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通防科科长平安消费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煤矿一线一通三防“等技术组织、治理工作。
第二条 积极配合矿长、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搞好一通三防“工作。
第三条 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平安消费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项治理制度,并按规定进展考核。
第四条 按时组织科室人员进展学习,开展区队平安教育,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
第五条 在进展煤矿消费及接续审查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
第六条 对各类通防日报表进展批阅、把关。
第七条 监视分工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八条 负责安排并及时进展通防设备的施工和维护,保证矿井通防系统的稳定、可靠。
第九条 负责及时按打算安排进展矿井的通风系统调整等工作。
第十条 经常深化现场,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备、设备,确保其完好,满足平安消费要求。
第十一条 组织对防尘系统、设备进展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对防灭火系统、设备进展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同时要按规定对火区进展定期检查、建立火区治理制度、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 制定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并监视施行。
第十四条 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组织通防专业范围内职业卫生健康治理体系的运转,及时觉察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及时检查所用的通防仪器仪表、平安监控系统设备是否到达规定要求,按期进展检定和标校。
第十六条 组织拟定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主要通风机功能、通风阻力等各类鉴定方案的编制和施行。
第十七条 采取措施保证煤矿测尘、测风、测瓦斯的精确、及时。
第十八条 组织通防专业范围内质量治理体系的运转,负责通防平安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第十九条 负责自救器的治理、检查,保证数量充足、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二十一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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