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政办发[2006]7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评标细则。
一、评标原则
(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
(二)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三)评标活动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评标,认真履行职责,评委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五)评标活动及当事人依法接受县招管委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准备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及评标相关工作人员签到,县交易中心核验人数及身份;
(二)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负责人负责评标委员会的分工、主持对投标人的询标、主持相关事项的表决、提醒相关评委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等事宜;
(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介绍项目情况和招标文件内容,分发投标文件;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熟悉招标的目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主要的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等。
三、评标办法采用
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可分别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评标办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应当严格按照#政办发[2006]7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程序及方式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当允许所有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办法评审对技术标进行符合性审查,不计分值。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文书且在有效期内;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公证文书且在有效期内,企业资质等级、类别满足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上的要求;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公证文书且在有效期内;
(4)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原件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资质等级、类别满足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上的要求;
(5)已提供投标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在近2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出具的时间应为投标项目开标会议前30天内;
(6)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工程项目特点设定的其他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
(二)技术标符合性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的;
(3)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4)投标文件上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5)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6)工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工程质量目标、主要技术方案、安全目标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发现投标文件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等嫌疑的(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后方可按废标处理);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
技术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继续进行评审。
(三)甄别异常报价
招标人应当设定投标上限价和投标下限价。投标上限价为预算造价下浮A%,预算造价及“A” 在开标时公布 ,“A”是根据项目的性质由招标人确定的一个下浮值,该下浮值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一般情况下(二类及以上工程可作适当调整),工业与民用建筑(含室内水电安装)6%--14%;装饰9%---16%;单独安装工程8%--16%;市政道路(含排水工程,甲供材料则按实结算,单独路面工程减少5个百分点)12%---18%;市政桥梁5%--12%;市政给水8%--14%;园林、绿化18%---24%;附属工程10%---18%;公路工程(单独路面工程减少5个百分点)8%---16%;公路桥梁工程5%--12%;水利工程5%--10%。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上限价的(含上限),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报价,其商务标得分为零分,且其投标报价不得进入算术平均值计算。
投标下限价为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B%(保留两位小数)。高于投标上限价和未通过技术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报价不得进入算术平均值的计算。当投标人为3家时,全部进入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为4—8家时,去掉最高、最低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为9—11家时去掉最高、次高、最低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为12家(含)以上时去掉最高、次高、最低、次低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算术平均值计算后,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再重新计算算术平均值。 “B”是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下浮幅度范围内取三个连续百分点当场随机抽取的一个下浮值,该下浮值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一般情况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5—10%,其他工程的下浮范围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确定,下浮值在开标时当场随机抽取。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下限价的(不含),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报价,其商务标得分为零分。
(四)商务标评审
1、商务标的初步评审
商务标详细评审前应当对合理报价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合理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大于等于投标下限价、小于投标上限价的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上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2)投标函上未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包括投标报价大写金额表达不清无法辨认和判断或无法表达一个确切数值)的;
(4)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最终报价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
初步评审没有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继续进行评审。
2、商务标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初步评审且合理报价最低的前三名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若前三名中有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按报价由低到高的原则依次增补进行评审,直到评出三家合理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2)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及部分无价材料价格的,此暂定价在报价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未盖有编制人员相应专业资格章(无相应专业资格章的行业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未附有编制人员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的;编制人员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协议的;同一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人员为二个及以上同一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服务的;委托的编制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的;
(4)未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要求填报单价和总价的;
(5)工程项目总价表中合计金额与投标总价不一致的;
(6)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的数量不一致达4处(含)以上的,或其中某个单项数量变化绝对值等于或超过1%的,或由于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的数量不一致而造成投标价变化绝对值累计等于或者超过投标价1%的;
(7)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的项目内容或计量单位不一致的;
(8)投标报价中税金、规费未按规定计取的;
(9)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存在算术计算错误等情况属重大偏差的;
(10)在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时,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作出能确保安全、质量、进度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界定是否低于成本,如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被评标委员会界定低于成本价的;
(11)发现投标文件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等嫌疑的(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后方可按废标处理);
(1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
