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矛盾纠纷奖励方案
为了妥善解决社会各界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定了《矛盾纠纷调处奖励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对象
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得好、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效果的调解员、工作人员、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居民小组,应予以适当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个人奖励
1.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办法被认可的调解员,奖励1000元。
2.被接受的工作人员亲自调解的矛盾纠纷,奖励800元。
3.被公认为在特殊矛盾纠纷调处中做出卓越成绩的工作人员或调解员,奖励500元。
4.被指派处理敏感矛盾问题的工作人员或调解员,表现出较高的调处能力和水平,且得到认可,奖励400元。
(二)集体奖励
1.被评为优秀矛盾纠纷点,已成功处理20起以上矛盾纠纷的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居民小组,奖励3000元。
2.有成就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解决大量矛盾纠纷,具有较高的工作能力和保障能力,且得到认可,奖励5000元。
(三)表彰奖励
1.被会上公认为优秀调解员的工作人员,由会颁发《优秀调解员》荣誉证书,奖励200元。
2.被省市政府授予表彰的工作人员或调解员,颁发荣誉证书,奖励500元。
三、奖励评定程序
(一)个人奖励
1.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各级办公室评定,并经会议审批后,按照评审情况和措施予以实施。
2.奖励意见须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字、签章。
(二)集体奖励
1.由评选委员会评审,公示,乡镇调解委员会或区调解委员会或市或县级调解委员会会议审定并实施。
2.奖励意见须加盖相应办公室印章,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字、签章。
四、奖励经费
奖励经费主要来源于人民调解委员会预算和上级财政拨款,并要求在奖励时确认奖励情况和资金来源,以确保奖金的资金安全和科学合理性。
以上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定的矛盾纠纷调处奖励方案,旨在鼓励调解员、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小组积极开展调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矛盾纠纷和平解决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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