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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程平安设备“三同时”制度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工程,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有保证平安消费和消除有毒有害要素的设备,这些设备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本厂应对工程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平安条例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展标准治理。
2.1在进展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展平安论证。
2.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平安专篇》。
2.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展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平安设备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2.4按照国家建立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进展验收,不符合平安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2.5建立工程正式投入运转后,平安设备必须与消费设备同时投入使用;
2.6消费设备建立中的变更严格执行变更治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展风险治理。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工程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3.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平安、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标准和标准。
3.2设计采纳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3新产品转入批量消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3.3.1采纳成熟的工艺方法。
3.3.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平安条件要求。
3.3.3具备可靠的平安措施(包括可靠的操纵手段 报警装置及发惹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3.3.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 防爆 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3.3.5设计文件要有平安可靠性评价。
4.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平安 职业卫生 环保 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回绝付款。
5.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平安 工业卫生 环保 消防设备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备和技术。
6.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平安 、卫生 、 环保 、消防设备的施工监视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7.本厂平安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平安卫生环保消防设备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工程均不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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