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运用事故调查技术和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取证、原因分析、性质认定,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 000万元以上(含5 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上(含1 000万元)5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分类
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根据1986年5月31日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的类别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对事故造成的伤害分析要考虑的因素有受伤部位、受伤性质(人体受伤的类型)、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按照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又可把伤害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三、事故上报的时限和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如果事故现场条件特别复杂,难以准确判定事故等级,情况十分危急,上一级部门没有足够能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或者事故性质特殊、社会影响特别重大时,就应当允许越级上报事故。
发生事故后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于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上报事故的首要原则是及时。所谓“2小时”起点是指接到下级部门报告的时间,以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为例,按照报告时限要求的最大值计算,从单位负责人报告县级管理部门,再由县级管理部门报告市级管理部门、市级管理部门报告省级管理部门、省级管理部门报告国务院管理部门,直至最后报至国务院,总共所需时间为9小时。之所以对上报事故作出这样限制性的时间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快速上报事故,有利于上级部门及时掌握情况,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可以及时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发挥更多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优势,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尽快组织实施有效救援。
四、事故报告的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应当遵照完整性的原则,尽量能够全面地反映事故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应当包括单位的全称、所处地理位置、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持有各类证照的情况、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近期的生产经营状况等。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占、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具体,并尽量精确到分钟。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要准确,除事故发生的中心地点外,还应当报告事故所波及的区域。报告事故现场总体情况、现场的人员伤亡情况、设备设施的毁损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前的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的简要经过是对事故全过程的简要叙述。描述要前后衔接、脉络清晰、因果相连。
(四)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对于人员伤亡情况的报告,应当遵守事实求实的原则,不作无根据的猜测,更不能隐瞒实际伤亡人数。对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主要指事故所导致的建筑物的毁损、生产设备设施和仪器仪表的损坏等。由于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直接影响事故等级的划分,并因此决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后续重大问题,在报告这方面情况时应当谨慎细致,力求准确。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已经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已经接到事故报告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便于事故调查所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
