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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有限公司
危险源辨识与管理措施
签发人:
实施日期:2009年 月 日
目 录
1.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 4
1.1评价单元的划分 4
1.2评价方法的选择 4
2定性、定量评价 6
3重大危险源辨识 11
4对策措施 12
1工业气瓶 12
2危险化学品库 17
3油库、油罐 27
4压力容器 33
5空压机 35
6工业管道 38
8工厂建筑 43
9涂装作业场所 47
10变配电系统 49
11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 57
12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 61
13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 63
14电网接地系统 65
15防雷接地系统 70
16电焊机 73
17手持电动工具 75
18起重机械 77
19金属切削机床 87
20冲、剪、压机械 95
21木工机械 100
22砂轮机 104
23风动工具 109
24电梯 110
25 注塑机械 113
5应急措施 115
5.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5
5.2消防灭火预案 123
5.4治安防范预案 134
5.5防抗台风应急预案 137
5.6防汛预案 140
一、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
1.1评价单元的划分
根据评价单元划分的原则和方法,结合本项目生产工艺、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分布等情况,将本项目划分为4个评价单元进行评价:1)机械设施单元;2)电气设施单元;3)危险作业单元;4)作业场所单元。
1.2评价方法的选择
根据评价类型和评价目的,本评价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现场安全检查法两种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厂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以达到预期的评价目的。
1.3现场安全检查法
现场安全检查法是组织评价人员到实地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从而发现和预测各系统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为预防和减少事故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措施。安全检查法适用工程周期的全过程。
1.4预先危险性分析法(PHA)
预先危险性分析法(Preliminary Hazard Analysis,简称PHA)是在进行某项工程活动(包括设计、施工、生产、维修等)之前,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类别和分布)、出现的条件和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宏观、概率分析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其目的是早期发现系统的潜在危险因素,确定系统的危险等级,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这些危险因素发展成为事故,避免因考虑不周所造成的损失。
常用的预先危险性分析表见表1所示。危险、危害因素划分等级见表2所示。
表1 预先危险性分析表
危险因素
诱导因素
事故后果
危险等级
事故发生可能性
表2 危险、危害因素分级表
级别
危 险 程 度
1级
安全的,可以忽略
2级
临界的,处于事故边缘状态,暂时尚不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3级
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措施
4级
破坏性的,会造成灾难性事故,必须立即排除
二、定性、定量评价
通过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分析,本章以该项目的工艺流程、作业种类和已划分的评价单元,按选择的预先危险性分析法(PHA)和现场安全检查法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价,从而确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等级,为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提供依据。
1、设备设施评价单元
表2.1 设备设施评价单元危险因素预先危险性分析表
危险
因素
诱导因素
发生部位
危险
等级
事故发生可能性
坍塌
1)起重机械、电梯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定期检验不合格,未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车间
2~3
生产坍塌事故的可能性存在。
高处
坠落
1)场地狭小、基准面超过2m高度的作业平台无安全护栏,登高作业没有使用安全带和设置安全网;
2)设备距外缘安全距离不足。
车间
2~3
作业场地不够,设备安全距离不够,发生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存在。
物体
打击
1)设备轴、接头等松动、断裂;
2)设备操作不当等;
3)设备没有安装防护罩;
4)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不齐全;
5)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未戴安全帽;
6)设备、配件搬运时砸伤或检修高处设备时向下抛物;
