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发展“少生优育”是我们不懈追求的目标。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困难和压力,我们需要加大政策扶持,使计划生育工作向更好、更顺利的方向发展。因此,我们制定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制定目的
本方案的制定,旨在加强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扶助政策,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健康平稳发展,改善农村家庭的生育观念,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奖励对象
本方案的奖励对象主要是那些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要求进行控制生育,保证一胎化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均可申请本方案的奖励扶助:
1.自愿参加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过去三年内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由居(村)委会、计生办和妇女联合会等部门认定;
2.女方生育后复查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的,由计生办认定;
3.符合国家独生子女政策的家庭,由计生办认定。
四、奖励内容
1.奖励金: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奖励金。奖励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支持,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励标准按照国家政策、地方人口情况和经济实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标准由当地县级政府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公布。
2.优先享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安排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优先享受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其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提供就业机会、技术培训、免费医疗等方面的扶持,提高家庭收入和生活质量。
五、奖励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向计划生育部门递交申请,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初审,经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金,同时通知有关部门优先安排资源,为家庭提供相应的扶助。
2.扶助管理: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做好申请家庭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确保扶助资金的使用符合政策规定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要求。
六、工作监督
县级人民政府、计生委等有关部门要对本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申请家庭的问题和反映。
七、工作要求
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密切联系申请家庭,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家庭加强计划生育意识,提高生育素质。同时,要做好奖励扶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奖励资金的合理使用。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向上级计生部门提供社情民意反应以及政策建议,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解决方案,及时研究和解决各类问题和困难,确保奖励扶助政策的贯彻执行。
八、总结
本方案的实施,对于改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生育观念,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本方案,加强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奖励扶助政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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