五、事故的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六、事故调查的组织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 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对于事故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同一地区连续频繁发生同类事故的;事故发生地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能真正吸取事故教训的;社会和群众对下级政府调查的事故反响十分强烈的;事故调查难以做到客观、公正的等事故调查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事故调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不管哪级事故,其事故调查工作都是由政府负责的;不管是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还是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 查,都是在政府的领导下,都是以政府的名义进行的,都是政府的调查行为,不是部门的调查行为。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 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七、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职责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履行事故调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代表其所属部门、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成员都要接受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事故调查组聘请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也是事故调查组的成员。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由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的,其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由政府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的,其事故调查组组长也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由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的,其事故调查组组长确定可以在授权时一并进行,也就是说事故调查组组长可以由有关人民政府指定,也可以由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有关部门指定。
事故调查组履行的职责包括: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事故报告经过;事故抢救及事故救援情况;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况。
(二)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事故发生的其他原因。
(三)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人员分布情况;事故发生时人员涉险情况;事故当场人员伤亡情况及人员失踪情况;事故抢救过程中人员伤亡情况;最终伤亡情况;其他与事故发生有关的人员伤亡情况。
(四)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
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等;事故善后处理费用,如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现场清理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等;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如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等。
(五)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分析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要有明确结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非责任事故或者不可抗拒的事故)的可不再认定或者追究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
(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在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责任事故者提出行政处分、纪律处分、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追究民事责任的建议。
(七)总结事故教训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在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者的基础上,要认真总结的事故教训,主要是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存在哪些薄弱环节、漏洞和隐患,要认真对照问题查找根源、吸取教训。
(八)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发生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漏洞、隐患等提出的,要具备针对性、可操作性、普遍适用性和时效性。
(九)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在事故调查组全面履行职责的前提下由事故调查组完成,是事故调查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事故调查报告在事故调查组组长的主持下完成;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条例》的规定,并在规定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时限内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3.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运用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统计指标以及常用统计分析方法,分析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的特点与规律,制定防范对策措施。
