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会会徽征集活动
一、作品要求:(1)体现南京农业大学文化底蕴,凸显学校的校园文化特点;(2)具有时代感,体现当代研究生的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充分体现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会的特色;(3)内涵丰富,寓意深刻,有深刻的象征意义;(4)设计简洁大方、创意新颖、颜色搭配合理;(5)南京农业大学第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于1985年举行,成立第一届研究生会;(6)计算机效果图一般以矢量图提交,其他格式分辨率为300dpi,jpg格式。
二、注意事项:(1)参选作品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2)参选作品应为原创,不得与其他徽标相似,并明显区别于其他徽标;(3)参选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三、作品提交事项:(1)纸质形式或者电子版形式均可。纸质形式交到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会办公室(北苑八舍一楼,值班时间:周一至周六19:00——21:00)。电子版形式发到dep_publicity@。发送邮件时,请将标题按如下格式填写,“会徽--学院--姓名”。所有作品不退还,请自留底稿。(2)提交作品应附上详细的创意说明和寓意,并注明作者姓名、学院、专业、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3)中标方案设计者有义务根据评委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设计方案。(4)应征人应向活动主办方提交经应征人填写的《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见附件),其中每套应征方案均须提交一份《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该函应当随作品同时提交,逾期未能提交上述文件,视为不参加本次活动。
四、费用:应征人提交设计作品不需向研究生会交纳费用。但是,因搜集资料、获取信息、填写、递交应征方案及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奖项设置:按一定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并给予证书和奖励。
征集时间:2009年3月5日到3月23日
活动联系人:张颖(女)15951942717,杨畅(男)15005184418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
2009.3
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
本人(下称“承诺人”)在充分知晓并自愿遵守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会会徽征集活动征集书的要求(下称“征集书”),向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承诺人保证对其因参加研究生会会徽征集活动,而提交至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的应征方案,是在没有其他人协助的情况下由承诺人独立完成的。如参选作品为合作成果,则全部合作作者应当共同承诺。承诺人对该应征方案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承诺人保证在全球范围内未曾并无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应征方案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第二条 承诺人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排他的将其对应征方案所拥有的著作权,及其对应征方案一切图像的或立体的表现物的全部权利,在世界范围法律许可的方式和途径下,全部转让给南京农业大学(含合法继承人,下同)。
第三条 承诺人保证,承诺人将放弃其对应征方案著作权中所有的精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在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要求承诺人或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对应征方案进行修改时,承诺人无权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并根据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的要求配合相关的修改工作。
第四条 承诺人同意,如应征方案最终被选定为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会徽标方案,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其进行再制作或再创作,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等。
第五条 承诺人(或原创作者)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印刷或电子等任何形式,就该方案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发表。承诺人承诺,未经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事先书面批准,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利用此次参赛事宜或应征方案本身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市场开发或宣传活动等。
第六条 承诺人同意,考虑到征集活动的性质,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不必支付与作品相关的权利转让金或者与作品的商业利用相关的任何版税。
第七条 承诺人承诺,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有权自行决定对最终被选定为会徽设计方案,进行任何形式的一切使用、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而不受承诺人、原创作者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动可针对任何载体(包括在目前认知领域下不可知的载体)进行,也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任何方式。
第八条 承诺人应就其在本承诺函项下针对原创作者相关权利、义务所作出的承诺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依据。
第九条 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项下的相关承诺,并在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发出要求其限期改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直接或间接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第十条 如由于承诺人参与征集活动,无论承诺人有无过错,而导致南京农业大学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使南京农业大学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南京农业大学免受上述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南京农业大学同时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保留向承诺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十一条 无论应征方案是否中选,承诺人承诺不在应征方案中以任何形式损毁南京农业大学标志,并应尊重南京农业大学的尊严、特权和荣誉,并不会行使任何可能有损于南京农业大学权利、形象、声誉或者名望的任何(精神)权利。
第十二条 未经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事先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转让其在本承诺函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的承诺义务。
第十三条 本承诺函根据中国法律解释,并以中文作出。
第十四条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自然人填写):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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