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县区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背景:
卫生城市是指通过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以及市民卫生行为的改变,达到一定的标准来改善城市卫生环境的城市。
县区是城市的基础单位,建设健康的县区是提高城市整体卫生水平的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提升县区的卫生水平,切实保障居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城乡卫生水平的均衡发展,县区应主动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
实施方案:
一、创建工作领导组的设立
县区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由县区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专家学者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创建实施计划、发动群众参与卫生城市创建、协调推进创建工作等。
二、创建宣传及动员工作
县区在创建工作的初期阶段,要开展对全区群众的创建工作宣传与动员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卫生城市创建的流程、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可以结合街道、社区、村组等基层单位,采用宣传栏、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宣传。
三、创建工程及设备建设
1.道路清扫和绿化建设
加强对城区内外公路、沟渠、城市道路等道路的清扫保洁,确保城市大街、小巷通畅干净。同时,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在街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绿地修建。
2.饮用水源、污水管网的建设
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与污水管网的建设。在饮用水源、水源保障区周边不得设置养殖业、养猪场、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等。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防止污水直接排放。
3.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
实行垃圾按种类分类和压缩处理,然后集中运送到垃圾处理中心进行焚烧或填埋。
4.建立环保监控体系
建立县区环境监控系统,实现对线上、线下、移动监控等环境监控方式的全面覆盖。
四、卫生管理及防疫工作
1.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
县区应当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和服务水平,吸引或引进医学专家和高技术人才,使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2.健康档案管理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为居民提供定期体检、健康及疾病问诊等服务。
3.疫情防控
及时发现、上报和处置突发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经济支持和财政保障
1.经济支持
县区应当建立多种推动创建工作的经济扶持手段,从财政支持、政府投入、社会资金、企业合作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2.财政保障
建立财政保障制度,确保创建工作的可持续性。各级政府应当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专项扶持资金。
六、考核与监管
1.创建考核
县区每年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以县区为单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者良好的县区,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
2.监管和评估
建立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日常监管和评估机制,主管部门应当对县区建设工作作质量和安全评估,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总结
县区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程,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工作,需要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工作分阶段、有计划地前进。希望在县区各级领导的支持下,全体居民的共同努力下,把县区创建成国家级卫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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