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质量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对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质量原因进行控制,保证施工质量和向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最大程度地满足业主的规定。
2 合用范围
合用于我司所有在建工程施工过程的控制,包括土建、水、电、通风空调、装饰、金属构造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服务控制。
3 职责
3.1 安全科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并对污染防治、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原则及文献的监督执行;负责计量器具的校准、检定管理。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的控制与监督。负责材料和机械设备的采购和调配。负责劳务供方及时的评价与选择。
3.2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的培训管理及有效性评价。
3.3项目部负责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环境的控制、实行并做好记录。
4 工作规定
4.1 施工准备
4.1.1 工程中标签订工程协议后,由经营科领回协议规定数量的图纸,并负责将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原则图集发放到工程技术科及有关人员。
4.1.2 工程科、技术科会同有关部门和项目部进行审图并组织进行图纸会审,一般工程由工程技术科、项目部有关人员、业主、监理、设计有关人员参与,重要工程还企业总工程师参与,详细按照技术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4.1.3 重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技术科和项目部共同编制,总工程师审批。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项目部编制,技术科审批。
4.1.4 工程动工前项目部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详细规定及有关文献组织三通一平(水通、电通、道路通、施工场地平整)、临时设施及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
4.1.5 施工准备所有完毕,项目部填写工程动工汇报,报工程技术科审批。
4.1.6 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施工图、有关技术原则、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工艺流程图以及协议规定,确定项目工程的一般工序、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及也许具有对于环境、安全重大影响的有关过程。
4.1.7 对于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工程技术科审批后由项目部详细组织实行。
4.1.8 施工前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设计文献、国家现行原则、规范及其工艺原则对施工班组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交底中要有重要环境原因、重大风险控制的内容,详细按照技术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4.2 施工过程管理
4.2.1施工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执有效证件上岗,项目部负责岗前检查并记录,无有效证件者严禁上岗。
4.2.2施工中项目部负责编制设备进场台帐和保养计划,组织对现场施工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工程技术科负责对项目设备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大型机械设备的故障排除或更换,由项目部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详细按照《基础设施与设备管理程序性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以保证在用设备一直处在完好、安全的运行状态。
4.2.3施工中项目部严把材料验收关,详细按《采购程序性管理制度》实行,出现原材料不合格时执行《不合格、纠正与防止程序性管理制度》。
4.2.4 一般工序的控制
1) 项目部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原则规定组织施工;
2) 操作人员按照技术交底规定进行操作;
3) 施工班组、项目部、业主、监理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及协议规定进行验收。
4.2.5 关键工序的控制
1) 工程项目中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包括对构造方面的影响和使用功能方面军面的影响)为关键工序,如:基础、主体工程;
2) 对关键工序除了按照一般工序控制外,施工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以明确有关人员配置及职责、施工机具配置、物资验证及复验规定、设置质量控制点及质量规定、环境规定、安全与文明施工规定等;
3) 施工中项目部应根据技术交底对班组进行跟踪检查,对出现偏离的内容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防止程序性管理制度》;
4) 施工时质检员对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并做好有关记录;
5) 对波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构造,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施工时项目部应根据有关文献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并留有记录。
4.2.6 特殊过程控制
1) 特殊过程是指那些工程中不适宜检查,竣工后又不能完全验证,投入使用后又轻易出现问题的施工过程如:防水工程、焊接;
2) 对特殊过程除了按照关键工序控制外,施工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应编制特殊过程作业指导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呈报工程技术科审批后,由项目部详细实行;
3) 人力资源部组织,由项目部对特殊过程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技术技能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试验、材料、预算人员要具务对应的资格,项目部保留培训记录及资格证明;
4) 在特殊过程施工中,项目部质检人员应对过程的重要技术参数进行持续监控,并填写《特殊过程重要技术参数持续监控记录》,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确认并予以保留;
5) 对特殊过程的首件产品(如:钢筋焊接的试焊件)应进行检查,以鉴定过程能力与否符合规定规定;当鉴定符合规定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6) 特殊过程的所有记录由项目部保留,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检查及各类验收记录也应纳入技术资料中;
7) 人员、材料、设备变动时项目部需再次实行过程能力的验证。
4.3 检测和试验
