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借款考核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员工借款行为,减少资源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在全公司范围内适用。
二、借款范围、分类及限额
1、员工借款仅限于现金使用范围内,须由员工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公务支出。
2、借款分为个人借款和备用金借款。
个人借款是指员工因公务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临时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的现金,主要包括:差旅费、项目调研费、支付给个人的产品研发费、市场开发费、按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代发放的款项、公司组织活动须以现金支付的相关费用、购买公用物品、公司接待、其他专项费用借款等。
备用金借款是指员工因公务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并且因发生频率较高或者办事机构距公司较远,须由相关员工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现金,在一定期限内用作业务周转的现金。
3、备用金的设立和管理必须落实到责任人,由责任人办理借支手续.每年年初由各部门根据业务性质,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上报备用金项目和额度,经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共同核定后报财务部门备案。
4、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2000元,专项借款凭合同、相关审批报告中的有关规定为限。
三、借款程序
1、借款申请
凡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借支单,借款人在借支单上需详细填写所属部门、借款用途、还款结算日期及借款人姓名。
2、借款审批
个人借款按公司付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备用金借款需先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财务总监签字后可以借支。
3、借款款项付出
借款人将审批后的借支单交财务部门相关会计岗,经财务人员核实借款人无逾期欠款后,方可据此付款。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如为差旅费借款,应事先填写好《出差申请单》,经审批后与借支单一并交财务部门;如为产品研发费用借款、项目调研或专项借款、应附相关审批报告、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借款期限
1、个人借款由借款人填写预计还款日期,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其中差旅费借款必须在差旅结束7日内办理差旅费报销还款手续。购买公用物品、公司接待、支付给个人的产品研发费、按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代发放的款项借款必须在3天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预期内归还,须办理续借手续,并注明续借理由,前次借款无正当理由未还清者,不能办理续借手续。
2、备用金借款期限为一年以内,12月31日以前必须归还,不得跨年度挂账。
五、还款
1、借款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还清借款。借款人可直接用现金归还或以报销费用冲抵借款,报销费用时,已借款的报账人须主动向财务人员说明已借款事宜,并通知相关会计开具还款收据。同时,相关会计人员首先应查询个人借款明细账余额或个人借款余额表,确定报销款项冲抵借款抑或支付现金。
2、备用金借款由责任人于每年12月31日前归还,部门因故更换责任人,须由原责任人先还清备用金,再由新指定的责任人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借款期限截止当年12月31日。
3、还款后,借款人员应将财务部门开具的还款收据妥善保管3个月。
4、每月末财务部门按部门编制个人借款余额表,并注明借款用途、借款日期、预计还款日期、如借款已逾期还应注明扣罚及回收方式,于每月5日前通知到各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六、责任及罚则
1、借款人到期未还清借款,超出1-10天的按照余额1%罚款,超出10天(包括10天)-20天的按照余额的2%罚款,超出20天(包括20天)-30天的按照余额的3%收取罚款,超出一个月未还的,按照余额的5%收取罚款,同时扣罚其所在部门负责人100元,罚款在还款时一并收取,直到结清为止。
2、借款逾期未还期间,如遇发放工资、奖金及兑现、或借款人在财务部门办理报销领取现金时,由相关会计先全额扣出冲抵借款,冲抵金额以借款和罚款之和为限,罚款计算截止于扣抵之日,若仍挂欠,以余额继续按上述比例计算罚款。
3、对于逾期三个月借款,财务部门向各部门提交专项清收函,各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反馈可行性还款计划,并责成借款人按计划还款和缴纳罚息。
借款逾期六个月,且无可行的还款计划,或借款人离职或无能力偿还,明显造成呆死账损失,则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具体为部门负责人承担20%,分管领导承担20%,余款由公司继续清收或作呆死账处理。
4、公司对呆死账继续享有清收权,重新收回原欠款及罚息,可退还原责任人已承担的损失额。
5、借款人逾期无故不归还借款,除计算罚息外,还将视为挪用侵占公司资金行为,视情节数额依据公司有关制度处理,或提交司法机关。
6、依据"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原则,财务部门相关会计应即时审核借款人有无"前欠未清"事项,并按时向各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个人借款余额表。若因相关会计审核有误或提供借款余额不及时,导致发生重复借款,逾期未扣回,对其每笔处以100元罚款。
7、财务部门在支付借款时应首先查询个人借款明细账余额或个人借款余额表,若报账人尚有欠款,即时开具还款收据,若因审核有误或通知未到位,导致借款逾期未扣回,对其每笔处以100元罚款。
七、附则
1、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下发相关规定,制度如与本办法相抵触时,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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