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导师说这篇写的太不成熟了,自己看着也是一般吧,毕竟才写了7天,留在这里给大家分享吧,希望能有帮助!)
摘 要
信息作为一种重要资源,古往今来都很受重视。到了现代社会,信息的共享,加快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节奏。二十一世纪,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速度加快,信息共享更加便捷,信息开发利用、深入挖掘需求增加,个人信息的重要性,被大众重新认识。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逐步凸显,个人信息被窃取和被滥用的问题十分突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个人权利,影响了公民个人的生活幸福感,整个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更加迫切。如何在信息共享、社会进步和个人利益的保护之间进行取舍,达到社会与个人共赢发展,正是我们在本文中要重点讨论的问题。
本文运用概念分析,对比分析,历史分析等多种方法,紧跟时代发展,希望通过对当前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侵权形式和侵权特点的分析,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通过对国内个人信息权法治进程的回顾和国外关于个人信息相关权利的保护研究,为我国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发展之路提供借鉴。
本文一共分为七个部分进行论述。
引言部分,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主要观点、论证思路、研究目的和本文的创新之处。
第一章,绪论。从起源发展讲起,论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从互联网的发展,大数据应用,引出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所产生的新的挑战。
第二章,个人信息权的界定。首先对个人信息的概念进行了分析,然后,通过对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区别与联系的深入讨论,对两者进行区分,进而提出个人信息权的概念。
第三章,个人信息权侵权形式与公众态度。对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侵权方式进行了梳理,归纳为被窃取和被滥用两大类。对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特点,以及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特点进行归纳,找出当前个人信息侵权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在本章结尾着重分析了公众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各个方面所持的态度,以期在将来的立法和管理中,能够符合民意要求。
第四章,个人信息权保护国内外情况与存在问题。本章首先对我国个人信息权的法治进程进行了梳理回顾,将我国对于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分为三个阶段。鉴于国外在此方面的经验比较丰富,总结了国外的立法情况、政府管理经验以及国际上值得借鉴的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并重点对被遗忘权的设立进行了思考。最后提出了当前个人信息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个人信息权保护对策。主要涉及完善立法、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国际合作和用户教育五个方面,重点从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结论部分,总结本文观点,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主要还是以人为本,问题从人身上而来,也要从人这个本源去解决。协调好各方的利益关系,才能构建好和谐社会。
关键词:互联网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权 个人信息保护
III
ON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 IN INTERNET ERA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information resource, all from ancient to modern times is highly valued. In modern society, information sharing, speed up the people to understand and transform the world pace. In twenty-first Centur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speed, information sharing more convenient,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information, dig the demand increases, the importanc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by the public, re understanding. The security problem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gradually highlight, personal information theft and abuse problem is very prominent, a serious violation of the individual rights of citizens, affecting personal life happiness, the whole society demand for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is more urgent. How to make trade-offs between information sharing and social protection progress and personal interests, to achieve social and individual win-win development, is what we should focus on the problem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This paper uses concept analysis, comparative analysis, historical analysis and other methods, followed by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hope tha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era of Internet infringement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infringement form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ight to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to specific countermeasures. Through the review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 in the process of rule of law on related rights the research on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road for the right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in China.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seven parts to discuss.
The introduction describes the background, main points, ideas, purpose and innovation of this paper.
The first chapter, introduction, discusses the importanc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from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from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the application of big data, leads to new challenges for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The second chapter, the definition of the right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Firstly, the concept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is analyzed, and then, through in-depth discussion on the differences and relations between 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privacy, to distinguish between the two, and then put forward the concept of the right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The third chapter, the right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infringement and the public attitude. Infringement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in the Internet era is reviewed, summarized as being stolen and abused two categories.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in the Internet era, and violations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were summarized, and find out the main reason why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infringement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At the end of this chapter focuses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ublic for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held by each attitude in legislation and management in the future,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public opinion.