一、职业卫生常用统计指标
(一)发病(中毒)率
表示在观察期内,可能发生某种疾病(或中毒)的一定人群中新发生该病(中毒)的频率。
计算公式:
在通常情况下,发病率的分母泛指一般平均人口数。
发病率(中毒率)是反映某病(中毒)在人群中发生频率大小的指标,常用于衡量疾病的发生,研究疾病发生的因果关系和评价预防措施的效果。
(二)患病率
表示在某时点检查时可能发生某病的一定人群中患有某病的病人总数。
计算公式:
其中某病病例总数包括新病例和旧病例,凡患该病的一律统计在内。同一人不应同时成为同一疾病的两个病例。
这一指标最适用于病程较长的疾病的统计研究,用于衡量疾病的存在,反映某病在一定人群中的流行规模或水平。
(三)病死率
在规定的观察时间内,某病患者中因该病而死亡的频率。
计算公式:
上式分母中患病情况不同,指标的概念也不同。如住院病人的病死率,分母为住院人数。某一地区某病病死率的分母则包括该地区所有患该病的病人。故医院的病死率不能代表地区的病死率。
(四)粗死亡率
也称普通死亡率,是指某年平均每千名人口中的死亡数。
计算公式:
粗死亡率和粗出生率一样,具有资料易获得、计算简单的优点,但其高低受人口年龄构成的影响,故只能粗略地反映人口的死亡水平,不能用来衡量和评价一个国家的卫生文化水平。
二、职业卫生调查设计
(一)调查研究的特点
研究过程中没有人为的施加干预措施,而是客观地观察记录某些现象的现状及其相关特征;在调查中,欲研究的现象及其相关特征(包括研究因素和非研究因素)是客观存在的,不能采用随机分配的方法来平衡或消除非研究因素对研究结果的影响,这是调查研究区别于实验研究的重要特征;混杂因素的控制常借助于标准化法、分层分析、多因素统计分析等方法;调查研究多采用问卷调查,容易产生误差和偏倚,应特别注意设计技巧和质量控制。
(二)调查设计的主要用途
调查设计又称为横断面研究或横断面调查或现况研究,用于了解某一特定时间横断面上特定作业场所中职业危害因素或人群职业病的分布情况。
(三)调查设计的基本原则与内容
1.明确调查目的并将其具体化到指标
明确调查目的是调查研究各个环节中最核心的问题。确定调查目的时应注意的是要了解总体参数还是研究相关联系。指标要精选,尽量用客观、灵敏、精确的定量指标。
2.确定调查对象和观察单位
根据调查目的确定调查对象,即要确定调查总体及其同质范围,观察单位可为人、物、群体、地区等。
3.确定并选择调查方法
根据调查目的和要求确定并选择调查方法,有以下几种:
(1)普查(overall survey)。对总体中所有的观察单位进行调查,一般用于了解总体在某一特定“时点”上的情况,如年中人口数、时点患病率。在医学领域的适用范围是:
①发病率较高的疾病;②具有灵敏度和特异度较高的检查或诊断方法;③普查方法便于操作、易于接受;④具有实施条件。
(2)抽样调查(sampling survey)。是医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是通过随机抽样方法从总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具代表性的观察单位组成的样本进行调查,然后根据样本信息来推断总体特征。
(3)典型调查。亦称案例调查。即对事物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有目的选择典型的人和单位进行调查。如调查几个卫生先进或后进单位,用于总结经验教训。
4.确定样本含量
样本含量依据抽样方法的不同而不同,可参考有关的统计学书籍。
5.确定资料的搜集方式
(1)直接观察法:直接观察、检查、测量。
(2)采访法:调查者直接或间接与被调查者交谈,又分访谈、信访和开调查会3种。
6.确定观察指标
结合调查的实际问题,将调查目的转化为具体的调查指标。
(四)常用的抽样方法
1.单纯随机抽样
将调查总体全部观察单位编号,再用抽签法或随机数字表随机抽取部分观察单位组成样本。
优点:操作简单,均数、率及相应的标准误计算简单。
缺点:总体较大时,难以一一编号。
2.系统抽样
又称机械抽样、等距抽样。即先将总体的观察单位按某一顺序号分成n个部分,再从第一部分随机抽取第k号观察单位,依次用相等问距,从每一部分各抽取一个观察单位组成样本。
优点:易于理解、简便易行。
缺点:总体有周期或增减趋势时,易产生偏性。
3.整群抽样
总体分群,再随机抽取几个群组成样本,群内全部调查。
优点:便于组织、节省经费。
缺点:抽样误差大于单纯随机抽样。
4.分层抽样
先按对观察指标影响较大的某种特征,将总体分为若干个类别,再从每一层内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观察单位,合起来组成样本。有按比例分配和最优分配两种方案。
优点:样本代表性好,抽样误差减少。
以上4种基本抽样方法都属单阶段抽样,实际应用中常根据实际情况将整个抽样过程分为若干阶段来进行,称为多阶段抽样。
各种抽样方法的抽样误差一般是:整群抽样≥单纯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分层抽样。
三、职业卫生常用的统计分析方法
职业危害资料的统计分析与其他资料一样,应按照资料类型和统计分析方法条件的要求进行。
(一)计量资料的统计分析
计量资料可采用集中趋势和离散趋势指标计算,f检验、u检验、方差分析、秩和检验、相关与回归,下面以常用的t检验和u检验为例进行介绍。
1.t检验和u检验
t检验和“检验就是统计量为f,u的假设检验,两者均是常见的计量资料假设检验方法。当样本含量n较大(如n>30)时,样本均数符合正态分布,故可用u检验进行分析。当样本含量n小时,若观察值x符合正态分布,则用t检验(因此时样本均数符合t分布),当x为未知分布时应采用秩和检验。
(1)样本均数与总体均数比较的t检验。样本均数与总体均数比较的t检验实际上是推断该样本来自的总体均数μ与已知的某一总体均数μ0。(常为理论值或标准值)有无差别。如根据大量调查,已知健康成年男性的脉搏均数为72次/分,某医生在一山区随机抽查了25名健康男性,求得其脉搏均数为74.2 7次/分,标准差为6.O 次/分,问是否能据此认为该山区成年男性的脉搏均数高于一般成年男性。
上述两个均数不等既可能是抽样误差所致,也有可能真是环境差异的影响,为此,可用t检验进行判断,检验过程如下:
1)建立假设
H0:μ=μ0=72次/分,H1:μ>μ0,检验水准为单侧0.05。
2)计算统计量。进行样本均数与总体均数比较的,t检验时t值为样本均数与总体均数差值的绝对值除以标准误的商,其中标准误为标准差除以样本含量算术平方根的商。
3)确定概率,作出判断。以自由度”(样本含量n减1)查£界值表,0.025<P<0.05,拒绝H0,接受H1,可认为该山区成年男性的脉搏均数高于一般成年男性。
应注意的是,当样本含量n较大时,可用u检验代替t检验。
