成果。著作权是绝对权,对作品著作权的任何利用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以外,均应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老板为营利的目的将石匠的作品制成模具,翻制成其他实用用具,侵犯了石匠的著作权。,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消灭,本章引例,李某是个盲人,是从事推拿和按摩的中医大夫。他供职的医院促请他将其几十年的临床经验总结成文,以流传下去,并为其配备了一个年轻医生作为助手,以方便工作。经李某口述,由其助手赵某笔录,历经两年完成专著中医按摩推拿述要。该书出版后因其内容深入浅出,具有极高的可读性及学术价值,广受欢迎。其助手赵某也主张著作权,要求在作品上署名并分享书籍出版所得的稿酬。经鉴定,该书的内容严格按照李某的口述进行安排,未见显著变化。,问:李某的助手赵某可否主张著作权?,一、著作人身权的概念,著作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中与作者的人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权利。它是指因完成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的创作性劳动,就其作品所享有的法律赋予作者的与其名誉、声望以及其他人身利益相关的权利。,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二、著作人身权的特点,1,2,3,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著作人身权不可剥夺、不可抵押、不可强制执行,著作人身权不受期限限制,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01,02,03,04,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三、著作人身权的内容,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一、著作财产权的概念,著作财产权指作者就其作品享有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通过对作品进行特定形式的利用,作者可以获得一定的财产利益。,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中所列举了以获得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利用作品的权能,即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或转让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财产权受法律保护期的限制,著作财产权可以继承,二、著作财产权的性质,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三、著作财产权的内容,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一、自动保护原则,所谓自动保护原则指著作权的产生和取得不依赖于有关的行政审查和授权手续,自动产生。我国著作权法即采取了自动保护原则。依著作权法第,2,条第,1,项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此即为我国著作权的自动产生制度。,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二、自愿登记制度,在我国,作品登记采取的是自愿登记制度。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一、从权利的内容看,第四节 著作权保护期,法人或其他单位的作品,自然人的作品,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二、从著作权的主客体看,第四节 著作权保护期,本章引例评析,老中医总结了几十年的临床经验口述完成的中医按摩推拿述要一书,鉴定结果证明该书是严格依照老中医的构思完成的。因此,作品的著作权专属于老中医。赵某只是笔录了老中医口述的内容,是一种简单的记录工作,对构成中医按摩推拿述要一书的独特的表现形式的完成没有任何不可替代的创造性贡献,因而赵某以其对作者的口述作过记录为由,主张著作权没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专属于作者。赵某即使能主张相关的报酬,也只能向委派他的医院提出,而且他获得的只能是基于劳动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劳务合同的劳务费,与作者应得的稿酬是没有关系的。,第五章,著作权的主体和归属,本章引例,张某是一家时装公司的服装设计师。他编制了计算机辅助服装设计程序软件,并向有关部门登记。时装公司主张,该软件是张某在承担其公司指派的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完成的,应属职务作品,著作权属时装公司所有。,问:张某对该软件应否独立享有著作权,?,第一节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即著作权人。,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9,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和作者,署名与作者,一、作者,第一节 著作权的主体,第一节 著作权的主体,二、原始著作权人与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即是著作权产生时所依附的主体,它只能是作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法第,11,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继受著作权人,是指非因自己的创作,而是基于其他法律事实而获得著作权的人。,原始著作权人,继受著作权人,一、演绎作品,演绎作品即对已有的作品进行演绎、加工所产生的作品。,演绎是一种重要的创作方式,主要指著作权法第,12,条所列举的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二、合作作品,合作作品是两个以上的作者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的成立有两个前提条件,即合意和合作。,合意即是指完成合作作品的作者之间有共同的合作创作的意思表示,,合作是指合意者之间在客观上存在共同创作行为,即各方都为作品的完成做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三、汇编作品,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四、电影作品,依著作权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五、职务作品,所谓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职务作品的构成以“单位工作任务”为核心因素。,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1.,职务作品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两种模式,:,一是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二是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而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2.,职务作品著作权之归属,六、委托作品,委托作品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依著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七、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所谓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应为相关当事人无法通过正常途径了解到作者身份的作品。,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3,条的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署名以外的著作权。,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八、由他人代笔的作品,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第一类,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第二类,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本章引例评析,引例中张某作为服装设计师,他在时装公司的任务是设计时装,而非任何其他工作。他创编的服装辅助设计软件尽管与其本职工作有关,但与他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他承担的服装设计任务并无任何法律上的联系。因此,张某创编的计算机软件及其著作权是专属于作者的绝对权利,;,服装公司主张其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无法律依据,不能成立。,第六章,邻接权,本章引例,螃蟹网箱养殖法是一部实用的农业技术作品,该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及指导性。该书出版之后,引起了有关方面的注意。某市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所属农业技术开发公司与市电视台合作,获得作者许可后,以该书为蓝本,邀请表演、制作等专业技术人员,制作了水产养殖技术电视节目,并以此为基础制作了音像制品作为指导材料出版,不仅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宏发公司与个体户张某见有利可图,相互勾结,以营利为目的大量盗印和复制相关的音像材料,发了一笔横财。