The fourth chapter, the right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t home and abroad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The first chapter of the right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cess of rule of law in China are reviewed, in our country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is divided into three stages. In the light of foreign experience in this aspect is relatively abundant, summed up the foreign legislation, government management experience and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reference, and focus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Finally,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The fifth chapter, the Countermeasures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s protection, mainly deals with five aspects, such as perfecting legislation, industry self-discipline, government supervisio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user education, focusing on three aspects: government, enterprise and individual.
The conclusion, summary of this point of view,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 in the Internet era, the main problem is people-oriented, from the person to also want to solve from this source. To coordinate the interests of all parties, to build a harmonious society.
Keywords: Internet,personal information,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s,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I
目录
引 言 3
第一章 绪论 3
一、起源发展:个人信息的重要性 3
二、新的挑战:大数据和个人信息 1
(一)互联网的发展 1
(二)大数据的应用 2
(三)大数据与个人信息 4
第二章 个人信息权的界定 5
一、个人信息的概念 6
二、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 7
(一)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联系 7
(二)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区别 8
三、个人信息权 11
第三章 个人信息权侵权形式与公众态度 12
一、侵权形式 12
(一)个人信息的被窃取 12
(二)个人信息的被滥用 12
二、侵权特点 13
(一)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特点 13
(二)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侵权的主要特点 14
三、公众态度 17
(一)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持积极态度 17
(二)公众对个人信息的适当披露持积极态度 17
(三)公众对待互联网曝光他人个人信息态度回归理性 18
(四)公民对自身个人信息的保护态度并没有自身认为的那么重视 19
第四章 个人信息权保护国内外情况与存在问题 20
一、我国个人信息权法制进程 21
(一)有隐私权,无个人信息权 21
(二)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并存 21
(三)个人信息权从隐私权中分化 22
二、国外保护情况 24
(一)国外立法情况 24
(二)关于“被遗忘的权利”的讨论 25
(三)政府的积极作为义务 27
(四)值得借鉴的原则 27
三、存在问题 29
(一)立法与客观需要有差距 29
(二)行政监管乏力 30
(三)行业自律水平低 31
第五章 个人信息权保护对策 32
一、完善立法 32
二、行业自律 33
(一)大数据安全技术体系 34
(二)个人信息管理体系 34
三、政府监管 34
(一)多元化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34
(二)个人信息安全监管体系 34
(三)个人信息保护分级执行机制 35
四、国际合作 35
五、用户教育 36
(一)个人信息安全意识的培养 36
(二)个人信息安全能力的提升 36
(三)信息安全普及教育的加强 37
结论 37
参考文献 37
引 言
20年前,可能说起互联网还是一件新鲜事儿,但是在20年后的今天,互联网已经深深的融入了我们的生活。到2016年全球有一半人口成为网民。电脑离不开网络,手机离不开4G和wifi。如果给个平板电脑却不能上网,你会不会抓狂?买衣服有网络商城,吃饭有各种外卖app,旅行都是机加酒,网上订好说走就走。从衣食住行到吃喝玩儿乐,似乎没有互联网触不到的地方。
每一次交易的过程,每一次选择的过程,每一次与互联网的连接,与我们个人相关的一些信息都会被留在网络中,他可能是我们的收货地址,我们的订餐电话,我们的身份证号码,或是我们我们要去的目的地、所订的旅店信息。就好像在互联网空间里也有一个同样的我们,有我们的各类信息,有我们的朋友圈子,有我们爱逛的商场、爱打的游戏。它成为了一个与现实生活息息相关,却又平行的虚拟世界。
