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一、考生资格要求
(一)年龄和学历要求:
1.申请初次或再次申请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的考生,年龄不受限制。
2.申请初次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核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技校)毕业证书或以上学历;再次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核的考生,不受学历限制。
(二)工作经验要求:
1.至少具有1年与所参加职业业务相关的工作经验。
2.按国家及省职业资格认定的规定,某些特殊职业资格认定的工作经历要求本标准未规定或不完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按申报或审核期间有关原则执行。
(三)申报及报名要求:
1.符合年龄、学历和工作经验等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参加职业资格鉴定。
2.每个考试项目只允许一个考生报名,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项考试项目。
3.考生前往报名点报名时,应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初次报名的考生需带有身份证原件,夹带有照片的相关证件。报名后,考生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换报考地点及鉴定项目。
二、考试项目
根据劳动部国家职业资格认定规定及省职业资格认定情况,本次鉴定共设置44个考试项目,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要点详见本文件附件1《鉴定职业技能考核项目及内容》。
三、鉴定标准及考核方法
鉴定标准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认定要求制定,由省劳动保障和职业培训机构专门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
鉴定考核方法为实践操作加口试,实际应用技能占到总成绩的60%以上。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告(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公告、告示或官方网站)。
五、考试成绩与认证
鉴定考核合格的考生,由省劳动保障和职业培训机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具体操作程序详见公告、告示或官方网站)。考试成绩有效期五年,过期需重新参加鉴定考核。
六、纪律要求
考生在考试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纪律要求,如有违反纪律者将酌情给予扣分甚至取消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考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省劳动保障和职业培训机构解释,亦可公示于官方网站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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