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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门社区火灾隐患催促整改制度
为做好辖区消防平安工作,保障辖区消防平安工作顺利开展,实在将消防平安工作落实到基层,为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的生活、消费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安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当建立辖区消防平安隐患档案,载明消防平安隐患情况和整改通过及结果,对消防平安隐患的整改良行催促,确保消防平安隐患及时得到消除。
二、居民住宅楼内和公共通道上存在的消防平安隐患,由物业治理单位负责组织整改,社区工作站进展催促整改和监管。
三、辖区单位内部存在的消防平安隐患,由各单位负责组织整改,社区工作站进展催促和监管。
四、居民住宅户内存在的平安隐患,由物业治理单位负责指导和催促整改,居民整改有困难的,由物业治理单位或者社区工作站予以协调和协助。
五、相关职能部门对检查觉察的消防平安隐患,社区工作站应当对整改情况进展跟踪催促,对整改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反响;关于严峻消防平安隐患,工作站应当催促责任单位落实值班守护,并指派专人对整改情况进展巡视,整改良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反响。
六、在消防平安检查中觉察平安隐患,能当场整改的, 要求隐患单位或个人当场予以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应出具《安
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社区工作站应及时组织复查,并将复查情况填写平安检查记录的整改情况栏中。
七、对拒不整改又存在平安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社区应及时上报街道安监科。
八、有关整改责任单位和个人应认真按要求整改并及时向工作站反响消防平安隐患的整改情况。
九、在检查中觉察消防平安隐患应及时催促整改,不得隐瞒延误,循私作弊,对违犯本制度造成重、特大平安事故的,将按照消防平安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东门社区工作站
二〇一一年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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