在这个互联网时代,我们的个人信息遭遇了于现实中同样的问题,比如说被窃取、被贩卖。我们的个人信息也同样遇到了之前没有的问题,是随着新的技术手段发展而出现的问题。比如说,大数据技术下的个人信息的二次利用。互联网搜索引擎未经授权而对用户信息的收集。
但是,技术本身是客观的,它并不直接产生侵害个人信息问题。就像大数据的应用,并不必然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泄漏是人为的问题。互联网只是一个媒介,是一个平台。而技术是一种手段,像一把刀,刀不会必然伤到人,总是要有人去操纵它。所以说,如果是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出了什么问题,那一定是人的问题。我们要做的从本源上讲,就是要做好对人的管理。
只要安全保障到位,公民的个人信息不是不可以被共享。个人信息应当成为一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资源。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有研究表明,正确分析推特信息能够对潜在的犯罪行为进行预测。推特就像我国人们使用的微信一样,用户所发布的信息一般都是个人生活中的日常行为活动。这些信息是公开的,而且很多人在发布时都会附有地理位置信息。通过大数据分析方法,对其中繁杂信息的分析,能够得到非常有用的内容。这就是美国的Predictive policing(警务预测)理念。由此可见,在社会管理中,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分析,可以提高我们的管理效能。
当然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权的保护遇到的问题也很多。因此本文选取了这一热点问题,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中青院互联网法制研究中心和封面智库,曾于2016年底联合发布了一份《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调查样本为一百多万人。八成以上收到过对方知道自己个人信息(姓名、公司等)的陌生来电。过半数的人因为搜索网页,泄露个人信息,被同类广告持续骚扰。而最令我们感到无奈的是,有60%的受调查者,因为不知如何维权,放任了对自身个人信息权的侵害。
公民的个人信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关系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新修订的民法总则,将个人信息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纳入了民法保护体系。这也是对民众呼声的回应,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可只是将个人信息权纳入民法总则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的,从国家层面来说,是一个系列的基础法律规范和不折不扣的执行力度;从企业层面来说。是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通用标准和自律准则;从个人层面来说。是对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认识和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培养。
对于个人信息权概念的界定,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说法。由于学界,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的概念界定问题讨论比较热烈,本文在写作的过程中,整理了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保护、隐私权保护方面的大量文章,以及关于个人信息权的相关著述,以期对个人信息权的概念进行较为全面的界定。各国关于个人数据个人资料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本文的重要参考资料。此外,本文还参考了许多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案例、判例,以及国际规则原则。
本文的论证思路是:从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写起,引出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话题。采用概念分析的方法,对个人信息的概念进行界定,从而引出个人信息权的概念。在重点分析互联网领域个人信息权侵权形式和侵权特点的前提下,对公众态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回顾我国个人信息立法进程,和国外立法情况,找到当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希望能够通过中西方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对比,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息保护方法和对策。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个人信息价值的被重新认识。个人信息的权利保护也越来越重要。本文最主要的研究目的,是希望通过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以及国内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情况的研究,找到个人信息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找到国家管理、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点。
本文的创新点有:
一,通过对个人信息内涵的分析,界定了个人信息权的概念。
二,权利的创设是为了人民,以人为本才能治标治本。本文从公众对个人信息的心理和态度出发,探讨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建立,以及个人信息保护观念的树立和培养。
