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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物业前期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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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前期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由建设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前期服务协议怎么写呢?如下是为大家整顿的物业前期服务协议范文,欢迎参照阅读。 物业前期服务协议范文1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 编: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 编: 资质等级: 资质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物业基本状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如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有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搜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备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如下事项: 组织开展小区主题文化活动; 平常业主会所文化娱乐活动。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到达约定的质量原则(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原则见附件五)。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为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详细原则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商业网点: 元/月·平方米; 地上车库: 元/月·平方米; 半地下车库: 物业服务费用重要用于如下开支: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平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法定税费; (10) 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原则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原则提供服务。 第七条 业主应于入住告知书确定的入住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发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准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以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按年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上次物业服务费到期之日起提前一种月履行交纳义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3‰向乙方交纳滞纳金。 第八条 乙方应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状况。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用如下方式: 1、露天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的原则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2、地下车库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使用人应按地下车库 元/平方米·月的原则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市场原则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补充物业费的局限性。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如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四条 屋顶、外墙、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雨水管等; 上水下水管道、化粪池、窨井、道路、停车场、绿化、水泵、水箱等; 自维箱变、消防设施设备、智能设施设备、共用照明、排风设备、热风幕等。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存在问题:甲方应承担处理问题的责任,处理措施如下: 按设计文献规定执行; 负责协调施工单位、厂家积极处理; 以事前交验事后复验,互签凭据为证。 第十五条 对于本协议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根据。 第十六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物业规划图 总平面图 住宅区整体移交验收表 房屋公用设施等竣工和接管及产权移交验收交接表 电路及消防工程竣工图 单体建筑构造、设备竣工图 附属工程及地下管网竣工图 工程预算汇报 工程协议 2、工程动工、竣工汇报 3、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4、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5、原材料试验汇报 6、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估表 7、消防系统验收证明书 8、公共设施检查验收证明 9、供水试压汇报 10、绿化工程图及清单。 11、水电、卫生器具、节能设备 12、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汇报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予以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 乙方可采用情理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因维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有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有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应签订三方书面《房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容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施工中的严禁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于业主入住前三个月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可以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按政府有关规定为 平方米,位于 。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免费使用,但不得变化其用途。 第七章 专题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专题维修资金的缴存由物业企业负责。 第二十六条 专题维修资金的管理由市、区小区办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专题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在房屋超过保修期后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二十八条 专题维修资金的续筹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到达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公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原则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导致的损失。 第三十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准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3‰的原则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私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原则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规定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迟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导致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 如下状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方已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但因物业自身固有瑕疵导致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临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导致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导致损失的; 5、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协议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有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第三十六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协议,应当包括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协议,即为对接受本协议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七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协议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四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如下两种方式处理: 向新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立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前期服务协议范文2 甲方: 乙方(购房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到达本协议。 第一条 在本物业区域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2年)。协议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生效时,本协议终止。前期物业管理费为: (1)商 业:X.00元/月·平方米; (2)多层住宅: X 元/月·平方米; (3)高层住宅: X 元/月·平方米; 前期物业管理费自开发建设单位告知乙方入伙之日起计算,如乙方未入伙或未入住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全额承担(本条所称入伙,是指业主或使用人收到书面入伙告知并办理完结对应手续,业主或使用人收到入伙告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对应手续的,视为入伙)。 甲方向乙方收取如下费用: 1、构造保证金: X元/户; 2、垃圾清运费: X 元/平方米; 第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使用费及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收费原则如下:按昆山市人民政府文献昆政规[20xx]16号《市政府有关印发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细则的告知》的告知执行收费原则。物业管理企业收取上述停车场(库)使用(管理)服务费后,对车辆及车内物品不承担保管责任。如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车辆及车内物品进行保管的,其保管责任由当事人另行约定。 第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及所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 (一)经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二)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状况,审定物业管理企业确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 (三)监督检查物业管理企业组织实行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 (四)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到达国标,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获得验收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配套公共建筑、共用设备、设施;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工程竣工图纸和设备资料等; (五)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状况,确定本物业的管理方案,并将制定的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书面告知乙方;共2页,目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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