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井下运输安全检查表
表1煤矿提升运输安全检查表
表1-1 煤矿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结 论
1
基本要求
(1)立井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的箕斗。在井筒内作业或因其它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2)单一水平和多水平罐笼提升系统,罐位、安全门、阻车器、摇台、罐座的协调运转,必须使用信集闭信号系统进行有效控制
(3)井底信号、井口信号、绞车之间的信集闭系统,除有备用装置外,还必须装设备用电话
(4)提升速度≥3m/s的提升系统,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
(5)立并提升的过卷和过放达不到规定值时,应采取补救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380、384、393、396、397条
直观检查
现场试验
2
用吊桶升降人员
(1)应采用不旋转提升钢丝绳
(2)超过40mm井深,吊桶必须有钢丝绳罐道;超过100mm井深,吊桶必须有专用钢丝绳罐道
(3) 吊桶上方有保护伞
(4) 吊桶边缘不得坐人
(5)乘人吊桶不能同时装料
(6)用自动翻转式吊桶乘人,必须有防止翻转的装置
(7) 吊桶升到平台停稳,井盖门关闭,方准乘员进出吊桶
《煤矿安全规程》 第380条
直观检查
3
乘人罐
笼
(1)乘人的专用罐笼和混合罐笼每层内限 乘人数应明确规定,超员必须制止
(2)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3)井底信号工、乘人容器单绳运转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煤矿安全 规程》第381、382条
现场试车
4
检查与
检修
(1)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粱和其它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应每年检查一次
(2)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作业时,必须遵守:①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保险伞和栏杆; ②必须使用保险带; ③绳速一般0.3~0.5m/s,最大≯2m/s;④检修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3)提升系统的各部分,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专门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留有记录
(4)新安装并投入运行后,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煤矿安全 规程》第389、390、391、435条
直观检查
5
保护装置
必须设下列符合要求的保护装置:
(1)防止过卷装置
(2) 防止过速装置
(3)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
(4) 限速装置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
(6) 闸间隙保护装置
(7)松绳保护装置
(8)满仓保护装置
(9)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煤矿安全规程》第427
条
现场检查
6
制动装
置
(1)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 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与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提升绞车除设有机械制动闸外还应设有电气制动闸
(2)保险闸必须采用配重式或弹簧式的制动装置,除可由司机操纵外,还必须能自动抱闸,并同时自动切断提升装置电源。用于辅助物料运输的滚筒直径在0.8m及以下的绞车或提升重量在8t以下凿井用稳车,可用手动闸
(3)建井用稳车必须装设可靠的制动装置和防逆转装置,并设有电气闭锁
(4)对摩擦轮式提升绞车常用闸和保险闸的制动,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在各种运行状态下,保险闸发生作用时,钢丝绳都不出现滑动
《煤矿安全规程》第428、
429、430、431条
现场检查
7
其它检
查项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 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2)机上隔离开关、离合器、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应可靠灵活
《煤矿安全
规程》 第6、
77条
现场检查查看操作资格证
有效日期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检查负责人:
表2-9-2 煤矿提升运输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结 论
1
一般规
定
(1)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具备检验合格的钢
丝绳和备用钢丝绳
(2)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验收。每卷钢丝绳必须存有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原始资料
(3)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定期检验,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
(4)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达不到下列要求必须更换:①升降人员≮7;升降物料≮6;悬挂吊盘≮5
(5)钢丝绳的使用期限规定:摩擦轮式≯2年;平衡钢丝绳≯4年;悬挂水泵、装岩机≯1年;悬挂管线≯2年
《煤矿安全规程》第411、398、399、401、
403条
现场查询
2
检查钢
丝绳
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其它用途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煤矿安全规程》 第404条
检查原始记
录
3
更换钢
丝绳
(1)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绳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①升降人员钢丝绳为5%;②升降物料钢丝绳、平衡绳、制动绳为10%;③罐道绳为15%; ④架空乘人装置、无极绳、运送物料带式输送机上的牵引钢丝绳为25%
(2)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提升钢丝绳、制动绳为10%; 罐道绳为15%;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厚度磨损量达到50%
(3)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局部或全部更换: ①严重扭曲或变形;②断丝面积比超量;③标称直径减小量超过; ④遭受拉力段伸长0.5%以上
(4)钢丝绳的钢丝变黑、生锈、腐蚀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严重锈蚀,或外层钢丝松动必须立即更换
《煤矿安全规程》第405、406、407、408
条
现场查询,
检查原始记录
4
钢丝绳
接头
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可用于: ①平巷运输设备;②30°以下斜巷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③斜巷无极绳绞车;④斜巷架空乘人装置;⑤斜巷带式输送机牵引钢丝绳(2)斜巷钢丝绳,其插接长度≮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煤矿安全
规程》 第409
条
现场检查
5
平衡钢
丝绳
(1)平衡钢丝绳的长度必须与提升容器过 卷高度相适应
(2)使用圆形平衡钢丝绳时,必须有防止平衡钢丝绳扭结的装置
《煤矿安全
规程》第410
条
现场检查
6
连接装
置
(1)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该装置的使用年限:单绳提升≯10年,多绳提升≯15年。斜巷运输用钢丝绳连接装置拉力≮2倍静荷重的拉力,而且每年试验一次
