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架子队“管理模式实际操作中存在难点与问题
为杜绝铁路建设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要求各建设单位积极推广架子队管理模式,为保证大规模铁路又好又快进行。
架子队是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而组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施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与管控层,以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和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社会劳动者(统称劳务作业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工程队。架子队是一种经实践证明较好的施工生产组织方式、较为理想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能够充分利用社会劳动资源,实现施工企业管理层与作业层的有机衔接和有效运行,防止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统流于形式,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重大意义。同时也是施工单位推进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强基固本的最有效途径,是深入作业层、取消包工头、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种根本方法。
从出发点来说,如果施工企业正真按照"架子队管理模式"z组织施工,对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提供工程质量重大意义。但是,由于相关体制,法律改革未能及时与之配套,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难点:
1、“架子队”的作业人员主要由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和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劳动者组成。劳务资质序列较晚,现有劳务公司规模远远不满足铁路大规模建设需求。因此,寻找有丰富施工经验的劳务企业难度比较大。另外,由施工单位直接签订的劳务人员,部分人员为当地农民,不像劳务公司的人员已经职业化,农忙时节,会造成施工现场人员不稳定,尤其工期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加大了企业的管理难度,也增加了施工企业的“进度风险”。同时,未职业化的劳务人员的操作水平也低,不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2、近年受物价上涨影响,市场人工费一路飙升,而概预(算)编制办法的“定额人工费”偏低。而定额人工费的单价调整也不到位,造成施工单位的人工费成本偏高。
3、目前大多数劳务企业属于新成立的企业,按目前的税收政策,每一项工程,总承包企业已经按工程总额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其中工程总额就已经包含了人工费。然而劳务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建筑劳务企业,又要交相应的营业税,从而出现了重复交税。不仅如此,目前税务部门把建筑劳务企业归并到服务性行业范围纳税,而服务行业的营业税率一般比建筑行业高,造成了建筑劳务企业的税费标准失当。由此,建筑劳务企业相应提高劳务费,造成整个项目的人工费提高。另外,劳务企业为维持正常经营的管理费、劳务人员社会保障费用及利润等在劳务价格中没有明确规定,不利于劳务企业提升作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4、“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建筑行业的特殊性,项目管理机构的临时性,注定建筑劳务人员的流动性。在社会保障方面受区域限制,给劳务人员和施工单位带来极大不便。如果社会保障机制改革,能达到“社会保障一卡通”,不受区域限制,就能更好地保障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障。
5、每一个架子队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施工单位的正式员工担任,如果架子队数量多了,需要的管理人员就比较多,这不利于打造智力型、管理型企业,同时,增加了项目的管理成本和难度。也与国家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资质安排和产业规划不符。
因此,一项政策执行和一项措施的推广,是要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来保障的,否则就会存在一定的难度,而且会被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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