7),吊装设备周围有人,掉物砸下伤人;
8)作业时,作业人员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车间
2~3
作业时发生物体打击的可能性存在。
机械
伤害
1)木工机械锯盘裸露,操作部位距离锯盘过近;
2)设备操作与吊装同区域作业,安全距离不足;
3)设备转动部件防护不当或缺少安全防护装置;
4)作业人员无必要的防护器具及防护措施;
5)未制定设备、人员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未按操作规程作业,凭经验违章操作;
6)工序间配合脱节,发生误伤;
7)作业现场未设警示标志或无人监视,其他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入现场;
8)设备未检修、润滑不良、限位装置失灵、性能失效、突然发生故障等情况;
9)检修时,机器突然被别人随意启动。
车间
2
操作人员受机械伤害的可能性存在。
爆炸
1)空压机安全阀失灵,空压机配件锈蚀失效;
2)压力容器受到机械损伤,在高压下发生爆炸事故;
3)压力容器没有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没有定期检验合格,没有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4)未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引起超温、超压;
5)对空压机管理不善或操作人员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进行操作。
6)工业气瓶没有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7)压力管道没有取得使用证,没有定期检验,没有在周期内使用
车间
2
承压元件失效发生泄漏或破裂爆炸事故的可能性存在。
起重
伤害
1)起重设备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操作不当;
2)起重设备启动前未进行检查或超能力吊装;
3)吊装区域有其他人员作业。
4)起重机械、电梯没有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车间
2~3
吊装区域有人员作业时,发生起重伤害的可能性存在。
车辆伤害
1)厂内机动车辆没有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每年没有定期检验合格,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2)动力系统运转不平稳,线路、管路漏电、漏水、漏油。
3)灯光电气部分不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不好
4)传动系统运转不平稳。
5)行驶系统连接不紧固,轮胎损伤。
6)转向系统不灵活。
7)制动系统安全无效,制动距离不符合车辆性能要求。
厂区、车间
2
车辆伤害发生可能性存在
评价结果分析
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危险等级为2~3级;机械伤害、容器爆炸危险等级为2级。
2、电气设施单元
引起触电事故主要原因,除了设备缺陷(漏电保护、保护接地不全等)、设计不周等技术因素外,大部分是由于管理不善,违章作业,误操作引起的,另外还有雷击等因素。
表2.2 电气设施单元预先危险性分析表
危险
因素
诱导因素
事故后果
危险
等级
事故发生可能性
触电
供、用电设备缺漏电保护、保护接地等安全装置或失效;
人员伤亡
2
较大
检修时有人误合闸;
较小
电气设备绝缘老化使设备带电;
较大
供电线路串入高压电;
较小
无证人员担任电气设备检修或操作;
存在
警示标志不清,检修时无专人监护等;
存在
检修、操作电气设备不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等。
存在
电气
火灾
供、用电设备选型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无过流保护,超负荷运行;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
存在
缺少避雷设施或避雷设施不合格;
存在
电气设备绝缘老化;
较大
防火、灭火等消防设施未按规定和需要配备;
较大
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不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存在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选择不当、存放处防火、灭火等消防设施未按规定和需要配备;
较大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附近使用明火或用火不慎;
较大
修理间存放的氧气、乙炔气等可燃物质相互作用的自燃;
存在
野外用火不慎引起植被火灾;
存在
在运输、使用爆裂管时,操作不当。
人员伤亡
2
存在
评价结果分析
该单元触电、电气火灾、火灾的危险等级为2级。安全供、用电必须引起企业的重视。
3、危险作业单元
表2.3 危险作业单元危险因素预先危险性分析表
危险
因素
诱导因素
发生部位
危险
等级
事故发生可能性
坍塌
不符合起重作业的要求。(详见:对策措施)
车间
2~3
生产坍塌事故的可能性存在
高处
坠落
1)不符合高处、攀登、悬空、交叉作业等要求
2)不符合临边、洞口防护的要求
(详见:对策措施)
车间
2~3
作业场地不够,设备安全距离不够,发生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存在
物体
打击
不符合交叉、起重作业的要求(详见:对策措施)
车间
2~3
作业时发生物体打击的可能性存在
窒息
不符合高温作业、通风换气的要求。(详见:对策措施)
车间
2
操作人员受窒息、中暑的可能性存在
起重
伤害
不符合起重作业的要求(详见:对策措施)
车间
2~3
吊装区域有人员作业时,发生起重伤害的可能性存在
评价结果分析:
坍塌、高处作业、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危险等级2~3,窒息、中暑危险等级为2级。
4、作业环境单元
表2.4 作业环境单元预先危险性分析表