(2)配对设计的t检验。配对设计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设计方式,能够很好地控制非实验因素对结果的影响,有自身配对和非自身配对之分。配对设计资料的t检验实际上是用配对差值与总体均数“0”进行比较,即推断差数的总体均数是否为“0”。故其检验过程与样本均数与总体均数比较的t检验类似,即:
1)建立假设
H0:μd=0,即差值的总体均数为“0”,H1:μd >0或μd <0,即差值的总体均数不为“O”,检验水准为0.05。
2)计算统计量。进行配对设计t检验时t值为差值均数与0之差的绝对值除以差值标准误的商,其中差值标准误为差值标准差除以样本含量算术平方根的商。
3)确定概率,作出判断。以自由度v(对子数减1)查t界值表,若P<0.05,则拒绝H0,接受H1,若P≥0.05,则还不能拒绝H0。
(3)成组设计两样本均数比较的t检验。成组设计两样本均数比较的t检验又称成组比较或完全随机设计的t检验,其目的是推断两个样本分别代表的总体均数是否相等。其检验过程与上述两种t检验也没有大的差别,只是假设的表达和t值的计算公式不同。
两样本均数比较的t检验,其假设一般为:H0:μ1=μ2,即两样本来自的总体均数相等,H1:μ1 >μ2或μ1 <μ2,即两样本来自的总体均数不相等,检验水准为0.05。
计算t统计量时是用两样本均数差值的绝对值除以两样本均数差值的标准误。
应注意的是当样本含量n较大时(如大于100时)可用u检验代替t检验,此时u值的计算公式较t值的计算公式要简单的多。
(4)t检验的应用条件和注意事项。两个小样本均数比较的t检验有以下应用条件:
1)两样本来自的总体均符合正态分布。
2)两样本来自的总体方差齐。
故在进行两小样本均数比较的t检验之前,要用方差齐性检验来推断两样本代表的总体方差是否相等,方差齐性检验的方法使用F检验,其原理是看较大样本方差与较小样本方差的商是否接近“l”。若接近“1”,则可认为两样本代表的总体方差齐。判断两样本来自的总体是否符合正态分布,可用正态性检验的方法。
若两样本来自的总体方差不齐,也不符合正态分布,对符合对数正态分布的资料可用
其几何均数进行t检验,对其他资料可用t’检验或秩和检验进行分析。
(二)计数资料的统计分析
计数资料可采用的分析方法有相对数计算、二项分布、x2检验,下面以x2检验为例进
行介绍。
1.x2检验
卡方检验是用途很广的一种假设检验方法。这里主要介绍它在分类资料统计推断中的
应用,包括:两个率或两个构成比比较的卡方检验;多个率或多个构成比比较的卡方检验
以及分类资料的相关分析等。
(1)卡方检验基本思想。在分类资料统计分析中常会遇到这样的资料,如两组大白鼠在不同致癌剂作用下的发癌率如表8—3,问两组发癌率有无差别?
52,19;39,3是表8-3中最基本的数据,因此表8—3资料又被称之为四格表资料。
卡方检验的统计量是卡方值,它是每个格子实际频数A与理论频数T差值平方与理论频数之比的累计和。每个格子中的理论频数T是在假定两组的发癌率相等(均等于两组合计的发癌率)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如第一行第一列的理论频数为71×91/113=57.18,故卡方值越大,说明实际频数与理论频数的差别越明显,两组发癌率不同的可能性越大。
(2)四格表资料的卡方检验。四格表资料的卡方检验用于进行两个率或两个构成比的比。
1)专用公式。若四格表资料四个格子的频数分别为a,b,c,d,则四格表资料卡方检验的卡方值=(ad一bc)×n[(a+b)(c+d)(a+c)(b+d)],自由度v=(行数一1)(列数一1)。
2)应用条件。要求样本含量应大于40且每个格子中的理论频数不应小于5。当样本含量大于40但理论频数有小于5的情况时卡方值需要校正,当样本含量小于40时只能用确切概率法计算概率。
(3)行×列表资料的卡方检验
行×列表资料的卡方检验用于多个率或多个构成比的比较。
1)专用公式。R行C列表资料卡方检验的卡方值
2)应用条件。要求每个格子中的理论频数T均大于5或1<T<5的格子数不超过总格子数的1/5。当有T<l或1<T<5的格子较多时,可采用并行并列、删行删列、增大样本含量的办法使其符合行×列表资料卡方检验的应用条件。而多个率的两两比较可采用行×列表分割的办法。
(4)列联表资料的卡方检验。同一组对象,观察每一个个体对两种分类方法的表现,结果构成双向交叉排列的统计表就是列联表。
①R×C列联表的卡方检验。R×C列联表的卡方检验用于R×C列联表的相关分析,卡方值的计算和检验过程与行×列表资料的卡方检验相同。
②2×2列联表的卡方检验:
2×2列联表的卡方检验又称配对记数资料或配对四格表资料的卡方检验,根据卡方值计算公式的不同,可以达到不同的目的。
当用一般四格表的卡方检验计算时,卡方值
此时用于进行配对四格表的相关分析,如考察两种检验方法的结果有无关系;
当卡方值等时,此时卡方检验用来进行四格表的差异检验,如考察两种检验方法的检出率有无差别。
列联表卡方检验应用中的注意事项同R×C表的卡方检验相同。
四、事故统计指标体系
我国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指标体系分为四大类。
(一)综合类伤亡事故统计指标体系
综合类伤亡事故统计指标体系包括事故起数、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起数、重大事故死亡人数、特大事故起数、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特别重大事故起数、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重大事故率、特大事故率。
(二)工矿企业类伤亡事故统计指标体系
工矿企业类伤亡事故统计指标体系包括煤矿企业伤亡事故统计指标、金属和非金属矿企业(原非煤矿山企业)伤亡事故统计指标、工商企业(原非矿山企业)伤亡事故统计指标、建筑业伤亡事故统计指标、危险化学品伤亡事故统计指标、烟花爆竹伤亡事故统计指标。
这6类统计指标均包含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损失工作日、重大事故起数、重大事故死亡人数、特大事故起数、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特别重大事故起数、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百万工时死亡率、重大事故率、特大事故率。另外,煤矿企业伤亡事故统计指标还包含百万吨死亡率。
(三)行业类统计指标体系
1.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指标
包括事故起数、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重大事故起数、重大事故死亡人数、特大事故起数、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特别重大事故起数、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生产性事故起数、生产性事故死亡人数、重大事故率、特大事故率。
