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前 言
根据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本单位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化操作手册。其目的是指导我们的施工管理和操作人员,掌握临时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标准和现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安全生产,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
本标准化操作手册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名词解释;3.临时用电管理;4.接地与防雷;5.配电室及自备电源;6.配电线路;7.配电箱及开关箱;8.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9.照明。
本标准化操作手册主编单位:集团公司稽查大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化操作手册主要起草人:
编写组
2014年10月31日
目 录
一、总则 1
二、名词解释 2
三、临时用电管理 4
(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4
(二)电工及施工现场相关人员规定 5
(三)安全技术档案 5
(四)外电防护 6
四、接地与防雷 9
(一)一般规定 9
(二)保护接零 12
(三)接地与接地电阻 13
(四)防雷 15
五、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17
(一)配电室 17
(二)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 18
六、配电线路 19
(一)架空线路 19
(二)电缆线路 21
(三)室内配线 22
七、配电箱及开关箱 23
(一)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23
(二)电器装置的选择 24
(三)使用与维护 26
八、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28
(一)一般规定 28
(二)起重机械 29
(三)桩工机械 30
(四)夯土机械 30
(五)焊接机械 31
(六)手持式电动工具 31
(七)其他电动建筑机械 32
九、照明 34
(一)一般规定 34
(二)照明供电 35
(三)照明装置 37
附表1-10 39
集团公司首期操作手册目录 53
编制依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
3.《安全工作规程》(DL 409)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
6.《建筑物的电气装置 电击防护》(GB 14821.1)
7.《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
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
10.《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12.《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 17054)
1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
1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15.《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技术要求》(GB 13028)
16.《导体的颜色或数字标识》(GB 7947)
17.《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
1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1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20.《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 63)
21.《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
2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 5023)
23.《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 13955)
2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6829)
25.《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 13870)
2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GB 3883)
27.《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
2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
29.《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
30.《安全色》(GB 2893)
一、 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操作手册。
2.本手册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建筑行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二、名词解释
1.低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及以下的电压。
2.高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以上的电压。
3.外电线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5.接地: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6.工作接地: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7.重复接地: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8.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9.人工接地体: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10.自然接地体: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
11.接地线: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
12.接地装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13.接地电阻: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接地电阻可以通过计算或测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电流之比。
14.冲击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模拟雷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15.电气连接: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接触电阻近于零)。
16.带电部分: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体(中性线),不包括保护导体(保护零线或保护线),按惯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导线(导体)。
17.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18.触电(电击):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
19.直接接触:人体、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20.间接接触:人体、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
21.配电箱: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
22.开关箱: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23.隔离变压器:指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电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的危险。
第三章 临时用电管理
(一)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①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②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③设计接地装置;
④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核,经公司技术部门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安质部、工程部、物机部等部门参加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上述第4、第5条规定。
(二)电工及施工现场相关人员规定
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对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人员及协作队伍员工必须进行用电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作。电工证有效期为六年,三年进行复审。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3.管理人员及协作队伍员工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三)安全技术档案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审批过后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2)修改后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审核、审批表;
(4)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5)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8)施工电力设施进场验收记录;
(9)电气设备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10)临时用电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11)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施工用电的部门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月由安质部门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临时用电工程应每月定期检查,其中对断路器及漏电保护期每周进行检查,并留下相关记录。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四)外电防护
1.外电线路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0
7.0
7.0
(4)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安全距离(m) 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当达不到本节第(2)~(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7)当本节第(6)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2.电气设备防护
(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外电防护棚架示意图 不足安全距离未搭设防护棚
四、 接地与防雷
(一)一般规定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
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T-变压器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护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三相四线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引出示意(正确)
1-NPE线重复接地;2-PE线重复接地;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接地和接零混用的示意图(错误)
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重复接地示意图
5.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
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
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7.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ψ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本章接地与接地电阻条款的要求。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
埋深(m)
水平接地体
长2~3m的垂直接地体
0.5
1.4~1.8
1.2~1.4
0.8~1.0
1.25~1.45
1.15~1.3
2.5~3.0
1.0~1.1
1.0~1.1
注:大地比较干燥时,取表中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取表中较大值。
8.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相线芯线截面S(mm2)
PE线最小截面(mm2)
S≤16
5
16<S≤35
16
S>35
S/2
9.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10.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11.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配电箱内相线颜色
(二)保护接零
1.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2.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TN-S接零保护系统原理示意图
(三)接地与接地电阻
1.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Ω。
2.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3.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4.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接地体示意图
5.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6.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地的要求。下列情况可不另做保护接零:
(1)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时。
(2)不超过2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
7.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对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应大于1000Ω。
(四)防雷
1.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2.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应设置防雷接地。
钢脚手架防雷接地 外用电梯防雷接地
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于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机械设备高度(m)
≤15
≥50
>15,<40
≥32
≥40,<90
≥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
≥12
3.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4.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
5.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采用钢管敷设。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6.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7.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第五章、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一)配电室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配电室和控制室保证自然通风,并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2.配电室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标准配电室
3.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4.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配电室内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配电室门向外开 悬挂“禁止合闸”停电标志牌
5.配电柜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二)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
1.发电机组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下可合并设置,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贮油桶。
2.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3.发电机供电系统需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4.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保证频率同步,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第六章 配电线路
(一)架空线路
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正确的架空线路 错误的架空线路
2.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按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25mm2。
3.架空线在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线不得有接头。
4.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N、L2、L3、PE;
(2)动力、照明线在二层横担上分别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N、PE。
5.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6.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宽度大于0.4mm的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不应小于140mm。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目
距离类别
最小净空距离(m)
架空线路的过引线、接下线与邻线
架空线与架空线电杆外缘
架空线与摆动最大时树梢
0.13
0.05
0.5
最小垂直距离(m)
架空线同杆架设下方的通信、广播线路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顶端
架空线与邻近电力线路交叉
施工现场
机动车道
铁路轨道
1KV以下
1~10KV
1.0
4.0
6.0
7.5
2.5
1.2
2.5
最小水平距离(m)
架空线电杆与路基边缘
架空线电杆与铁路轨道边缘
架空线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
1.0
杆高(m)+3.0
1.0
7.电杆埋设深度至少为杆长的1/10加0.6m,回填土分层夯实。在松软土质处加大埋入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直线杆和15°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单绝缘子,但跨越机动车道时需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到45°的转角杆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以上的转角杆,采用十字横担。
8.架空线路绝缘子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耐张杆采用蝶式绝缘子。
9.电杆的拉线采用不少于3根D4.0mm的镀锌钢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电杆拉线如从导线之间穿过,需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线绝缘子。因受地表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8m,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电杆的夹角宜为30°。
10.架空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采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明敷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1.5倍,采用断路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瞬动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
11.架空线路必须有过载保护。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做过载保护时,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长延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二)电缆线路
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2.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3.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4.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三)室内配线
1.室内配线必须采绝缘导线或电缆。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
2.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小于1.5mm2,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3.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应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100mm,瓷瓶间距不应大于1.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或电缆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4.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路,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2.5倍。
第七章 配电箱及开关箱
(一)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总配电柜 配电箱示意图
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4.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裂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6.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7.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8.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9.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二、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3)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
(4)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5)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
3.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4.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5.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6.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7.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三)使用与维护
1.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做好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2.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3.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第八章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一)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中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1)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3)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运行时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金属基座、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少于2处;
(4)漏电保护符合开关箱配置要求;
(5)按使用说明书使用、检查、维修。
2.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及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物料提升机,除应连接PE线外,还应做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构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
3.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Ⅲ类工具可不连接PE线。
4.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其截面可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附录C选配。
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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