危险
因素
诱导因素
事故后果
危险
等级
事故发生可能性
火灾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设施(包括:建筑物结构布局不合理、使用的材料不当等)达不到防火等级;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
存在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选择不当、存放处防火、灭火等消防设施未按规定和需要配备;
较大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附近使用明火或用火不慎;
较大
修理间存放的氧气、乙炔气等可燃物质相互作用的自燃;
存在
野外用火不慎引起厂区植被火灾;
存在
不符合危险品存放、厂区建(构)筑物、厂区环境、仓库的要求。(详见:对策措施)
人员伤亡
2
存在
车辆伤害
不符合厂区环境、厂区建(构)筑物、车间环境、(详见:对策措施)
人员伤亡
2
存在
爆炸
不符合涂装作业、危险品库的要求(详见:对策措施)
人员伤亡
2
存在
评价结果分析
该单元触电、电气火灾、火灾的危险等级为2级。安全供、用电必须引起企业的重视。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
经与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国家标准对照检查辨识,本公司现有危险源使用或贮存量均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使用或贮存临界量,因此,公司现生产过程无重大危险源
四、对策措施
1工业气瓶
1)气瓶状况
(1)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a.钢制无缝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b.钢制焊接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12年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以及对使用年限超过20年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c.液化石油气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4年,每四次检验周期为3年;对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任何类型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d.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e.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f.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2)外观无缺陷及腐蚀
气瓶外观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
(3)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气瓶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且有气瓶警示标签。(常用气瓶的颜色标志见表4.1)
表4.1 常用气瓶颜色标志一览表
序号
充装气体名称
化学式
瓶色
字样
字色
色环
1
乙炔
C2H2
白
乙炔不可近火
大红
2
氢
H2
淡绿
氢
大红
P=20,淡黄色单环
P=30,淡黄色双环
3
氧
O2
淡(酞)兰
氧
黑
P=20,白色单环
P=30,白色双环
4
氮
N2
黑
氮
淡黄
5
空气
黑
空气
白
6
二氧化碳
C02
铝白
液化二氧化碳
黑
P=20,黑色单环
7
氨
NH3
淡黄
液氨
黑
8
氯
C12
深绿
液氯
白
9
氟
F2
白
氟
黑
10
四氟甲烷
CF4
铝白
氟氯烷14
黑
11
甲烷
CH4
棕
甲烷
白
P=20,淡黄色单环
P=30,淡黄色双环
12
天然气
棕
天然气
白
13
乙烷
C2H6
棕
液化乙烷
白
P=15,淡黄色单环
P=20,淡黄色双环
14
丙烷
C3H8
棕
液化丙烷
白
15
丁烷
C4H10
棕
液化丁烷
白
16
液化石
油气
工业用
棕
液化石油气
白
民用
银灰
液化石油气
大红
17
乙烯
C2H4
棕
液化乙烯
淡黄
P=15,白色单环
P=20,白色双环
18
氩
Ar
银灰
氩
深绿
P=20,白色单环
P=30,白色双环
19
氦
He
银灰
氦
深绿
20
氖
Ne
银灰
氖
深绿
21
氪
Kr
银灰
氪
深绿
22
一氧化碳
CO
银灰
一氧化碳
大红
(4)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a.气瓶附件包括气瓶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防震圈等。
b.瓶阀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瓶阀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所用材料既不与瓶内盛装气体发生化学反应,也不影响气体的质量。
②瓶阀上与气瓶连接的螺纹,必须与瓶口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瓶阀出气口的结构,应有效地防止气体错装、错用。
③氧气和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的瓶阀密封材料,必须采用无油的阻燃材料。
④液化石油气瓶阀的手轮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能。
⑤瓶阀阀体上如装有爆破片,其公称爆破压力应为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
⑥同一规格、型号的瓶阀,重量允差不超过5%。
c.易熔合金塞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易熔合金不与瓶内气体发生化学反应,也不影响气体的质量。