2.火灾事故统计指标
包括事故起数、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重大事故起数、重大事故死亡人数、特大事故起数、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特别重大事故起数、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百万人火灾发生率、百万人火灾死亡率、生产性事故起数、生产性事故死亡人数、重大事故率、特大事故率。
3.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指标
包括事故起数、死亡事故起数、死亡和失踪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起数、重大事故死亡人数、特大事故起数、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特别重大事故起数、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沉船艘数、千艘船事故率、亿客公里死亡率、重大事故率、特大事故率。
4.铁路交通事故统计指标
包括事故起数、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起数、重大事故死亡人数、特大事故起数、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特别重大事故起数、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百万机车总走行公里死亡率、重大事故率、特大事故率。
5.民航飞行事故统计指标
包括飞行事故起数、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重大事故万时率、亿客公里死亡率。
6.农机事故统计指标
包括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起数、重大事故死亡人数、特大事故起数、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特别重大事故起数、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重大事故率、特大事故率。
7.渔业船舶事故统计指标
包括事故起数、死亡事故起数、死亡和失踪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起数、重大事故死亡人数、特大事故起数、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特别重大事故起数、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千艘船事故率、重大事故率、特大事故率。
(四)地区安全评价类统计指标体系
包括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起数、重大事故死亡人数、特大事故起数、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特别重大事故起数、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
部分事故统计指标的意义与计算方法
1.千人死亡率
一定时期内,平均每千名从业人员,因伤亡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
2.千人重伤率 .
一定时期内,平均每千名从业人员,因伤亡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3.百万工时死亡率
一定时期内,平均每百万工时,因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4.百万吨死亡率
一定时期内,平均每百万吨产量时,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
5.重大事故率
一定时期内,重大事故占总事故的比率。
6.特大事故率
一定时期内,特大事故占总事故的比率。
7.百万人火灾发生率
一定时期内,某地区平均每100万人中,火灾发生的次数。
8.百万人火灾死亡率
一定时期内,某地区平均每100万人中,火灾造成的死亡人数。
9.万车死亡率
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一万辆机动车辆中,造成的死亡人数。
10.十万人死亡率
一定时期内,某地区平均每10万人中,因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
11.亿客公里死亡率
12.千艘船事故率
一定时期内,平均每千艘船发生事故的比例。
13.百万机车总走行公里死亡率
14.重大事故万时率。
重大事故万时率=(重大事故次数/飞行总小时)×104
15.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死亡率
某时期内,某地区平均每生产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时造成的死亡人数。
五、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方法
事故统计分析方法是以研究伤亡事故统计为基础的分析方法,伤亡事故统计有描述统计法和推理统计法两种方法。
描述统计法用于概括和描述原始资料总体的特征。它可以提供一种组织归纳和运用资料的方法。最常用的描述统计有频数分布、图形或图表、算数平均值及相关分析等。
推理统计法是从一个较大的资料总体中抽取样本来推断结论的方法。它的目的是使人们能够用数量来表示可能的论述。对伤亡事故原因的专门研究以及事故判定技术等主要应用推理统计法。经常用到的几种事故统计方法如下。
1.综合分析法
将大量的事故资料进行总结分类,将汇总整理的资料及有关数值,形成书面分析材料或填入统计表或绘制统计图,使大量的零星资料系统化、条理化、科学化。从各种变化的影响中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性。
2.分组分析法
按伤亡事故的有关特征进行分类汇总,研究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如按事故发生的经济类型、事故发生单位所在行业、事故发生原因、事故类别、事故发生所在地区、事故发生时间和伤害部位等进行分组汇总统计伤亡事故数据。
3.算数平均法
例如,2001年1~12月全国工矿企业死亡人数分别是488人、752人、1 123人、1 259人、1 321人、1 021人、1 404人、1 176人、1 024人、952人、989人、1 046人,则:
4.相对指标比较法
