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保健食品平安治理制度 索证索票制度
为了确保本企业运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购进质量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及其施行条例、《保健食品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业务部负责企业和品种的材料索取工作,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初审工作;并加强合同治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材料:
3.1、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销售人员需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对销售人员及其身份证原件进展审核;还应提供供货单位发票、销售清单式样和加盖的印章式样(复印件)。
3.2、首营品种必须有《保健食品注册批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书》,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该产品所对应消费企业的《卫生 许可证》和《保健食品 GMP证书》。
3.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还同时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或省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官方网站上进展核查。因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核查不清时应查询。查询后应在首营审批表上作好查询记录。
4、保健食品平安治理员负责对业务部门填报的表格及材料进展审核后,报平安治理负责人审批。
5、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以材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按照所报送的材料无法做出准确推断时,业务部应会同保健食品平安治理员对首营企业进展实地调查。并由保健食品平安治理员按照调查情况构成书面调查报告。再上报审批。
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保健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要在 2 天内完成。
7、保健食品平安治理员负责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初次运营其他类审批表“及报批材料等存档备查,并将审批后的企业名称输入微机。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材料不全或未经审批,一律不准录入。
8、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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