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专 利 技 术 许 可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二○一六年 月
专利技术许可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
1.1.甲方是 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甲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 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乙方。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甲方授予乙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人民币。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 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 %,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乙方将通过 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和 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5.1.甲方向乙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
5.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5.1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乙方。
5.3.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第六条 侵权和保证
6.1.甲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
6.2.在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应按照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6.3.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甲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6.4.乙方负有保密责任,若项目未被批准,则乙方不得将资料泄漏、转让他人。
第七条 税费
7.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乙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7.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甲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其他
9.1.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然有效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此专利,如需继续使用,则应与甲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乙方可以继续使用此专利而不需要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9.2.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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