如各省之间、各企业之间由于企业规模、职工人数等不同,很难比较,但采用相对指标,如千人死亡率、百万吨死亡率等指标则可以互相比较,并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安全生产的情况。
5.统计图表法
事故常用的统计图有:
(I)趋势图。即折线图。直观地展示伤亡事故的发生趋势。
(2)柱状图。能够直观地反映不同分类项目所造成的伤亡事故指标大小比较。
(3)饼图。即比例图,可以形象地反映不同分类项目所占的百分比。
6.排列图
排列图也称主次图,是直方图与折线图的结合。直方图用来表示属于某项目的各分类的频次,而折线点则表示各分类的累积相对频次。排列图可以直观地显示出属于各分类的频数的大小及其占累积总数的百分比。
7.控制图
控制图又叫管理图,把质量管理控制图中的不良率控制图方法引入伤亡事故发生情况的测定中,可以及时察觉伤亡事故发生的异常情况,有助于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起到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作用。
六、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和标准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进行
计算。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是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
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3.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I)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I)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2)丧葬及抚恤费用。
3)补助及救济费用。
4)歇工工资。
(2)善后处理费用
1)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2)现场抢救费用。
3)清理现场费用。
4)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
1)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2)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4.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2)工作损失价值。
(3)资源损失价值。
(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6)其他损失费用。
5.计算方法
(1)经济损失计算
E=Ed+Ei
式中E——经济损失,万元;
Ed——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Ei——间接经济损失,万元。
(2)工作损失价值计算
Vw= DL M/(SD)
式中Vw——工作损失价值,万元;
DL——一起事故的总损失工作日数,死亡一名职工按6 000个工作日计算,受伤职工视伤害情况按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附表确定.
M-----企业上年税利(税金加利润),万元;
S——企业上年平均职工人数;
D——企业上年法定工作日数,日。
(3)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1)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2)损坏的固定资产,以修复费用计算。
(4)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1)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2)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5)事故已处理结案而未能结算的医疗费、歇工工资等,采用测算方法计算(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附录A)。
(6)对分期支付的抚恤、补助等费用,按审定支出的费用,从开始支付日期累计到停发日期(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附录A)。
(7)停产、减产损失,按事故发生之日起到恢复正常生产水平时止,计算其损失的价值。
6.经济损失的评价指标
(1)千人经济损失率
Rs(%。)=E/S×l 000
式中Rs——千人经济损失率。
E——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
S——企业平均职工人数,人。
(2)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
Rv(%)=E/V×100
式中R。——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
E——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
V------企业总产值,万元。
七、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的计算,在《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 15499一1995)
中给出了比较详细的说明。
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该标准适用
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标准共分以下几个方面计算损失工作日:
①肢体损伤。
②眼部损伤。
③鼻部损伤。
④耳部损伤。
⑤口腔颌面部损伤。
⑥头皮、颅脑损伤。
⑦颈部损伤。
⑧胸部损伤。
⑨腹部损伤。
⑩骨盆部损伤。
脊柱损伤。
其他损伤。
在每一类中又有许多小的类别,在计算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时,可以从大类到小类分别查表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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