(2)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立井罐笼防坠器每6个月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脱钩落闸试验
(3)立井和斜井使用的连接装置,其性能指标和投用前的试验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4)开凿立井和倾斜井巷时,提升装置的连接装置,不得作其它用途
《煤矿安全
规程》第410、
412、413、414、
415条
现场检查。
查询原始试验
记录
7
其它检
查项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 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2)每班检查橡套电缆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3)机上隔离开关、离合器、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应可靠灵活
《煤矿安全
规程》 第6、
77条
现场检查,
查看资格证书
有效日期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检查负责人:
表2-9-3 煤矿平巷电机车运输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结 论
1
架线电
机车使用
规定
(1)低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符合下列条件:①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采用
砌碹或锚喷支护; ②有架线的巷道不允许进入有瓦斯的回风流; ③采用炭素滑板或其它能减小火花的集电气; ④架线电机车上装有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煤矿安全
规程》 第347
条
直观检查
针对性的测
试
2
矿用防
爆特殊型
蓄 电 池
(柴油) 电
机车使用
范围及规
定
(1) 明确使用范围: ①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②岩石掘进巷道;③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和瓦斯喷出区域中
(2)为使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要求,机车内应装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 (断油)装置
(3) 使用规定:①排气口排气温度≯70℃,其表面温度≯150℃;②排出的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③各部件不得用铝合金制造,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当阻燃和抗静电,油箱的最大容量≯8h;④燃油的闪点≮70℃; ⑤配置适当的灭火器
《煤矿安全
规程》 第347
条
直观检查
现场测试瓦
斯
3
行驶规
定
(1) 司机离座,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取下 控制手把,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2)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完好,都不能使用该机车
(3)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②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机车前端; ③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 ④通过风门时发出声光信号使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⑤机运巷道应装设各种路标和警标;⑥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⑦两机车或两列车同轨同向运行,间距≮100m;⑧列车制动距离: 运人≯20m,运料≯40m; ⑨大型矿井井底车场应设信集闭系统,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列车占线闭塞信号
《煤矿安全
规程》第348、
351条
直观检查
4
轨道
(1)轨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 程》第352、353、354条要求
(2)安全检查重点: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与不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两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两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一列车的长度;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连接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煤矿安全
规程》第358、
354条
直观检查
现场测试
5
架线
架线的规格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5、356、357条要求。安全检查重点:行人巷道架线高度≮2m
现场测量
6
运人
(1)严禁使用非专用车辆运人
(2)运人规定:①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②监禁同时运送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③列车行驶速度≯4m/s; ④人员上下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⑤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它车辆进入乘车场
(3)乘车人员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60条六点规定
《煤矿安全
规程》第359
条
直观检查
现场测试
7
蓄电池
充电室
室内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矿用防爆蓄电池(柴油)机车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煤矿安全
规程》361条
直观检查
8
其它检
查项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 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每班检查橡套电缆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3)机上隔离开关、离合器、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应可靠灵活
《煤矿安全
规程》 第6、
77条
直观检查
查看操作证
书有效日期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检查负责人:
表2-9-4 煤矿斜巷运输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结 论
1
斜巷基
本设施
(1)轨道铺设质量符合本规程第353条的 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2)托绳轮(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
(3)倾斜巷道上端要有足够的过卷距离
(4)各水平车场应设有信号硐室和候车硐
室
《煤矿安全
规程》 第371
条
直观检查
现场试车
2
防跑车
装置
(1)斜巷内要安设防护跑车装置
(2)各水平车场应安设具有不同方向的阻车器
(3)在变坡点下方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挡车栏
《煤矿安全
规程》 第370
条
直观检查
现场试验
3
斜巷运人设施
(1)斜巷人车必须装有顶盖和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
(2)斜巷人车司机发送行车信号并操纵防坠器手动把手,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一次空车
《煤矿安全
规程》第366、
367条
直观检查
现场试验
4
斜巷运输信号
