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会议和活动安全管理协议1. 总则1.1目的 为了明确在本酒店管辖内举办大型会议和活动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安全要求,保证大型会议和活动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大型会议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2. 安全职责2.1大型会议和活动承办者2.1.1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2.1.2由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的,承办者应当签订承办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并确定主要安全负责人。2.2承办者安全责任:2.2.1进行安全风险预测,制定并落实大型会议和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大型会议和活动安全宣传教育;2.2.2建立并落实
2、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2.2.3配备与大型会议和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2.2.4组织实施现场安全检查,保障活动场所内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2.2.5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或进行安排;2.2.6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措施并组织演练;2.2.7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会议和活动安全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2.2.8为大型会议和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物资、经费等必要的保障。2.2.9 接受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
3、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3保卫部安全责任:2.3.1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并向承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供电系统等涉及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2.3.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2.3.3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2.3.4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2.3.5保证场地的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会议和活动要求相适应;2.3.6不得向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大型会议和活动提供活动场所;2.3.7临时搭建的设施,场所管理者应当组织工程、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超出场所使
4、用范围临时占用的场地、临时增加的辅助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2.4大型会议和活动的工作人员安全责任2.4.1实施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4.2启动应急照明、广播和指挥系统;2.4.3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熟练使用消防器材。2.5参加大型会议和活动人员安全责任:2.5.1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秩序;2.5.2遵守大型会议和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不得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2.5.3遵守大型会议和活动出入场安全管理规
5、定,接受安全检查;2.5.4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攻击性、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各类有意见等人员,不得向场内投掷杂物。3 要求3.1承接超过100人的大型会议和其他大型活动,应事先明确活动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会议和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3.2前款所称大型会议和其他大型活动,是指下列活动:3.2.1宾客宴请活动;3.2.2各类会议、演讲、庆典活动;3.2.3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3.2.4展览、展销等活动;3.2.5人才招聘会、彩票销售等活动;3.2.6其他影响酒店(宾馆)公共安全的大型人员密集型活动。3.3对于每场预计参加人数满1000人的群众性活动,由保卫部正式向当地公安
6、部门申请批准后,按相关批准规定实施。4安全工作方案内容4.1 承办者制订的大型会议和活动安全工作方案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内容及组织方式;二、安全工作人员情况、数量、任务分配、岗位职责和识别标志;三、活动场所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措施;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机器标识;六、入场票证或人员管理、查验措施及入场人员的安全检查措施;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九、安全工作经费预算;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十一、其他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内容,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经营安全的有关规定。5 活动过程安全管理5.1承
7、办者应当按照安全许可的时间、地点、规模和内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得超过核准的安全容量,不得擅自将大型会议和活动转让他人举办。5.2承办者应当落实下列安全措施;5.2.1在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和安全工作;5.2.2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禁止使用飞行器或者空飘物;5.2.3安装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5.2.4在主席台、观众席划定必要的治安指挥、执勤席位。不设主席台的,划定相应的治安指挥和执勤区域;5.2.5不得随意改变预案,或者擅自发布不利于安全秩序的信息;5.2.6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人员进入;5.2.7其他与安全工作有关
8、的安全措施。5.3大型会议和活动中发生涉及公共安全的事故、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员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5.4大型会议和活动举办过程中,承办者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现场人员;5.4.1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举办规模的;5.4.2活动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整改的;5.4.3参加人员超过核准数量,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5.4.4现场秩序混乱,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5.4.5有可能发生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的。主举办单位名称:举办单安全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XXXXXXXX酒店跟办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