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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平正义,减少群体性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制定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为该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挥信访工作在预防违法犯罪、疏导社会矛盾、服务群众、改进政府工作等方面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司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实施方案的工作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和利益,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 坚持法治原则,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打击,避免非法信访、虚假信访等现象的发生;
3. 坚持解决问题的导向,采取合理、适当的方式和方法,积极解决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职责分工
1. 国务院设立涉法涉诉信访联络组,统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文件,对信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
2.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信息共享,避免矛盾激化。
3. 信访部门应当落实各级政府的信访工作 responsibility,及时受理、处理和反馈信访事项,维护民众合法权益,及时发布信息,防止虚假诬告等现象。
四、工作机制
1. 设立监督机制,依法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行审核、协调、调解和督办,严格个人信息保密制度,对不属于涉法涉诉范畴的信访事项,引导其走正常渠道。
2.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会商制度,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制定处置方案,减少信访事项引发的社会风险。
五、保障措施
1. 统一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数据库,做到信息共享、查询便捷、及时上报,既可以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又可以有效地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信息员制度,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积极推荐具有较高法律素质和良好社会声誉的人士担任涉法涉诉信访信息员。
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法治社会,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方案的具体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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