三,借鉴国外关于其他权利侵权的处理方法,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分机执行机制。
第一章 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与面临的新挑战
一、起源发展:个人信息的重要性
如果说信息是一种资源,那么,个人信息绝对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虽然它不像森林、土地等具有实体性,但是,并不妨碍它对人类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比如,反对派对各国政要的暗杀行动。比如,战争。比如,情报工作。情报,在战争中的重要性和地位,不必多说,每一项情报的获得,都是对方信息的泄露。个人信息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个人信息远比我们想象中的还要重要。从微观上说,信息安全关系着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从宏观上说,信息安全关系着一个国家的存亡发展。当初秦始皇和六国打仗,也和大数据有关,只不过当时没有互联网这个东西。但是事情的本质是相似的。中国的户籍制度始于周朝,至秦代初具规模。秦始皇时期,对人口、粮食等情况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统计,对自己国家的人员情况、经济实力、物资储备都有相对客观的了解,因此,在与六国的对垒中占据了上风。到了汉代,刘邦进驻咸阳,前秦国官员张良找到了秦国当时统计的那一套数据系统,献给了刘邦。在与项羽的战争中,可谓知己知彼,虽以楚河汉界为分,但却是知道自己有什么,知道对方缺什么。这样的情况下,打胜仗就成为了一个大概率事件。
不过,也是由于长期以来,受封建制度的影响,在我国人们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对于个人隐私的重视程度,人们对自身权利的追求,一开始并不像西方国家那么强烈。国民对自身权利的追求,对自我利益的保护,也是随着时代发展而发展的。
个人信息如此重要。因此,古往今来,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机构,都会出于行政目的,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大规模的收集和处理。这也是国家公权力对社会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托。比如,身份证全国联网,使得对公民身份的鉴定更加简单易行,便利了人口管理,制约了身份证造假现象的产生。
到了现代社会,信息的共享,极大地缩短了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时间,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信息的追求,使得人类在通过共享和信息利用的基础上,创造了不一样的社会。比如,春运期间,高速路况、铁路流量都能进行实时播报或监控,方便居民选择更便捷的出行方式,能够为公路管理部门疏导车流、为铁路部门加开列车提供指引和依据。比如,女性朋友们喜欢网购,淘宝、天猫可以根据用户浏览记录和关注商品,进行更具个性化和更加智能的推荐。
著名的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有一句名言,将民法比作一位慈祥的母亲,在民法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由此可见,民法是以公民为中心的,保护好公民的合法权利,就是对整个社会、整个国家最好的保护。对每一个个人人格尊严的尊重和人格权益的保护,是民法应有之义。
信息本身是一种可以开发的宝贵资源。人类也正是通过对信息资源的开发,促进了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整体社会的发展。当然,也是出于对信息资源开发的需要,个人信息被盗取、被泄露的情况也愈加普遍。所以,关于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也并不是一个新的问题,而是一个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被重新认识的问题。
二、新的挑战:大数据和个人信息
(一)互联网的发展
在过去的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中,物质、能源是社会的主要资源。而当人类进入了信息社会以后,信息成为比物质、能源这两种东西更为重要的资源。以信息资源为中心的开发与利用,逐渐取代工业生产活动,成为国民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信息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信息化奠定了物质基础。而以电子计算机、互联网等科学技术为标志的信息技术革命,则推动了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信息技术在生活、生产、科学、教育、政府管理等各个方面被广泛应用,对人类的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影响,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价值观。
我国首次与国际互联网完全连接,是在1994年。转眼间,已经过了20多年。20多年虽然短暂,我国的互联网发展却是风起云涌,起步晚,却发展迅速。到现在,互联网已经融入了我们的社会生活。并使我们的生活方式产生了极大的改变。21世纪是互联网时代,是知识经济时代,也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美国的一位教授曾经写了一篇文章,叫做The Death of Privacy(隐私之死)。他在文中提到,现代技术的发展,已经使得人们,没有藏身之处。个人信息资料收集的情况,比比皆是。因此,呼吁美国要在立法上加强对隐私的保护。
其实,不光美国如此。比如,前一段时间在世界范围内大规模爆发的,蠕虫勒索病毒Wanna cry,多少人的电脑因此被攻击,多少资料因此而无法恢复。我们经常在生活中听到,有人非法入侵他人电脑,个人信息被倒手贩卖,未经本人同意,披露他人的聊天记录等等,这些都是对个人信息的侵犯,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人格权益。互联网作为信息共享的平台,承载着成千上万的信息。而个人信息作为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却如大海中的一叶扁舟,显得有些风雨飘摇。