,问:这种行为除侵犯著作权外,还侵犯了什么权利,?,一、邻接权的概念,所谓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它是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形成的成果享有的权利。,第一节 邻接权概述,二、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邻接权是著作权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出现的一种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它属于广义著作权的一部分,同著作权有密切的关系。,第一节 邻接权概述,1.,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著作权通常是邻接权产生的基础,著作权与邻接权相辅相成,互为支撑,主体不同,对象不同,权利的内容不同,保护期不同,2.,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第一节 邻接权概述,1,2,3,4,广播电视节目播放者的权利,录制者的权利,出版者权,表演者权,第二节 邻接权的内容,本章引例评析,引例中农业技术开发公司与市电视台合作,经作者许可获得依螃蟹网箱养殖法一书改编和制作相关的录制品的权利,对该录制品享有排他的表演者权和录制品制作者权。宏发公司与个体户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大量盗印和复制相关的音像材料,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还侵犯了表演者和音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章,著作权的利用,本章引例,江某的作品月之魂发表后好评如潮,有着良好的商业前景。南方影视制作公司欲将此作品改编拍摄成电影,遂与江某签订合同,江某许可该公司使用其作品制作影视作品。后南方影视制作公司破产,法院将使用作品的权利列入破产财团,以偿还到期债务。,问:该作品的使用权是否可作为财产充抵债务,?,一、许可使用的概念与转让的区别,所谓许可使用,是指在著作权主体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部分著作权。作为许可使用的对象一般是财产权利。由于许可使用既能够保持著作权主体的不变,又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来开发、利用自己的作品,所以它是非常重要的著作权行使方式。,第一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第一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完整的财产所有权,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通过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而依著作权法第,24,条的规定,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许可使用的限期。,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著作权的转让都是行使著作权的具体方式。它们在使作者的知识产权转化为物质利益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但是,在法律上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普通条款,二、许可使用的一般规定,第一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著作权的转让是一种处分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人将自己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移。这种转移一般是永久性的,实际上是著作权主体的变更。著作权转让之后,受让人成为新的著作权人,有权使用作品,有权再向第三人转让著作权,或者许可第三人在一定的条件下使用作品。对于侵犯著作权的人,受让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以获得法律救助。,第二节 著作权的转让,著作人身权利与转让,著作财产权利与转让,第二节 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的继承,是指作为著作权人的自然人的死亡或者法人的终止所引起的著作权的转移。,第三节 著作权的继承,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的继承,法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著作权作为一种私权,权利主体为了特定的目的对其的利用方式除了许可使用和转让以外,还包括质押、信托、破产财团等。著作权甚至可以作为强制执行及解除婚姻关系时的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对象。,第四节 著作权的其他利用,一、著作权质押,权利质押是处分财产权的一种方式。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著作权也可以成为质押的对象,从属于当事人的其他经济目的。,著作权质押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需采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第四节 著作权的其他利用,破产财团,著作财产权作为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强制执行的对象,二、著作权的其他利用形式,第四节 著作权的其他利用,信托,所谓著作权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他人就著作权的转让、许可使用以及以其他形式利用著作权或邻接权所签订的协议。著作权合同签订以后,通常能够得以履行,但在实践中也会因各种原因导致合同不履行。对此,有关法律专门规定了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制度。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第五节 违反著作权合同的民事责任,一、违反著作权合同民事责任的概念,违反著作权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适当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向对方赔偿。,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有以下法律特征,:,(1),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法律制裁。,(2),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指以支付一定的金额或转移一定的动产或不动产,亦可以转移特定的权利,以补偿相对人的损失。,第五节 违反著作权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和他方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二、承担违反著作权合同民事责任的条件,第五节 违反著作权合同的民事责任,1,2,3,并非在任何情况下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当事人以外的原因导致合同没能履行或没能适当履行,则该当事人得免除承担违约责任。,若违反合同的义务是由于另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应免除违约方的民事责任。同时,违约方还有权请求另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件的,当构成约定的条件时,当事人即使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也可免予承担民事责任。,三、免除违反著作权合同民事责任的条件,第五节 违反著作权合同的民事责任,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四、违反著作权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第五节 违反著作权合同的民事责任,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按照这一规定,解决著作权合同纠纷的方式有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调解,仲裁,诉讼,第六节 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本章引例评析,江某以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改编拍摄成电影,以获取报酬,这是依法利用自己的作品。南方影视制作公司获得对江某作品改编拍摄电影的权利后,因资不抵债而破产,但其将江某作品改编拍摄成电影的使用作品权可以带来财产利益,因而该权利被视为公司的财产而列入公司的破产财团用来偿还到期债务,这都是合法的对作品的利用方式。,第八章,著作权的限制,本章引例,王某受聘为某市电视大学的学员授课,他所讲授的课程“文学理论概要”深受学员欢迎。电视大学某教学点便将课程的录音整理成书刊印,载明“内部使用”字样,前后两次共印刷了,5,万册。由于其他城市电大学生的要求,该书也出售给附近的城市的学生。王某将该电大教学点诉至法院,主张电大教学点侵犯其著作权,要求其赔偿损失。,不得损害作者的人身权利,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得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1,2,3,一、合理使用必须符合的条件,第一节 “合理使用”,二、属于“合理使用”的行为,依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合理使用,:,(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第一节“合理使用”,(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第一节“合理使用”,(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第一节“合理使用”,所谓法定许可,是指依法律的明文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有偿地使用他人作品。