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城市低保协理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低保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贫困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执行低保政策,保障贫困人口的权益,制定本《城市低保协理员管理办法》。
二、协理员资格条件
1. 家庭低保户。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 家庭中有一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b.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c. 家庭财产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3. 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
三、协理员职责
1. 协助社区/街道办事处开展低保申请、审核、发放工作。
a. 指导低保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并审核相关证件材料;
b. 组织低保家庭调查,核实低保户的经济状况;
c. 协助居民代表或社区工作者了解低保政策,并为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2. 定期进行家庭走访和检查。
a. 定期对低保户进行走访,了解其生活状况和需求;
b. 检查低保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组织开展扶贫工作。
a. 指导低保户参与相关扶贫项目,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b. 协助低保户申请社会救助、就业培训等扶贫政策。
4. 维护低保户的权益。
a. 及时处理低保户的问题和投诉,保障低保户的合法权益;
b. 协助低保户解决生活困难,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四、权利和义务
1. 协理员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有权合法执法和调查工作。
2. 协助社区/街道办事处进行相关工作,服从上级指导和安排。
3. 忠实履行职责,不泄露低保户的个人信息和家庭情况。
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财物和礼品。
五、考核和激励机制
1. 根据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考核。表现出色的协理员将得到相应的激励,如表彰奖励、晋级等。
2. 不履行职责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协理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通报批评、撤销资格等。
六、工作报告和记录
1. 协理员应按要求填写工作日志和报告,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问题。
2. 工作报告和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便于查阅和核对。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城市低保协理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低保工作实际,切实落实好协理员管理办法,确保低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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