(1)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要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须有信号显示。声光信号警示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2)车场应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告的信号装置
《煤矿安全
规程》第369、
370条
现场试验
6
其它检查项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 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隔离开关、离合器、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应可靠灵活
《煤矿安全
规程》 第6、
77条
现场试验
查看操作证
书有效日期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检查负责人:
表2-9-5 煤矿斜巷乘人装置(井下索道)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结 论
1
基本设施
(1)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2) 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0.7m,运行速度≯1.2m,乘座间距≮5m
(3)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
(4) 吊杆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5)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紧急停车按钮
《煤矿安全
规程》 第368
条
现场检查
2
运行安全
(1)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一次,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3)乘员不得手扶钢丝绳,不得触及临近物体
直观检查
询问
现场试车
3
其它检查项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 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机上隔离开关、离合器、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应可靠灵活
《煤矿安全
规程》 第6、
77条
现场试验,
查看操作证书
有效日期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检查负责人:
表2-9-6 煤矿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结 论
1
基本设
施
(1)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托辊的非金属 材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须符合有关规定
(2)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3)主运巷带式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应安设防护栏
(4)与行人交叉处要安设过桥
(5)液力耦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煤矿安全
规程》 第373
条
直观检查
查询
2
保护
必须装设保护有:
(1) 防滑保护
(2) 防堆煤保护
(3)防跑偏保护
(4)温度保护
(5)烟雾保护
(6) 自动洒水装置
(7)主运巷带式输送机的张紧力保护和防撕裂保护
(8)斜巷带式输送机的防滑保护
直观检查
现场试验
3
软启动
与软制动
长距离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长距离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直观检查
4
其它检
查项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2)每班检查橡套电缆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3)机上隔离开关、离合器、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应可靠灵活
《煤矿安全规程》 第6、77条
现场检查,
查看操作资格
证书有效日期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检查负责人:
表2-9-7 煤矿钢丝绳驱动带式输送机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结 论
1
基本保
护
(1)必须装设下列保护,并定期检查和试 验:①过速保护;②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③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④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⑤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
(2)在斜巷中必须装设弹簧式或重锤式制动闸,其性能要求:在事故断电和各种保护装置发生作用时能自动施闸
《煤矿安全
规程》第374
条
直观检查
查询试验和
检修记录
2
与钢丝
绳芯带式
输送机运
人保护
(1)在上下人员的20m范围内输送带只巷 道顶部的垂距≮1.4m,行驶区域内的垂距≮1m。下行带乘人时,上下带间距≮1m
(2)带宽≮0.8m,带速≮1.8m,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绳槽至带边的宽度≮60mm
(3)乘员的前后距离≮4m
(4)上下人员的地点应设有平台和照明。上行带平台长度≮5m、宽度≮0.8m,并有栏杆。上下人员的区段内不得有支架或悬挂物。下人地点应有标志和声光信号。下人员区段末端前方2m处应设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在卸煤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入煤仓的设施
(5)运送人员前必须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
(6)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应装有标志明显的紧急停车装置
(7)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应设断带保护装置
《煤矿安全
规程》 第375
条
直观检查
现场试验
3
其它检
查项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 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2)每班检查橡套电缆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3)机上隔离开关、离合器、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应可靠灵活
《煤矿安全
规程》 第6、
77条
现场检查,
查看操作资格
证书有效日期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检查负责人:表2-10煤矿供电安全检查表
表2-10-1 煤矿供电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要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结论
1
双回路
电源
(1) 矿井应有双回路电源线路。年产 60000t的矿井必须有能满足矿井通风、排水、提升基本需求的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2)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3)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煤矿安全
规程》第441、
442条
直观检查
现场试验
2
严禁中 性点直接
接地
严禁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井下配电变压器、
地面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煤矿安全规程》443条
直观检查
3
电气设
备防爆
(1)井下应按瓦斯等级、不同使用场所选 择矿用一般型、矿用防爆型或矿用增安型电气设备
(2)防爆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煤矿安全