在互联网时代开始之前,个人信息虽然重要,但是利用的方式也非常有限。可是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的利用方式也更加拓展。信息成为一种基础性的资源,拥有的信息资源越多,就越有可能在竞争中获得胜利。
(二)大数据的应用
大数据,说简单一点,其实就是传统统计学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从过去的事后统计,逐步做到实时统计;从人工统计,转为机器统计;从一般统计,变为深度统计分析。大数据的优点,就在于又快,又准,能在一天之内完成人工几年甚至几十年做不了的统计分析工作,而且没有误差,给的数据是什么,他分析的依据就是什么。大数据所具备的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等特点,决定了我们将面临严峻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形势,而且这些大量数字化的私人信息可能不仅在今天被滥用,在几十年后仍然可能被滥用。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5.11亿, 《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7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中国网民已经占全球总数的48% 艾瑞&Verto Analytics:中国网民已经占全球总数的48%,2016年02月13日,
,如果这些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或利用,可想而知会造成怎样的灾难。因此,如何在大数据时代保护好我们的个人信息就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议题。
经济学家普遍认为,信息将成为21世纪的第一生产要素。而互联网,就是我们的信息库和信息交换中心。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几乎可以达到及时传播。随着人们对大数据分析方式的逐渐了解,人类也开始意识到,原本认为的无用信息也蕴含着巨大的价值。
不过,大数据的前途光明却也刺眼。哈佛大学的一名教授,在研究中发现,如果在公共数据库中进行交叉检验,仅依靠年龄、性别和邮编,就能够确认87%的人的身份。“那些掌握海量信息的企业,对你的了解程度甚至超过你本人,他们将有能力预测你下一步的行动。” Big data has to show that it’s not like Big Brother,June 13, 2013by John Gapper,
这就是大数据带给我们的惊喜和挑战。
这种数据分析更多的时候,是应用在两种情况,一是国家应用,二是商业预测。个人信息的侵权问题,也集中出现在这两方面。
大数据时代,互联网是政府施政的新平台,大数据在改善公共服务、促进经济增长等诸多方面带来巨大机遇。比如,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运行,居民只需要在社保所在地备个案,让社保部门和医院知道你要去看病了。然后等待审核通过,你就可以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完成结算,只需要10秒!这背后,就是大数据和信息推动的力量。
图1: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再比如,在我国的“天网”工程的研发中,有一套实时检测识别系统。这个系统非常强大,能够准确地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进行区分。它存储了3800种车型,能够自动识别数据库中的车型、颜色,抓取车辆牌照号;能够帮助计算机自动地完成海量的视频数据处理;10万级别的人脸数据库,能够智能识别路人的性别、年龄,甚至可以对某个特定的人的行为轨迹进行追踪分析。这对于抓捕逃犯、自动判别车辆违章、监控违法犯罪行为等,都大有助益,能够显著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充分发挥天网守护老百姓的作用。
对于互联网公司而言,用户信息绝对是公司的关键数据,也是关键的利润增长点。互联网已经逐渐渗透到我们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2016年美国的股市中,互联网科技公司占据了前五。互联网正在以我们看得见的速度融入我们的生活。
图2:网商大脑示意图
以阿里小蜜为例,他是一个人工智能购物助理虚拟机器人。其每天面对的服务量为百万级别,智能解决率接近80%,重点场景部分甚至能达到95%,促进了服务效率的极大提升,客户满意度比传统的自助服务提升了一倍。 阿里研究院:网商报告2017之五大预测,2017年9月29日,
个人在使用社交网络和互联网的时候,同样会产生大量数据,这些数据被公司收集、分析,互联网公司也同样有能力做到确认个人身份这类事情。
(三)大数据与个人信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附加服务也逐渐拓展。但是就大数据发展这件事情本身来看,我们每个人,既会成为既得利益者,也可能成为利益受损者。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数据”的时代,不论是打电话、刷微博、发朋友圈,还是网上购物、浏览网页,都在不断产生新的数据,大数据已经与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可能作为个人,我们并没有自觉的去为互联网提供信息,但是这些个人信息,在我们接入互联网的那一刻,就都被互联网后台所收集和使用。一方面我们通过,互联网得到了便利。另一方面,我们也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将自己的信息免费提供给了互联网。
对于一个社会的进步来说,个人信息的流通也是十分必要的。比如我们现在经常讲的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的核心就是芯片,而芯片承载的是一套仿人脑的计算方法。计算方法从何而来?是从海量数据的深度学习中来,是从以往收集的信息中分析而来。也就是说,丰富的个人信息,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了素材,信息的流通促进了科技的进步。
