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货品运送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托运方: (如下简称为“甲方”)
承运方: (如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充足协商,为共同做好货品运送工作、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业务范围及车辆规格
1.1 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需要运送的货品,可委托乙方负责承运,乙方表达同意。
1.2 业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货品运送业务有关信息详见附件。
1.3 货品属性:非国家违禁品或易燃、易爆危险品。
1.4 车辆规格:乙方提供符合道路运送安全及甲方规定的适运车辆。运送工具:集装箱式货柜车(不得使用敞蓬车等类货车,并保证货运车不存在漏水等安全隐患)。
第二条 运送操作程序
2.1 甲方应提前一天用传真等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安排运送车辆,如状况紧急可口头告知,但书面材料须于次日补齐。乙方在接到甲方下达的运送指令后应及时与甲方进行确认。除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外,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时间抵达指定的地点装货。乙方车辆抵达装货地点后,必须在当日内装货,乙方验收货品数量及外包装完好等后方可收货。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必须按规定在规定的运送期限内安全地将货品送到指定的目的地或交与指定的收货人。
2.2 运送时间为甲方将货品交付乙方承运时起至甲、乙双方共同对运送到目的地的货品验收完毕并签字确认时止。甲方货品与否按约定送达,是以货品托运凭证和货品的签收单为准(紧急及特殊状况下以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2.3 双方约定选择如下 货品装卸方式:
2.3.1起运地的装货责任由甲方负责,由乙方提供协助,将货品整洁、完好地装上乙方车厢;目的地的卸货责任由乙方负责,由甲方提供协助,乙方应将货品按甲方客户的指定位置卸下摆好。乙方装卸货时应合理作业,因乙方工作人员行为导致的货品损坏,应向甲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2.3.2起运地的装货责任由乙方负责,由甲方提供协助,将货品整洁、完好地装上乙方车厢;目的地的卸货责任由乙方负责,由甲方提供协助,乙方应将货品按甲方客户的指定位置卸下摆好。乙方装卸货时应合理作业,因乙方工作人员行为导致的货品损坏,应向甲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保证所下达指令清晰、明确、详细,如货品有特殊装运规定及其他,甲方应在指令中阐明,如因指令不清导致乙方安排车辆不到位而导致的车辆放空、来回、压夜等支出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3.2 甲方应负责运送货品的基本包装,在乙方负责货品装卸时,甲方应提供装卸作业等必需的装卸货品场地。需包装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原则,国家未规定包装原则的货品,应根据保证运送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
3.3 甲方应保证托运的货品不属于国家违禁品及危险品,同步也不得在托运货品中私自夹带违禁品及危险品。
3.4 货品在运送途中,甲方有权变更运送指令如变化送货地、收货人等,但乙方为此所支出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装货计划取消或变更,应尽量在乙方未派车前及时告知对方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5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的网站、电话、E-mail、传真形式查询货品运送的执行状况。
3.5 甲方应按协议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运费等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在接到甲方运送指令后应于 小时内做出书面答复。在双方确认后,乙方有义务提供符合甲方规定的运送车型及称职的人员。如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临时不能安排车辆的状况下,乙方应提前及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作出调整。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具有多种道路运送所需的手续单证及道路行驶许可证,因手续不全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2 乙方在安排车辆时必须仔细检查车辆状况,包括车辆安全系统,轮胎使用状况,车厢卫生状况,车厢防水状况等,保证车辆状态到达运送规定。由于乙方车辆设备自身的故障原因导致的经济损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4.3 乙方应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毕运送任务。
4.4 路途中碰到交通事故等任何紧急状况,乙方司机必须及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采用应急措施。同步,乙方应以保护货品和让货品及时送达目的地为目的,及时组织力量施救。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交通事故除外。
4.5 乙方运送车辆在抵达卸货地前1小时应告知收货方。
4.6 若运送途中遇交警、工商联检等国家机关查车,乙方司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告知甲方,同步规定查验部门出具拆封查验证明。由此产生的检查货品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查验证明。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罚款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7 乙方未按甲方的规定发生的提货、承运、交接错误导致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8承运期间货品发生损毁、灭失、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件等事故(包括包装破损、肮脏、货品损坏等),由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但乙方有证据证明货品毁损﹑灭失是由下列原因之一导致的除外:
4.8.1不可抗力;
4.8.2货品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
4.8.3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品短损、变质;
4.8.4 甲方或收货方的责任。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并采用必要的措施防止甲方损失扩大 ;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扩大的经济损失。
4.9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货品委托其他企业运送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五条 运杂费计算原则及结算措施
5.1 有关运杂费计算参照附件所列的价格表。