②易熔合金的流动温度准确。
③易熔合金塞座与瓶体连接的螺纹应保证密封性。
d.瓶帽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有良好的抗撞击性。
②无特殊要求的,应配带固定式瓶帽,同一工厂制造的同一规格的固定式瓶帽,重量允差不超过5%。
e.防震圈的重量允差应不超过5%。
f.气瓶的管理。
①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档案资料应包括:制造单位、气瓶编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充装使用记录、定期检验证与记录、气瓶判废通知书及管理责任人等)。
②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人或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2)储存要求
(1)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a.气瓶应储存于气瓶专用库内,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d.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等。
(2)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
a.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b.空、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记。存放量参照本章第3节“危险化学品库”的有关规定。
c.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
d.气瓶放置应整齐,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卧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3)标记明显,间距合理
空、实瓶的存放处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m以上。
(4)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库内及附近应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灭火器的配置情况参见“危险化学品库”的有关规定。
3)安全使用
(1)防倾倒措施可靠
a.气瓶使用前应指定部门或专人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b.气瓶立放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倾倒措施。
c.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按规定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2)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
作业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3)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lOm,气瓶壁温应小于60℃。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2危险化学品库
1)危险化学品按其危险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
(1)应将贮存物品按其危险性进行分类和品名编号,并根据其特性分别贮存在相应的库房内(储存物品类别的分类原则参见“仓库”的对策措施中),库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标准要求(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见表4.2
表4.2 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储存物品类别
耐火
等级
最多
允许
层数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单层库房
多层库房
高层库房
库房地
下室半
地下室
每座
库房
防火
墙间
每座
库房
防火
墙间
每座
库房
防火
墙间
防火
墙间
甲
3、4项
1,2、5、6项
一级
1
180
60
-
-
-
-
-
一、二级
1
750
250
-
-
-
-
-
乙
1、3、4
一、二级
三级
3
1
2000
500
500
250
900
-
300
-
-
-
-
-
-
-
2、5、6
一、二级
三级
5
1
2800
900
700
300
1500
-
500
-
-
-
-
-
-
-
丙
1项
一、二级
三级
5
1
4000
1200
1000
400
2800
-
700
-
-
-
-
-
150
-
2项
一、二级
三级
不限
3
6000
2100
1500
700
4800
1200
1200
400
4000
-
1000
-
300
-
丁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3000
2100
不限
1000
700
不限
1500
-
1500
500
-
4800
-
-
1200
-
-
500
-
-
戊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3000
2100
不限
1000
700
不限
2100
-
2000
700
-
6000
-
-
1500
-
-
1000
-
-
注:①高层库房、高架仓库和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筒仓可采用钢板仓。储存特殊贵重物品的库房,其耐火等级宜为一级。
