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焦煤公司平安监视检查制度
为全面加强和标准平安监视检查工作,催促各级各类人员平安消费责任制的落实,及时觉察和处理平安消费治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征询题,有效防备消费平安事故,按照《平安消费法》、《国务院特别规定》、《煤矿平安监察条例》、《煤矿平安规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平安监视检查是建立企业良好的平安消费环境和消费秩序、做好平安工作的重要手段。平安监视检查工作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那么,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标准化。
二、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组织领导与系统分工监视、检查、效劳、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上级对下级监视,下级对上级负责。安监局牵头组织对消费矿井、地面单位检查、考核,相关职能部(处)室依法遵规履行监视、检查、效劳、指导等业务保安职责。其它系统由分管领导组织,责任部门详细组织检查。
三、相关规定及要求:
1、公司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平安大检查,对消费矿井的检查覆盖面要到达60%以上,但相邻两个月必须覆盖100%。
2、公司各专业处室每月对辖区矿井检查率到达60%以上,但相邻两个月必须全部覆盖所有矿井,分管副总经理带队应不低于50%,并有记录、有落实、有复查、有考核。
3、矿井每月组织不少于二次的专业平安大检查,检查必须由分管副矿长带队,同时做到有记录、有落实、有复查、有考核。
4、公司各专业处室、各消费矿井和地面单位,要按照季节气候变化,按冬、夏防工作打算,积极组织开展冬防及夏防平安大检查和专项平安检查,及时觉察和消除平安隐患。
5、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化井下,检查、协调平安消费。每月公司党政正职入井不少于4次、分管平安消费的副总经理不少于8次,其他副职不少于6次;各矿党政正职每月入井不少于10次,副总工程师以上分管平安消费的矿领导不少于15次,其他副职不少于8次。
6、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跟班带班制度。矿井跟班带班领导、跟班区长、班组长、安监员等人员必须认真进展巡回检查,不连续的对作业现场进展全方位的连续排查,全面理解和掌握井下各消费地点的平安消费情况,及时觉察和消除平安隐患。
7、对在检查中觉察的各类平安隐患,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五定“原那么进展整改落实,并将整改结果存档备查。其中各单位对公司及各专业处室所查隐患,要严格按照规定反响整改意见。
8、凡不按规定组织检查,对分管领导罚款1000元/次;不按规定整改落实和反响整改信息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条,单位分管领导100元/条。
9、对不按规定带班入井和入井次数达不到标准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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