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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基本流程
一、制定培养发展计划
1、党支部于年初召开委员会议研究制定本年度培养、发展计划,报上级党(工)委审核。
2、党(工)委研究确定后将培养发展计划报区委组织部。
二、申请入党
1、本人须自愿提出申请,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阐明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党支部建立入党申请人员名册。
三、确定、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1、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推荐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代表数的三分之二,总得票数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为有效。
2、党支部召开委员会议,根据“双推”票决的结果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并进行公示,以书面形式在初步人选工作、学习、居住地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为期七天。
3、经公示无异议,党支部召开委员会议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党(工)委备案,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档案,指导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4、入党积极分子须经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方可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以党支部研究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为准,而非参加区委培训时间)。由党支部指定两名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向支部汇报一次被培养人的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至少向党组织递交一份思想汇报。
5、各党(工)委组织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区委组织部举办的集中培训班,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列入发展对象。
6、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四、确定、审查发展党员对象
1、党支部从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中遴选出初步人选,组织党员、群众代表进行民主推荐,参加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党员数和群众代表数的三分之二,总得票数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有效。
2、党支部召开委员会议,根据“双推”票决的结果研究确定发展党员对象预备人选,并以书面形式在初步人选工作、学习、居住地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为期七天。
3、经公示无异议,党支部召开委员会议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党(工)委审查,党(工)委将情况汇总后上报组织部审核备案。
4、党支部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预审综合意见。党支部将预审意见报上级党(工)委,党(工)委审查后,填写《发展对象登记审核备案表》上报组织部,审查通过后领取《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记实表》。
5、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对发展党员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草拟支部大会决议。
五、预备党员接收、审批及教育管理
1、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到会党员数须超过本支部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由党支部指派的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的具体情况向全体与会党员进行介绍,当场投票、计票并公布结果,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2、党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党(工)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审批支部大会决议,通过后报组织部备案,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3、党支部组织新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宣誓。
4、党(工)委书记每年与新发展党员进行谈话。入党介绍人每半年听取一次预备党员思想汇报,预备党员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评,考评意见及时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记实表》。
六、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本人应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2、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票决,到会党员数须超过本支部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当场投票、计票并公布结果,赞成票过半方可通过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3、党支部将预备党员转正的相关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党(工)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审批,于三个月内将审批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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