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针对我国涉外经济快速发展的现状,为了优化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效率同时便利贸易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和变革,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全面核查、由行为审核向主体分类监管转变,构建企业进出口综合监测、主体分类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新型管理模式。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调整在具体操作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不再办理核销,不再办理贸易信贷登记,不再进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和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变逐笔核销的行为管理为总量核查的主体管理(通过全面采集进出口和收付汇数据,企业报告剔除干扰因素,动态监测企业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第二, 外汇管理局将出口收汇企业、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名录。名录分为A、B、C类,并对不同名录企业外汇收支实施分类管理。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大幅简化;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可收汇额和可付汇额的电子数据核查,即企业将会受到收付汇额度的限制;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凭外汇局《登记表》,逐笔登记,逐笔核销。
第三,企业对贸易信贷、差额等情形进行义务性和主动性报告。譬如对于某笔进出口业务,如果已知资金流、货物流由于某种合理原因相差过大,企业可主动通过报告方式向外管局说明,避免因此干扰总量核查的结果。
目前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金融机构按照名录类别为企业办理相应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为了享有货物贸易外汇体制改革后A类企业名录管理的便利性,这就要求我们企业贸易业务一定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守法经营、合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按照规定认真进行“企业报告”,保证电子数据以及申报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必要时接受、配合外汇局的现场核查与监督。
附带A、B、C三类企业的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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