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2014年NN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NN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NN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政务办函〔2014〕50 号)的要求,巩固深化以院务公开为重点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委属各医疗机构办事公开工作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我委在收到*政务办函〔2014〕50 号文件后,委领导高度重视,坚持把委机关、委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下发《NN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卫办〔2014〕82号),以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
委属各医疗机构积极落实《关于印发NN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由院长、书记亲自挂帅,副院长督办,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严格执行的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组织,规范工作制度,并下设院务公开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各科室的办事信息公开工作,层层落实,分工明确。
(二)健全制度,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制度。
委属各医疗机构均能根据国家卫计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卫生部关于〈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我委的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制定《院务公开实施细则》、《院务公开工作方案》及《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制度上保障公开工作顺利运行,做到持续改进落实。
(三)抓住重点,巩固深化医疗卫生机构院务公开工作。
委属各医疗机构不断加快信息化建设,创新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方式,大部分委属医院实现了部分患者检验检查结果医院间互认,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就医经济负担。并强化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收费价格情况,为患者提供多形式的医药费用查询服务。深化推进各项重点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地将血站信息公开与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紧密结合;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公开,将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管理重要内容,并要求全面推行妇幼保健机构院务公开制度;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审批事项,完成了承接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的制定,编制了公开目录和行政审批程序运行图,按照“一次性告知”和“八公开”制度在NN卫生信息网和NN市卫生监督所网站同步更新,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信息公开项目。
(四)拓宽渠道,加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
委属各医疗卫生机构以NN政务信息网、NN卫生信息网、医院网站为载体,在互联网上建立了医院优化服务的内容、措施、流程、受理投诉电话及医疗服务价格等便民信息。开辟了办事公开专栏,利用LED屏、触摸屏、公示栏公开设置医院概况、工作制度、科室职责、监督投诉、办事指**等版块,及时补充新的办事公开内容,由专人负责院务公开信息更新;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还开通了移动飞信、腾讯微信与干部职工进行实时互动,有效实现了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实现医院信息公开全覆盖;与银行合作,新增银医卡预约挂号及“一卡通”自助服务方式,实现自助挂号、预约挂号、自助缴费、自助查询、自助打印凭条、自助打印检验报告单等功能,为患者提供更多的预约诊疗服务。
(五)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公开的长效性。
委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相继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院务公开工作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实行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并将院务公开工作纳入医院质量管理整体工作规划,要求医院干部职工一律佩戴胸牌亮证上岗,随时接受患者监督。在医院显眼位置设举报投诉信箱,前台设置监督员等形式接受广大医务人员、患者、群众的监督,不断改进办事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和长效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卫生局和计生委合并后,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公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医疗卫生机构办事公开工作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建设有待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5年,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自治区、NN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扎实推进卫生计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推进信息公开能力建设和平台建设,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办事公开,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提升公信力。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继续深入推进以院务公开为重点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修订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努力使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覆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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