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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
党群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党群工作,推动党群工作有序进行,促进公司项目建设科学、稳步、顺利推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集团公司党委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公司党支部的领导下,党群工作部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公司党务工作、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消防保卫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同时承担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公司党群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公司项目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各种活动,为推动项目建设科学、稳步、顺利进行提供思想政治和纪律保证。
第四条 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领会上级党委和公司党支部工作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服务好项目建设、服务好职工群众,当好公司党支部的参谋和助手。
第二章 党务工作职责
第五条 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企业党建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第六条 负责公司党建工作计划、总结、决议、请示、报告等文件的起草。
第七条 负责组织党员组织生活,检查、督促各党小组严格组织生活,坚持“一课三会”制度,开展“四五六”党建活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第八条 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九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负责确定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做好接转组织关系及党费收缴、党内统计工作。
第十条 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企业项目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第十一条 密切联系群众,及时收集、正确掌握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提出相应宣传教育工作措施和意见。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二条 协助公司支部做好中心组学习工作,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好定期学习的组织落实。
第十三条 抓好公司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
第十四条 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按照党支部的要求,做好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及时传达职工心声。
第十五条 积极探索,运用和发挥社会资源优势,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
第十六条 做好党的保密工作,对涉及国家、企业党务工作中的涉密部分,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搞好统战工作,增进党与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联系,发挥协商共事的作用。
第三章 工会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在集团公司工会和公司党支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职能,全面负责工会组织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发挥工会的参与职能。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了解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把群众的呼声及时反馈给行政和有关部门,发挥好桥梁作用,从而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条 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第二十二条 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重大节假日组织好慰问工作。
第二十三条 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第四章 共青团工作职责
第二十四条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委的指示,负责企业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做好团的各项工作,加强企业优良传统和爱岗敬业教育,引导青年争做“四有”新人。
第二十五条 负责组织团委会和团员大会,认真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团委会工作,制订公司团工作计划。
第二十六条 加强团的思想建设,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团员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反映青年的呼声和建议,积极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做好新团员的发展和团籍注册工作,认真做好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以及团的统计工作。
第二十八条 加强团的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团干部的选拔和配备,对团干部的任用、调动和奖惩提出建议,并负责团干部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 认真做好推优入党工作,积极向党组织输送优秀人才。
第三十条 围绕企业项目建设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符合青年和企业特点的活动,充分发挥青年在施工生产中的突击队作用,不断提高青年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做好青年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工作,引导青年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并积极向上级推荐先进典型。
第五章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第三十一条 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搞好党风廉政状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勤政廉政建设的建议,修订完善配套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三十二条 切实履行纪检工作职责,维护党的纪律,监督检查公司党组织及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第三十三条 负责对公司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认真查处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检查公司各单位及职工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对其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
第三十四条 负责抓好纪检教育工作。
第三十五条 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中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第三十七条 依靠职工群防群治,充分发挥职工民主、参与和监督意识,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净化企业风气,端正企业管理和工作作风。
第三十八条 负责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第三十九条 负责受理对公司党员、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负责受理公司党员、职工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第六章 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第四十条 负责维护公司项目建设、工作和生活秩序,做好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加强对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公司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第四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基层治安保卫组织,确保治安保卫任务的完成。
第四十二条 负责公司内部日常治安防范管理和治安防范教育工作。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警惕,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三条 负责立案查处发生在公司的治安案件。
第七章 消防工作职责
第四十四条 负责公司收集、整理、健全公司消防档案,制定公司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演练计划的实施。
第四十五条 负责做好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及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测。
第四十六条 负责督促落实国家及公司各项消防规定。
第四十七条 负责做好公司火险隐患的检查、整改工作。
第四十八条 负责公司内部火灾扑救工作。
第四十九条 负责配合培训部门做好对公司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工作。
第八章 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职责
第五十条 负责研究企业文化发展和建设的一般规律,提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原则和政策。
第五十一条 负责总结、诊断公司企业文化的状况, 对公司的企业文化及时作出战略规划。
第五十二条 研究现代成功企业的文化特点,发掘、提炼公司文化中的积极元素,从理念、制度和行为三个层次,塑造、完善公司企业文化。
第五十三条 宣传公司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取向,增强企业文化的影响力、亲和力和凝聚力。
第五十四条 负责公司整体形象、品牌形象的策划、传播和维护工作。
第五十五条 协助公司党、工、群、团、纪检宣传工作。
第九章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职责
第五十六条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参与制订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起草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组织、督促、检查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确保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与规范化。
第五十八条 做好公司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类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积极组织申报集团公司、市、省等各级文明单位。随时与省、市、集团公司各级文明委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第五十九条 承办上级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考核验收。同时积极配合协调做好宣传其它工作。
第十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
第六十条 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委员会指示精神,负责公司内部治安安全防盗、防火、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四防”工作,拟定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十一条 负责掌握、分析公司治安形势和动态,并及时研究对策,反馈信息。
第六十二条 负责对本公司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六十三条 负责及时巡查、上报、解决本企业的治安问题,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工作。
第六十四条 扎实开展企业的创安活动,切实履行安全建设、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之职责。
第六十五条 开展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民主调处本单位员工的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
第六十六条 加强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第十一章 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第六十七条 负责组织学习、宣传,执行上级计划生育方面的方针、政策。
第六十八条 负责组织、督导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第六十九条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好职工计划生育日常工作。
第七十条 协助社区计生办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事件的调查、取证、处罚工作。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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