图3:中国大数据市场规模及增速
据中国信通院报告显示。2006年,中国的大数据市场规模,为168.0亿元,增速达到45%。预计2017年至2020年,中国大数据的市场规模增速,将保持在30%以上。有一半以上的受访企业表示,会使用大数据,来进行智能决策。企业的数据资源来源,有47.8%为用户数据。 《中国大数据发展调查报告(2017年)》,2017年3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的价值愈发凸显。近年来,个人信息和隐私数据泄露事件频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已成为各方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个人信息权的立法需求,和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需求也逐渐凸显。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新问题不断涌现,最突出的就是,互联网信息产业、个人信息权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如何合理使用并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是我们需要认真对待的一个命题。
第二章 个人信息权的界定
在英语里,民法被称为Civil law,也就是市民法,是以公民为主体,是以民事权利为核心的。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或者是实施某一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权利,百度百科
民法的基本功能,就在于对公民民事权利的保护。个人信息,既然能产生价值和利益,那么就应该归入民事权利之中。
一、个人信息的概念
各国在立法中,对个人信息的认识并不一致,因此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称谓。有的认定为Privacy of Individual,即“个人隐私”,比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有的称为,Personal Information,即“个人信息”,比如英国、奥地利;有的称为,Personal Data,即“个人资料”或“个人数据”,比如法国、芬兰、日本。
下面我们先来看看学界和法律界对于个人信息的界定:
齐爱民认为,个人信息,是一切可以识别本人的信息的总和,这些信息包括了一个人的生理的心理的,智力的,个体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家庭的等等方面。 齐爱民.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OO5,(2):30—35
王利明认为,“个人信息,是指与特定个人相关联的,反映个体特征的,具有可识别性的符号系统,包括个人的身份、工作、家庭、财产、健康等各方面信息。” 论个人信息权在人格权法中的地位,王利明,苏州大学学报,2012.06,P68
欧洲大部分国家立法中,将个人的电子信息称为“个人数据”,指“与一个人身份已被识别或者身份可以识别的自然人(数据主体)相关的任何信息” 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指令》第2条(a)规定
,“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一项或多项个人特有因素被肢解或间接识别的自然人相关的任何信息” 法国《数据处理、数据文件及个人自由法》第2条第1款规定。
,或者是“任何关于一个已识别的或者可识别的个人(数据主体)的私人或者具体状态的信息” 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第3节规定。
。
我国台湾地区采取了详细列举的方式,这一概念进行定义:“个人资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份证统一编号、护照号码、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病历、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犯罪前科、联络方式、财务情况、社会活动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数据。” 台湾地区2010年颁布的《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条第1项之规定。
这其中,涵盖了一部分隐私权的内容。
我国网络安全法将“个人信息”定义为: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之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综合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个人信息应该具备可识别性,是一定的方式记载或表现出来的。比如两个人在一起谈话,如果没有一定的方式将谈话内容记载下来,那么就不能属于个人信息。因为,这样的谈话内容,既无法被表现,也无法被识别。
为什么我们将它界定为信息(information),而不是数据(data)?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数据,只是一组数字,对我们并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而信息,是经过加工处理后我们所得到的一种结果,是对我们的实践有指导作用的。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给出“鹿晗,年轻的偶像男歌手”,许多人就能自动反映出“小鲜肉”的概念。就好比是阅读理解一样,文章中的每一个字,对我们本身并没有意义,而我们需要的是通过,阅读这篇文章,找出它的中心思想,找到他其中潜在所想要表达的含义,这也就是数据之于信息的意义。
个人信息,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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