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特种专业人员平安治理制度
1.垂直运输机械工区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工区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工区人员等特种工区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历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工区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安消费综合治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3.特种工区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历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工区人员的培训,也确实是特种工区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展与本工种相习惯的、专门的平安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历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操作资历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展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关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按规定进展处分;造成严峻平安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截了当责任人员,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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