规程》第444、
452条
直观检查
4
操作井
下电气设
备
(1)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 和电线。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警示牌(2)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煤矿安全
规程》第445、
446条
直观检查
5
井下电
压等级
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 电压等级: ①高压,不超过10000V; ②低压,不超过1140V; ③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④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⑤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
规程》 第448
条
直观检查
6
配电系
统图
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辐射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煤矿安全
规程》第450
条
查看图纸
7
额定值
(1)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2)配电系统图上应注明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
电流值
(3)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煤矿安全
规程》第451、
450、449条
直观检查
8
其它检
查项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 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2)每班检查橡套电缆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3)机上隔离开关、离合器、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应可靠灵活
《煤矿安全
规程》 第6、
77条
现场检查,
查看操作资格
证书有效日期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检查负责人:
表2-10-2 煤矿电气设备及其保护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要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结论
1
电气设 备保护
(1)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 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非煤矿用高压油断路器用于井下时,其使用的开断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2
(2)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
(3)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装置
(4)井下配电网路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5)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井上下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井下低压馈电线上的漏电保护装置要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必须每天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6)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通信线路在入井处还须加装熔断器
《煤矿安全规
程》 第 453、
454、455、456、
457条
直观检查
2
接地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 危险电压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规程》482
条
直观检查
现场试验
3
接地连
接
(1)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 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
(2) 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各埋设一块
(3) 下列地点应设局部接地极: 采区变电所、电气设备硐室、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低压配电点、设备集中点、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煤矿安全
规程》第484
条
3
橡套电
缆接地
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只能用作监测接地回路,不能兼作他用
《规程》487
条
直观检查
4
其它检
查项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2) 每班检查橡套电缆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3)机上隔离开关、离合器、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应可靠灵活
《煤矿安全
规程》 第6、
77条
现场检查
查看操作证
书日期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检查负责人:
表2-10-3 煤矿机电设备硐室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要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结论
1
支护
(1)永久性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它 可靠的支护方式
(2)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然性材料支护
《煤矿安全规程》第460条
直观检查
2
通风
(1)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2)硐室防火铁门上应有便于调节的通风孔
(3)瓦斯矿井主要硐室应有独立的回风系统
《煤矿安全规程》第462条
直观检查
3
防火
(1)硐室应使用不燃性支护材料
(2)硐室必须装设防火铁门。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3)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硐室内,严禁设有集油坑,硐室的通道应保持畅通,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煤矿安全规程》第 460、
464条
现场试验
直观检查
4
安全管
理
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 内”的警示牌,高压电气设备前方应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硐室内的设备,必须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牌
《煤矿安全规
程》第464条
直观检查
5
其它检 查项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 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2)每班检查橡套电缆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3)机上隔离开关、离合器、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应可靠灵活
《煤矿安全规
程》第6、77
条
现场检查,
查看操作资格
证书有效日期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检查负责人:
表2-10-4 煤矿井下供电电缆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要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结论
1
敷设规
定