这是我国著作权法对作者权利的另一种主要限制,其实质在于将著作权中的某些权利由一种绝对权降格成为一种合理使用费的求偿权。,第二节 法定许可,法定许可制度的特点:,第二节 法定许可,必须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使用的对象只能是已经发表的作品,必须尊重作者的其他权利,向作者支付许可使用费,著作权人特别声明不许使用的,排除在法定许可范围之外,1,2,3,4,义务教育法定许可,法定许可制作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法定许可转载或摘编,法定许可录音,第二节 法定许可,本章引例评析,王某在课堂讲授的课件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公民可以依法对他人创作的作品合理使用,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使用,超过合理的范围使用就构成了对著作权的侵害。学校的教学机构可以为教学目的少量复制他人作品以方便教学。但电大教学点以,5,万册的规模复制作者的授课笔录材料,已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合理的少量的限度,构成了对作者作品复制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九章,法律责任,本章引例,电影阳光获得国际大奖之后,尚未公映。电视台将其在黄金时间播放,大地传播公司将其制作成光盘出售。电影制片人王某将上述两单位告上法庭,主张其侵权并要求赔偿损失。,问:上述单位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著作权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权利。任何侵犯这种权利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有效地保护著作权人利益,我国法律建立起完整的著作权侵权责任体系。该体系由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构成。这三种责任形式各有侧重,各司其职,并且相辅相成。其中民事责任重在补偿著作权人因侵权而受到的损失,行政责任则反映了国家对文化、经济市场的主动管理,而刑事责任的目的主要在于惩戒严重的侵权者,并形成对潜在的侵权人的威慑作用。,第一节 侵害著作权的民事责任,第一节 侵害著作权的民事责任,一、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权利人受到损害,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违法,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1,3,4,主管,级别管辖,二、主管和管辖,第一节 侵害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地域管辖,关于证据,集体管理组织作为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三、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著作权法将著作权侵权行为分列两条,即第,47,条和第,48,条。其中第,47,条所规定的主要是创作者之间的侵权行为及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而第,48,条规定的主要是作品传播者侵犯著作权及邻接权的行为,这些行为人共同的动机是牟取暴利。他们不仅侵害了著作权人的个人权利,也直接危害了公共利益,扰乱了国家对文化事业的管理,故行为人不仅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还可能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第一节 侵害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四、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第一节 侵害著作权的民事责任,五、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为了更为有效地制止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和更为有效地保护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的利益,著作权法作出了关于诉前保全的规定。,同时,著作权法还增加了一条关于侵权人举证责任的内容,:,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节 侵害著作权的民事责任,1,2,3,4,5,关于网络环境下作品的法定许可和侵权认定,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免除,关于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关于保护对象的范围,第一节 侵害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六、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第二节 侵害著作权的行政责任,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3,条的规定,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1),著作权法第,47,条列举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列举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列举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第,19,条、第,25,条列举的侵权行为,;,(4),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41,条、第,44,条规定的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5),其他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一、受行政处罚的行为,二、行政责任形式,著作权法第,48,条明文列举出来的行政责任是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行政责任形式还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罚款,以及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第二节 侵害著作权的行政责任,立案,投诉,受理,承办,紧急措施,当事人提供证据,委托调查,专业鉴定,调查报告,当事人陈述、申辩,复核,处理决定,三、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二节 侵害著作权的行政责任,四、执行程序,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收的侵权复制品应当销毁,或者经被侵权人同意后以其他适当方式处理。对没收的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拍卖或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上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委托下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下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执行结果报告该上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第二节 侵害著作权的行政责任,五、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的司法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得以行使司法审查权,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已经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依职权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第二节 侵害著作权的行政责任,一、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第三节 侵害著作权的犯罪及法律责任,刑法第,21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三节 侵害著作权的犯罪及法律责任,两高司法解释第,6,条进一步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218,条规定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单位犯罪,根据刑法第,220,条的规定,单位犯本法第,217,条和第,218,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各条的规定处罚。,两高司法解释第,15,条关于法人犯罪条规定,单位实施刑法第,213,条至第,219,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此外,两高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侵犯著作权共同犯罪。该解释第,16,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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