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开展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
城乡低保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础性民生保障制度之一,是保障城乡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权利的重要途径。随着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深入推进和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一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有所改善,同时因各种原因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可能会出现变化,需要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认定,为城乡低保制度的精准化以及基层政府的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二、对象范围
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的对象包括原先认定为城乡低保对象的人员以及符合城乡低保对象条件的新增人员。
三、重新认定标准
(一)经济状况方面
1.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2.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 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 家庭其他经济来源较为有限的。
(二)其他方面
1. 残疾或慢性病所致导致的高额医疗费用支出;
2. 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的经济损失;
3. 孤儿、单亲家庭、特困群体家庭、低保对象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残疾等社会保障风险特别高的。
四、工作流程
(一)组织领导与准备工作
1. 全面组织和安排重新认定工作,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范围与职责;
2. 做好策划、制定并下发“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3. 组织人员进行培训与指导,发布公告,让新增低保人员知晓认定标准以及认定流程;
4. 征集与整理相关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同时建立相应的低保对象档案,为下一步的审核认定工作提供依据。
(二)信息审核
1. 对征集到的低保对象基本情况与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筛选;
2. 手工实物复核,以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清晰,避免虚报、隐瞒、重复等情况的出现。
(三)资格认定
1. 根据城乡低保标准以及城乡低保对象的经济情况、社会保障风险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 确认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并进行认定;
3. 对不符合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被征集的资料不实、是否重复认定、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未落实等)的申请人并不予认定。
(四)公示与反馈
1. 对已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及其家庭情况进行公示;
2. 对不予认定的申请人进行反馈,并明确认定不通过原因。
(五)发放资助
1. 对通过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及时发放低保金或资助,重点关心困境儿童和高龄老人等群体;
2. 经济困难对象可享受其他有关政策和救助。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提高认识和觉悟。
(二)做好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三)严格审核认定,细化工作流程,确保认定质量。
(四)加强宣传教育,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城乡低保对象的生存状况。
(五)坚持合理补偿,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或资助其他救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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