5.2 结算方式:月结30天。每月结款以本协议和签收返回的《送货单》为根据,乙方须开具正式合法、内容完整精确的货品运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于每月5号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份的对帐清单(包括运杂费、保险费等),甲方在查对、确认无误后盖上财务章并回传给乙方,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发票,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至乙方指定账户,现金支付则需凭乙方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5.3 如当月发的货品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期间确认,此货款推迟到次月结算,依次类推。
第六条 商业保密及严禁商业贿赂条款
6.1 甲、乙双方对另一方的一切商业机密和销售数据等要绝对保密,不能向同行及外界泄露,否则守约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泄密措施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6.2 双方人员均不得为业务、结算等事项发生任何形式的行贿、索贿及受贿行为,不得对对方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暗中予以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形式的好处,否则不管数额大小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并没收行贿财物,同步,不需承担任何因此而引起的费用或损失,并且违约方乐意接受贿赂金额的十倍之罚款。如一方人员索贿的,对方有义务向另一方告发并协助另一方搜集有关证据材料,则守约方可视违约方配合程度减轻或直至免除追究以上违约责任。此条款对双方具有永久约束力,不因协议履行状况而失效。
第七条 赔偿责任
7.1 乙方未按约定期间和规定配车、发运的,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详细金额为该批次货品运送服务费用的30%。
7.2 货品逾期抵达,每逾期一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0 元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导致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3 运送过程中,货品发生损坏﹑灭失等,乙方应按照如下 方式赔偿。
7.3.1乙方应按损失货品的实际价格(即货运单上注明的货品价值)向甲方赔偿损失,不得以保险理赔等事宜拒绝向甲方赔偿。
7.3.2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赔偿金额按保价金额即 元/件,以及承担由此产生的二次运费及其他对应的合理费用。
7.3 因乙方工作人员故意行为给甲方货品导致的经济损失,乙方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赔偿责任的限制。
7.4 因其他违约行为给甲方导致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5 如甲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的费用的,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则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按应收款的1‰来计收滞纳金。
第八条 附件
8.1 运价表及其他
第九条 协议的签订及终止
9.1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运作期 个月。试运作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则协议继续履行,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品物流服务,甲方支付货品物流服务费用,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直至续约协议的签订或其中一方终止协议。若试运作期满,甲方经评估后认为乙方未到达甲方所规定的服务原则,则甲方有权告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及其一切附件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协议期满前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协议,应于协议期限届满前一种月告知对方。双方同意续签的,应另行签订协议。协议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一期协议但继续合作的,本协议继续有效,协议为不定期协议,任一方均可随时规定解除协议,但须提前一种月告知另一方。
9.2 不管何种原因,本协议的其中一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但试运作期间除外),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两个月的经济损失(按前期合作中月平均值计算)。协议终止后对协议期间发生的业务仍然合用于本协议,双方必须履行及承担本协议条款的责任和费用。
9.3 如发生下列状况,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即终止协议,而不必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
9.3.1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或者一种月内违反协议约定达三次(含三次)。
9.3.2 一方已无实际履约能力并已停止正常营业或实质上停止正常业务运作。
9.3.3一方严重违约且经对方告知后并无明显改观,且行为已对另一方利益导致了实质性的损害。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方式
10.1在履行过程中,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并可签订补充协议,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有效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11.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给乙方立案,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公路运送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给甲方立案。
11.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正文完,如下为签订内容)
甲 方: 乙 方:
(公章或协议专用章) (公章或协议专用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一:
运价表及其他
1、 配合方式:提供厢式货车,提供合法有效的货运发票,上门、上楼取货,送货上门、上楼。
2、 结算方式:月结。
3、 付款方式:电汇。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 货运保证金: 万元,双方终止协议结清所有出货与返货的货品且无货损状况下,一种月内无息返还。
5、 业务范围及计价方式详细如下:
运送路线
运送费用
送达时间
备注
备注:1、以上报价为含税价格;
2、以上报价包括保价费;
3、逆向价格与以上价格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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