②独立建造的硝酸铵库房、电石库房、聚乙烯库房、尿素库房、配煤库房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内的中转仓库,其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0倍,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③装有自动灭火设备的库房,其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及注②的规定增加1.00倍。
④石油库内桶装油品库房面积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执行。
⑤煤均化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为12000m2,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⑥本条和本规范有关条文中规定的“占地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表4.3 禁止一起贮存的物品
组别
物品名称
不准一起贮存的物品种类
备 注
1
爆炸物品:苦味酸,梯恩梯,火棉,
硝化甘油,硝酸铵炸药,雷管等
不准与任何其他种类的物品共贮,必须
单独隔离贮存
起爆药如雷管等与
炸药必须隔离贮存
2
易燃液体:汽油,苯,二硫化碳,丙酮,乙醚,甲苯,酒精(醇类),硝基漆,煤油
不准与其他种类物品共同贮存
如数量甚少,允许与固体易燃物品隔开后贮存
3
易燃气体:乙炔,氢,氯化钾烷,硫
化氢,氨等
除惰性不燃气体外,不准和其他种类的
物品共贮
惰性气体:氮,二氧化碳,二氧化硫,
氟利昂等
除易燃气体、助燃气体、氧化剂和有毒
物品外,不准和其他种类物品共贮
助燃气体:氧,氟,氯等
除惰性不燃气体和有毒物品外,不准和
其他物品共贮
氯兼有毒害性
4
遇水或空气能自燃的物品:钾,钠,
电石,磷化钙,锌粉,铝粉,黄磷等
不准与其他种类的物品共贮
钾、钠须浸入石油中,黄磷浸入水中,均单独贮存
5
易燃固体:赛璐珞,影片,赤磷,萘,
樟脑,硫磺,火柴等
不准与其他种类的物品共贮
赛璐珞、影片、火柴,
均需单独隔离贮存
6
氧化剂: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物品:
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钾,硝酸钠,
硝酸钡,次氯酸钙,亚硝酸钠,过氧
化钡,过氧化钠,过氧化氢30%)等
除惰性气体外,不准和其他种类的物品
共贮
过氧化物遇水有发热爆炸危险,应单独贮存。过氧化氢应贮存在阴凉处所
能引起燃烧的物品:溴,硝酸,铭酸,
高锰酸钾,重铬酸钾
不准和其他种类的物品共贮
与氧化剂亦应隔离
7
有毒物品:光气,五氧化二钾,氰化
钾,氰化钠等
除惰性气体外,不准和其他种类的物品
共贮
表4.4 形成爆炸混合危险物资
序号
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1
氯酸盐、硝酸盐与磷、镁、铝、锌等粉末及脂类等有机物
2
过氯酸或其盐类与乙醇等有机物
3
过氯酸盐或氯酸盐与硫酸
4
过氧化物与镁、锌、铝等粉末
5
过氧化二苯甲酰与氯仿等有机物
6
过氧化氢与丙酮
7
次氯酸钙与有机物
8
氢与氟、臭氧、氧、氧化亚氮、氯等
9
氨与氟、碘
10
乙炔与氯、甲烷与氯加上阳光及振动
11
水与硫酸酐
12
三乙基铝、钾、钠、碳化钠氯磺酸与水
13
氯酸盐与硫化锑
4
硝酸钾与醋化钠
15
氰化钾与硝酸盐、氯酸盐、高氯酸盐共热时
16
硝酸盐与氯化亚锡
7
液态空气、液态氧与有机物
8
重铬酸胺与有机物
9
高锰酸钾与有机物
20
氨酸钾与硫酸或硝酸
21
联苯胺与漂白粉
22
黄磷与氧化剂
表4.5 接触或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物资
序号
能引起燃烧物资
1
溴与磷、锌粉、镁粉
2
浓硫酸、浓硝酸与木材、织物等
3
铝粉与氯仿
4
王水与有机物
5
过氧化钠与醋酸、甲醇、丙酮、乙二醇等
6
硝酸铵与亚硝酸钠
7
亚硝基粉与酸、碱等
8
甲烷与氟化氢
9
铬酸酐与甲醇、乙醇、丙醇、醋酸等
10
重铬酸铵与甘油及硫酸等
ll
三乙磷与氧、氯等
12
对亚硝基苯酸与酸碱
13
高锰酸钾与硫酸、硫磺、甘油、酒精、丙酮等
14
松节油与氯、浓硫酸、硝酸
15
氧与有机物或油脂
16
氯与乙烯或乙炔
17
氢与氯气或氟气
(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每种物品的存放现场应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主要内容见表4.6。
表4.6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提要
序号
名 称
主要内容
1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2
成分/组成信息
该化学品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纯化学品,应给出其化学品名称或商品名和通用名。混合物,应给出危害性组分的浓度或浓度范围。无论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如果其中包含有害性组分,则应给出化学文摘索引登记号(CAS号)
3
危险性概述
概述本化学晶最重要的危害和效应,主要包括:危害类别、侵入途径、健康危害、环境危害、燃爆危险等信息
4
急救措施
作业人员意外的受到伤害时,所需采取的现场自救或互救的简要处理方法,包括:眼睛接触、皮肤接触、吸入、食入的急救措施
5
消防措施
表示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殊危险性,适合灭火介质,不合适的灭火介质以及消防人员个体防护等方面的信息,包括:危险特性、灭火介质和方法,灭火注意事项等
6
泄露应急处理
化学品泄露后现场可采用的简单有效的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和消除方法,包括:应急行动、应急人员防护、环保措施、消除方法等内容
7
操作处置与储存
