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信业“营改增”政策培训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新张新 20201414年年5 5月月2323日日1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营改增”的意义二、“营改增”的推进过程三、主要政策内容四、注意事项2 一、一、“营改增营改增”的意义的意义3“营改增营改增”的意义的意义从两个角度看税制完善促进经济发展4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比较增值税重要特点-消除重复征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改增营改增”的意义的意义5增值税的类型增值税的类型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
2、价款2、收入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折旧3、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6 二、二、“营改增营改增”的推进过程的推进过程7“营改增营改增”试点推进过程试点推进过程(一)(一)2012年起部分省市试点年起部分省市试点“1+6”行业:行业:1个大行业: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不含铁路运输)6个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2012年按地区分步实施“1+6”行业试点1月1日,上海市9月1日,北京市10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11月1日,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
3、、深圳市12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宁波市、湖北省-财税财税20112011111111号号8“营改增营改增”试点推进过程试点推进过程(二)2013年8月1日起,“1+7”行业(增加了广播影视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财税201337号(三)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财税2013106号。9“营改增营改增”试点推进过程试点推进过程(四)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信业营改增试点。-财税201443号另:保留-财税2013106号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6号公告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0“营改增营改增”试点推进过程试点推进过程(五)
4、下一步:(五)下一步:1.餐饮、娱乐等生活服务业;2.建筑安装、不动产销售等行业;3.金融、保险业。2015年底全面完成“营改增”11三、主要政策内容三、主要政策内容12纳税人纳税人(一)纳税人(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13纳税人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14问题问题:代扣代缴境外漫
5、游承包经营纳税人纳税人15 (二)应税服务范围(二)应税服务范围16应税服务范围应税服务范围具体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17应税服务范围应税服务范围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
6、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18应税服务范围应税服务范围问题:1、出租出租带宽出租裸纤线路出租管道2、比较财税2013106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信息技术信息技术服务服务”19 (三)税率及征收率(三)税率及征收率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20(三)税率及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1目前增值税税率目前增值税税率税率及征收率税率及征收率货物及劳务营改增17税率销售货物
7、及提供劳务有形动产租赁13%税率农产品等11%税率交通运输、基础电信6%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3%征收率(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减按2%)小规模小规模、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4%征收率(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4%减半)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5%、6%征收率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零税率免抵退税免抵退税22 (四)应纳税额(四)应纳税额23计税方法1、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管理、申报规定2、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管理、申报方法24销售额销售额 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8、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25销售额销售额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
9、6销售额销售额视同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27销售额销售额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
10、或者发生视同销售或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28销售额销售额有关规定: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
11、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29销售额销售额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0销售额销售额问题:组合套餐-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1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先划分出实物(终端产品)的销售额-不低于成本价再划分基础电信服务与增值电信服务的销售额-按公允价值32销售额销售额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33销售额销售额问题问题1: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实物34销售额销售额问题问题2:业务赠送充值送话费、流量、实物购机送话费、流量
12、问题问题3:抽奖赠送话费或实物35销售额销售额特殊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名单见附件)接受捐款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问题:院线通等代收款36销售额销售额案例用户于自有营业厅购买一台华为的“预存话费送手机”合约计划,合约计划期为10个月,选择80元套餐,预存总计1000元,其中电信服务费600元分月返还,购机款400元,假设用户协议期内无溢出计划电信服务部分,每月另外收取电信服务费20元。假设该套餐每月电信服务费中,基础电信服务占50,增值电信
13、服务占50。基本规定:入网当期手机暂按不低于成本金额计算计税销售额,合约期内每期暂按公允价值分摊电信服务收入。37案例一:该手机成本为400元(一)购入手机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400/1.17)*17%(二)合约期内每期预存款电信服务收入=(1000-400)/10=60增值税销项税额=【(60+20)*50/1.11】*11%+【(60+20)*50/1.06】*6%38案例二:该手机成本为300元。按不低于手机成本价计算货物销售额(一)购入手机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400/1.17)*17%(二)合约期内每期预存款电信服务收入=(1000-400)/10=60增值税销项税额=【(60+20
14、)*50/1.11】*11%+【(60+20)*50/1.06】*6%39案例三;该手机成本为500元购入手机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500/1.17)*17%(二)合约期内每期预存款电信服务收入=(1000-500)/10=50增值税销项税额=【(50+20)*50/1.11】*11%+【(50+20)*50/1.06】*6%40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可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在规定期内按规定申报抵扣41进项税额进项
15、税额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
16、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42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税财税2009113号号43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
17、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44进项税额进项税额问题:供应商补贴45(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财税2013106号 第四十一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4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
18、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48发票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开具如果购买方需要开具发票的,暂在收到预收款时开具收据,实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应税服务、纳税义务发生49发票开具发票开具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规定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50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按规定备案51申报管理申报管理申报管理申报管理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参考:1、邮政业申报办法2、我市原增值税汇总申报办法52四、注意事项(一)认真研究政策,准确把握内容(二)梳理业务流程,适应政策调整(三)加强财务管理,防范税收风险53 演示完毕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