4.3.1各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过程控制方案中,应明确规定过程检测和试验、竣工检测和试验及环境监测等有关原则、规范、措施。协议中有特殊规定的检测和试验项目,应明确其检(试)验规程和措施。
4.3.2 从事检测和试验的人员,应具有对应的资格,持证上岗。
4.3.3 检测和试验项目内容
1) 进场物资的检测和试验;
2) 工序检查、预检、隐蔽工程检查;
3) 检查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
4) 规定规定的其他检测和试验项目;
4.3.4 检测和试验根据:施工协议;设计文献;国标和行业原则。
4.4过程检查
4.4.1 原材料检查。物资部门负责外观检查和质量证明文献审核,试验检测部门对需复验的材料应按照行业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检测试验,以保证原材料经检查或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4.2 工序转序交接,按照“三检制”进行检查。工程项目完毕所规定的各工序包括原材料检查和工序检查,确认合格后,报监理确认验收。
4.4.3 检查批的质量验收
1) 检查批完毕后,由项目作业班组自检、项目技术人员检查、项目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后签字确定,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2) 验收的措施及内容: 按摄影应的质量验收原则规定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查。
3) 检查批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
4) 检查批工程经验收为不合格时,应按《不合格 纠正与防止程序性管理制度》执行,未经复验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 检查批验收过程应按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原则规定予以记录。
4.4.4分项工程的验收
1) 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控制测量分项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
2) 按摄影应的质量验收原则规定对分项工程所含检查批和检查批的质量验收记录进行检查。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
4) 分项工程经验收为不合格时,应按《不合格 纠正与防止管理控制程序》执行,未经复验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 分项验收过程应按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原则规定予以记录。
4.4.5 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1) 分部工程竣工后, 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工程测量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应参与。
2) 分部工程的验收内容: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查和抽样检测成果。
3) 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
4) 分部工程经检查验收为不合格时,应按《不合格 纠正与防止程序性管理制度》执行。凡未经复验合格前,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 分部工程验收过程应按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原则规定予以记录。
4.4.6 工程工序质量验收后质检人员应填写《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
4.5 隐蔽工程的检查
4.5.1 必须由专职质检人员在工程未隐蔽前进行,填写隐蔽工程检查有关记录,报请监理单位检查验证;
4.5.4 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合格并签认后,方可进行隐蔽。
4.6工程试验
4.6.1各项目部有试验室的,应负责取样和试验。取样的有效性应经监理工程师或顾客单位代表承认。
4.6.2 外委试验应征得监理工程师或顾客单位的同意。委托试验的项目,由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对试验不合格的,须按照规定重新取样复检。
4.6.3 所有试验汇报均为质量记录,按照《记录程序性管理制度》执行。试验人员就试验状况填写检查试验登记表。
4.6.4 对分承包工程的检测和试验,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进行定期检查,满足规定的规定。
4.7 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测和试验的检查批、分项、分部工程需例外放行的,仅限于可追回的且不影响下道工序质量的工序项目,由工序技术负责人填写《例外转序申请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放行的同步应进行事后试验和检查,由项目部质检人员填写验证记录。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追回。
4.8 竣工工程检查条件
4.8.1 已完毕协议规定的所有施工项目;
4.8.2 工程质量符合有关验收规范和设计文献规定;
4.8.3 规定的技术资料、文献,完整有效;
4.8.4 竣工工程的内外环境符合验交规定。
4.8.5 各项目部负责组织对竣工工程自验,对不符合验收原则的单位工程,应按《不合格 纠正与防止管理控制程序》进行整修,直至合格。
4.8.6 对已形成配套投产运行能力的竣工工程(包括安装设备),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方可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系统试运行检查。
4.9 竣工工程验收
4.9.1 工程项目按承包协议规定所有竣工,项目部经自验到达竣工验收条件后,向工程技术科提出竣工预检申请。
4.9.2 工程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竣工预验;
4.9.3 企业预验合格后,形成并保留《工程预验检查记录》。由总工程师签字同意。
4.9.4 企业预验完毕后,由项目部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工程验收汇报”。
4.9.5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单位工程,按照规定由建设单位、顾客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予以及时签认。
4.9.6 按照管理评审计划时间规定,项目部应将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填报工程质量汇总表上报工程技术科,由其整顿后提交管理评审。
4.10 交付投产保修期内工程监视、测量
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的项目内容和检测频次跟踪检测控制,保证顾客满意。
5 工作记录
特殊过程重要技术参数监控记录
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发放记录
工程技术复核记录
特殊过程/关键过程确认表
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
检查试验登记表
例外转序申请表
工程预验检查记录
工程质量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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