指化学品操作处置和安全储存方面的信息资料,包括:操作处置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储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8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在生产、操作处置、搬运和使用化学品的作业过程中,为保护作业人员免受化学品危害而采取的防护方法和手段。包括:最高容许浓度、工程控制、呼吸系统防护、眼睛防护、身体防护、手防护;其他防护要求
9
理化特性
描述化学品的外观及理化性质等方面的信息,包括:外观与性状、ph值、沸点、熔点、相对密度、相对蒸气密度、饱和蒸气压、燃烧热、临界温度、临界压力、辛醇/水分配系数、闪点、引燃温度、爆炸极限、溶解性、主要用途和其他一些特殊理化性质
10
稳定性和反应性
化学品的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方面的信息,包括;稳定性、禁配物、应避免接触的条件、聚合危害、分解产物
11
毒理学资料
12
生态学资料
13
废弃处置
14
运输信息
国内、国际化学品包装、运输的要求及运输规定的分类和编号
15
法规信息
16
其他信息
(5)危险化学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表4.7。
表4.7 贮存量及贮存安排
贮存类别
贮存要求
露天贮存
隔离贮存
隔开贮存
分离贮存
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m2
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
垛距限制,m
通道宽度,m
墙距宽度,m
与禁忌品距离,m
1.0~1.5
2000~2400
2
4~6
2
10
0.5
200~300
0.3~0.5
1~2
0.3~0.5
不得同库贮存
0.7
200~300
0.3~0.5
1~2
0.3~0.5
不得同库贮存
0.7
400~600
0.3~0.5
5
0.3~0.5
7~10
注:露天贮存:露天堆放的贮存方式。
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6)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要点:
a.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b.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c.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d.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e.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2)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
(1)消防器材防火警示、指示标志应漆色醒目、完好。
(2)防火间距应满足要求,耐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相邻库房应有防火墙隔开。
(3)消防设施应布局合理,消防通道畅通。
(4)库内所使用的工具应满足防火防爆的要求。
3)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1)通风应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保持通风良好。
(2)有防阳光直射库内的隔热、降温等措施。
(3)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4)电气设施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器
根据贮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分级、分区安装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器设施,安装线路、开关、电器等应与之匹配合理。
5)危险化学品特性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1)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2)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3)按危险化学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6)库内有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库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在有效期内使用,并定期组织演练。
7)附录:都分危险化学品的扑救须知
(1)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燃烧迅猛,扑救困难。为此,易燃固体存放要注意适量,一个库房存量不要过多,与相邻库房要有一定安全距离,特别是存放酸性物质的库房不允许混存易燃固体。发生火灾时可用雾状水、砂土、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剂灭火。
(2)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的火灾发展迅猛,常伴随爆炸,难以扑救。扑救易燃液体且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烃基化合物如燃油、醚类、苯和苯系物的火灾可用干粉,火势初起可用二氧化碳扑救。
对不溶于水比重又大于水的,如二硫化碳等可用水扑救,因水能覆盖在这类物质之上将火熄灭。
能溶于水的易燃物如甲醇、丙酮等发生火灾时可用雾状水、化学泡沫、干粉,也可用1301、1211等卤代烷系列灭火剂扑救。
(3)自然物品
自燃物品起火时除三乙基铝不能用水扑救外,其余均可用大量水来扑救,也可用砂土、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剂。
(4)遇水燃烧物
按其特性可分如下几类:
a.活泼金属如锂、钠、钾等与水接触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易燃的氢气。
