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平安监理工地例会制度
1、公司在监工程,必须实行工地例会制度。
2、实行工地例会制度的时限:自第一次工地例会至工程竣工验收。
3、工地例会频次:每周一次。
4、工地例会时间地点及与会单位和人员:
(1)、工地例会时间: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确定下来并相对固定;
(2)、工地例会地点:无特别情况均应在工地召开;
(3)、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还应明确与会单位及人员(一般情况应为):
①建立单位有关工程负责人或现场代表;
②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平安治理人员、材料员;
③工程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5、工地例会主持人:工程总监(第一次工地例会除外)。
6、工地例会主要内容:
(1)、通报上周平安施工及文明施工在行为治理和实物监管上存在的征询题;
(2)、通报上周平安施工与文明施工存在征询题限期落实事项的落实情况;
(3)、提出下周平安施工与文明施工行为治理和实物监管的工作任务与治理要求;
(4)、协调处理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平安施工征询题、矛盾和困难;
7、工地例会签到与会议纪要:与会单位、人员应在例会签到表上签到,工程监理机构应指定专人员做好例会记录,会后及时将记录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会签确认后由工程总监签名、盖注册章后分送与会各方并履行发文签收手续。
8、平安监理工地例会与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等操纵事项的工地例会可合并同时召开和合并整理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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