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高处坠落治理制度
1、为了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出适宜本管段工程工程施工特点的平安技术措施,同时建立健全平安保证体系及制定责任制。工程部平安质量监察部门对各队平安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展监视检查。
2、各队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进展体检,凡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弱视、癫痫等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面上的材料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内,传递物要平安可靠,严禁抛掷。
4、气候恶劣(六级及其以上强风、大雨、雷电、大雪、浓雾等)及夜间无足够照明时,严禁进展高处作业。
5、在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结实完备的平安防护设备,操作人员使用的平安带(或平安绳)的尾绳长度不宜超过2米。
6、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和索道、缆风绳、地笼等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并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和在大风、大雨、大雪、雷击后进展检查维修。
7、高处作业用的梯子应稳定完好,梯阶间距以30cm为宜,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平底鞋,严禁穿硬底、带钉和易滑的鞋。
8、高处上下穿插作业时,必须在上下两层中间设置密铺棚板或其他隔离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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