b.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锂、氢化钠、氧化钙等与水接触也发生氢气。
c.金属碳化物女口电石与水接触产生易燃的乙炔气。
d.连二亚硫酸纳(保险粉)遇水后产生易燃的氢气、硫化氢和二氧化硫。
遇水燃烧物遇水会发生燃烧乃至爆炸,所以扑救它们引发的火灾绝对禁止用水和含水的物质(如泡沫灭火剂),可用于砂、干粉、石粉灭火。
(5)氧化剂
扑救这类火灾禁止用水、泡沫、二氧化碳,可用干沙、干土、干粉等来灭火。
(6)压缩气和液化气
压缩气和液化气发生火灾时应迅速扑救,来不及时须将未着火的气瓶及时抢救至安全地带。无法移动时可用雾状水喷洒气瓶使其降温,防止气体升温体积膨胀而爆炸,同时用二氧化碳等灭火。
消防人员在扑救这类火灾时还要注意防毒,因许多高压气瓶内气体有毒。
3油库、油罐
1)油槽车需持有专用许可证,进入库区,必须装设专用排气阻火器
(1)油槽车必须结构合理,安全装置齐全,并有专用许可证,配有灭火器材。
(2)排气管应设进入库区内的专用排气阻火器,车尾架下设有放静电链条。
2)油罐无腐蚀、泄漏,梯子和扶栏符合安全要求
(1)石油库的油罐,应按下列要求成组布置:
a.在同一个油罐组内宜布置油品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油罐。
b.地上油罐不宜与半地下、地下油罐布置在同一个油罐组内。
c.一个油罐组内油罐的总容量,固定顶油罐不应大于100000m3;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大于200000m3。
d.一个油罐组内的油罐不应多于12座,但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油罐组和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组内的油罐座数可不受此限。
e.立式油罐的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卧式油罐的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m。地上油罐与半地下油罐(包括带水平通道无密封门的覆土油罐)的油罐组,均应设防火堤。
f.地上油罐的基础面,宜高出设计地坪0.5m。
(2)罐体要满足强度要求,罐体应防腐蚀,严禁设在地下或半地下油库内。
(3)油罐的梯子和扶栏应符合安全要求(详细考评要求见本章“工业梯台”),高度大于5m的立式油罐应采用盘梯或斜梯。
3)油罐上的液位计、呼吸阀齐全可靠、动作灵敏
(1)油罐均应装设进出油接合管、排污孔、放水管、人孔、采光孔和量油孔等基本附件。储存甲、乙类油品和轻柴油的固定顶油罐,必须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储存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应装设通气管。
(2)由于石油产品具有较大的膨胀系数,所以从安全容量出发,应规定油罐留出5-7%的气体空间,划出最高液位标记。容量小的油罐设置能直观反映油位的油标、油尺。
(3)储存甲、乙类油品和轻柴油的立式贮罐和地下卧罐必须设呼吸阀、阻火器。地下直埋式油罐,必须设阻火器、呼吸阀。
(4)储存除轻柴油以外的丙类油罐应装通气管,阻火器应紧凑地装在呼吸阀下面,并定期检验,以保证阀芯呼吸正常,每月外观检查2次,检查、养护内容应记录齐全。
(5)阻火器内金属网无破损。且不宜使用铝质波纹片,保证完好,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油罐贮量在100m3以下,若防火距离能满足标准,呼吸阀可以用截止阀代替,但必须装设阻火器。
4)罐体、胶质输油管等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
(1)钢油罐必须作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点沿油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当罐顶装有避雷针或利用罐体作接闪器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当油罐仅作防感应雷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2)储存易燃油晶的油罐的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装有阻火器的地上固定顶钢油罐,当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4mm时,可不装设避雷针(线)。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避雷针(线)。避雷针(线)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油罐。
b.浮顶油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软钢绞线作电气连接。
c.地上非金属油罐,应装设独立避雷针(线)。油罐的金属附件和罐体外露金属件,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当电气连接有困难时,整个罐顶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mm的圆钢做成不大于6m×6m的网格加以铺盖并接地。
d.覆土油罐的罐体及罐室的金属构件以及呼吸阀、量油孔等金属附件,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3)输送管道上的阀门要有连接跨线。跨线采用铜片、薄铁片或铜丝带均可。跨线端处的连接紧固,接触良好。
(4)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的钢油罐和非金属油罐,均应作防静电接地。钢油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非金属油罐,应在罐内设置防静电导体引至罐外接地,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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