(1)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 电缆
(2)在用绞车提升的斜巷和木支护形式的立井井筒中敷设电缆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3)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煤矿安全规
程》第466条
直观检查
2
井下选
用一般规
定
(1) 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电缆允许敷设的水平差相适应
(2)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3)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4)必须选用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5)电缆主线芯的材质、截面以及电缆护套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煤矿安全规
程》第467条
直观检查
3
选用高
压电缆规
定
(1)立井井筒或倾角大于45°的井巷,应采用绝缘材料粗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2)倾角小于45°的井巷,应采用绝缘材料钢带或细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3)进风斜井、井底车场至采区变电所之间的巷道,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它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煤矿安全规
程》第467条
直观检查
4
选用低
压电缆规
定
(1) 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采用MVV铠 装或非铠装电缆、对应等级的橡套电缆
(2)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电缆
(3)移动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4)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
《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
直观检查
5
选用控
制电缆规
定
照明、通讯、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 用铠装或非铠装通讯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
直观检查
6
电缆连
接
(1)立井井筒中的电缆不得有接头,运行中确需增设接头,可使用安设在固定托架上的接线盒连接
(2)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缆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连接
(3)不同型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用连接器、接线盒或母线盒
(4) 同型电缆之间的连接修补连接,必须热补或冷补而且进行浸水耐压试验
《煤矿安全规
程》 第 470、
472条
直观检查
7
其它检
查项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 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2)每班检查橡套电缆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3)机上隔离开关、离合器、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应可靠灵活
《煤矿安全规
程》第6、77
条
现场检查,
查看操作资格
证书有效日期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检查负责人:
表2-10-5 煤矿照明、通讯和信号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要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结论
1
照明
(1)地面的通风机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矿调度室等必须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2)严禁用电机车架空线作照明电源
《煤矿安全规
程》 第 473、
474条
直观检查
现场试验
2
矿灯
(1)非完好的矿灯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正常使用11h
(2)矿灯必须装有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煤矿安全规
程》第475条
直观检查
3
电话
井下主要机电硐室以及主要生产场所应安 装电话,并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煤矿安全规
程》第478条
现场试验
4
电气信
号
(1)信集闭信号外其他电气信号应能同时 发声和发光
(2)升降人员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
《煤矿安全规
程》第479条
直观检查
5
保护
(1)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的配电,应具有 防短路、防过载和防漏电的综合保护装置
(2)井下防爆型的通信、照明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煤矿安全规
程》 第 480、
481条
直观检查
6
其它检
查项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2)每班检查橡套电缆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3)机上隔离开关、离合器、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应可靠灵活
《煤矿安全规程》 第6、77
条
现场检查,
查看操作资格
证书有效日期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检查负责人:
表2-10-6 煤矿井下供电设备维护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结论
1
工作程
序与权限
(1)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
(2)高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调整,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3)高压停、送电操作,可根据书面申请或其它可靠的联系方式,得到批准后由专责电工执行
(4)采区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可执行本采区变电所高压停、送电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煤矿安全规
程》 第 488、
442条
直观检查
现场试验
2
防爆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继续使 用
《煤矿安全规
程》第489条
直观检查
3
改进
(1)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记录簿内, 对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2)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应始终保持规定油量
(3)更换和试验矿用设备绝缘油应有记录可查
《煤矿安全规
程》第490条
直观检查
4
其它检 查项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 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2)每班检查橡套电缆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3)机上隔离开关、离合器、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应可靠灵活
《煤矿安全规
程》 第6、7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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