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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销售公司消防平安治理规定
为强化平安消费治理,落实平安消费目的,保障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平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集团的有关平安消费的法规、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平安消费治理的第一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集团的有关平安消费治理方针、政策、法令;公司总经理是平安消费治理的直截了当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平安消费治理机构,平安消费治理制度,全面落实平安消费责任制,对本企业的平安消费工作承担直截了当责任。
第二条:公司按有关规定聘请注册平安主任详细负责本企业平安消费的日常工作,在消费车间设兼职平安员,构成企业平安工作从上到下层层有人管,有人监视的站络。
第三条:加强员工的平安消费教育和技术培训,特别工种由深圳市公安局、劳动局或主管机关指定单位考核、发证,持证者方可上岗操作。
第四条:必须执行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和平安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平安消费治理、平安操作规程、职工劳动保护、平安用电、平安防火和危险品治理等各项平安治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恪守劳动平安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员工有权回绝一切违章指挥。
第六条:建立平安检查制度,定期进展平安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打算和应急方案,坚决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当消费与平安发生矛盾时,平安应放在首位。
第七条:办公区的设备安装、采光、照明、物品堆放、通道设置等必须符合平安技术标准要求。
第八条:建立平安事故处理制度,一旦发生严峻平安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并向有关部门求援,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部门和安委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未调查前,必须负责保护现场,积极协助事故的取证调查做好善后工作,汲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条:公司对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在工作中及时觉察或报告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妥善处理或抢救,使消费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在平安防护技术上有制造制造或提出实在有效严峻合理化建议,效果明显的。
劳动平安卫生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第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组或个人,由平安消费委员会或配合上级平安监视部门视其情况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业、停职整改:
1、违犯规定,同意无证人员操作特种作业的。
2、消防平安存在隐患,不报告、不主动整改的。
3、员工违章操作或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无视改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削减劳动平安卫生防护措施或有防护措施不使用的。
发生平安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不及时报告,不保护现场,不协助调查,不妥善处理的。
对接到上级《整改通知书》逾期拒不整改的,除停业整顿外,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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