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工程考核奖罚制度
为强化平安治理,落实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实现平安消费治理目的,使平安消费、文明施工走向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罚对象:
施工工程考核奖罚对象与平安消费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对象相一致,即工程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工程施工员、工程平安员、工程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二、奖罚按照:
1、公司(分公司)与工程签订《平安消费、文明施工目的治理责任书》商定内容;
2、施工工程《平安消费责任制考核表》、《平安责任目的考核表》中月度、季度考核实绩。
三、奖罚方法:
1、施工工程将工资总额提取2-3%款额作为本工程平安消费考核奖励基金。
2、统计好本工程奖罚对象在每次考核中获得算术平均即考核平均分。
3、奖罚范围:70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良,7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良者奖,不合格者罚,合格者不奖不罚。
4、奖罚标准:奖罚金额由检查平均得分确定。
5、奖罚程序:
(1)按照历次考核,计算奖罚对象考核平均分;
(2)由平安员计算出奖罚对象奖(罚)金额;
(3)工程班子审核;
(4)工程经理批准;
(5)分公司(或财务审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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