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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抵押协议
个人借款抵押协议模板
个人借款抵押协议模板【一】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为保证_________号《_________银行个人消费借款协议》(如下简称《借款协议》)的履行,甲方乐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协议》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献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献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协议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协议,借款协议无效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尤其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假如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称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导致环境污染或导致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协议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状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协议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协议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公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布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协议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协议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布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5.借款人持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状况而给乙方导致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协议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局限性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局限性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对应的扣划。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次序分派: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条协议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处理,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波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满足如下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抵押协议模板【二】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
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
(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
本协议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遵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借款用途:用于经营投资。
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 分计算。
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协议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偿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偿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偿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协议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规定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无需为合法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乙方违反本协议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者抵押人违法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的。
乙方发生其他也许影响偿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本协议的有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现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价值为抵押,为本《借款协议》下的借款做担保。抵押物基本状况详见所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协议》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抵押期间,未通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本协议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所有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
如借款人违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
如本协议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丙方: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抵押协议模板【三】
借款人(债务人):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都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措施》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遵守信用,签订本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协议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年/月)利率为 (大写)即¥ (小写)。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如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协议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有效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措施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规定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所有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局限性以实现本协议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得借款本金,并准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协议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算;
3.在本协议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保证借款人合法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 号楼 单元 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如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偿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状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协议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估价汇报编号: 字第 号)。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协议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对应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协议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协议项下的债权与否拥有其他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规定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协议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经有充足的预知。抵押人与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申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如下第 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申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申明为本协议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他承担。
第十六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所有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状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状况,贷款人可规定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借款及对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协议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所有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所有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所有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如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所有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合法理由在借款方所有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导致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络,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状况,而给贷款人导致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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