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五)商务标评分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评出的三家合理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进行评分,商务标评定分值100分。 商务标得分由总报价得分、标书质量得分和其他部分得分等组成。
1、总报价得分满分为92分
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文字表示的金额)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修正。高于或者等于投标下限价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92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于1%扣2分。计算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2、标书质量得分满分为4分(最高扣分4分)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商务标标书质量进行评审,出现下列情况应当予以扣分: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小写不符的扣1分;
(2)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的数量不一致4处(不含)以下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但单项数量变化绝对值必须控制在1%以内,且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的数量不一致而造成投标价变化绝对值累计必须控制在1%投标价以内,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询标对处理结果进行书面确认,若投标人不接受,则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存在算术计算错误等情况属细微偏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询标对处理结果进行书面确认,若投标人不接受,则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报价各细目单价构成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发现组价不合理的,且经询标未能提交评标委员会成员满意说明者,每发现一处视情扣1-2分;
(5)其他应当扣分的事项由评标委员会酌情处理。
以上扣分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统一扣分。
3、其他部分得分满分为4分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特点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综合费用费率等与商务有关的内容设置评定标准及分值;未设置的可以将其他部分的分值并入总报价分,即总报价得分满分为96分。
(六)计算总得分
总得分=总报价得分+标书质量得分+其他部分得分
五、综合评估法评审程序及方式
综合评估法评分分值由技术标(包括信誉部分)、商务标组成,施工招标权重(行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技术标20—30%,商务标70---80%,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按技术难度事先确定具体权重。对个别工程项目,确需提高技术标分值比重的须进行报批,但技术标分值比重最高不得超过50%。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文书且在有效期内;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公证文书且在有效期内,企业资质等级、类别满足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上的要求;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公证文书且在有效期内;
(4)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原件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资质等级、类别满足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上的要求;
(5)已提供投标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在近2年内没有不良行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出具的时间应为投标项目开标会议前30天内;
(6)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工程项目特点设定的其他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
(二)技术标的初步评审
技术标评审前应当进行技术标的初步评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的;
(3)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4)投标文件上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5)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6)工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工程质量目标、主要技术方案、安全目标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发现投标文件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等嫌疑的(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后方可按废标处理);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
初步评审没有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继续进行评审。
(三)甄别异常报价
招标人应当设定投标上限价,投标上限价的确定为预算造价下浮A%,“A”的确定方式与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对出现报价高于上限者(含上限),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报价,其商务标得分为零分,且其投标报价不得进入算术平均值计算。
招标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投标报价下限价,低于投标下限价的(不含),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报价,其商务标得分为零分。
(四)商务标评审
1、商务标的初步评审
商务标详细评审前应当对合理报价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合理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大于等于投标下限价、小于投标上限价的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上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2)投标函上未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包括投标报价大写金额表达不清无法辨认和判断或无法表达一个确切数值)的;
(4)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最终报价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
初步评审没有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继续进行评审。
2、商务标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2)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及部分无价材料价格的,此暂定价在报价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未盖有编制人员相应专业资格章(无相应专业资格章的行业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未附有编制人员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的;编制人员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协议的;同一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人员为二个及以上同一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服务的;委托的编制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的;
(4)未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要求填报单价和总价的;
(5)工程项目总价表中合计金额与投标总价不一致的;
(6)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的数量不一致达4处(含)以上的,或其中某个单项数量变化绝对值等于或超过1%的,或由于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的数量不一致而造成投标价变化绝对值累计等于或者超过投标价1%的;
(7)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的项目内容或计量单位不一致的;
(8)投标报价中税金、规费未按规定计取的;
(9)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存在算术计算错误等情况属重大偏差的;
(10)在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时,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作出能确保安全、质量、进度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界定是否低于成本,如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被评标委员会界定低于成本价的;
(11)发现投标文件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等嫌疑的(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后方可按废标处理);
(1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
详细评审没有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继续进行评审。通过商务标详细评细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其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应当以有效投标报价为基础,技术标评分应当以有效投标人为基础。
(五)技术标评分
招标人的技术标评分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分值分配可根据项目特点作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不超过推荐分值的正负20%。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人进行技术标评分,技术标评定分值100分。
房屋建筑、市政类评审项目一览表
序号
评 审 项 目
缺
最低
最高
1
施工部署及现场施工组织管理机构
0
4
8
2
施工总平面布置
0
4
8
3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0
4
8
4
劳动力配备计划
0
4
8
5
现场投入主要机械设备及检测仪器
0
4
8
6
主要材料、构配件供应进度计划
0
4
8
7
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0
9
13
8
质量保证体系及控制要点
0
9
13
9
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点
0
8
12
10
民工工资发放安排及控制体系
0
2
4
11
信誉得分:招标人根据情况对投标人或项目经理有关情况设置评价指标分值。
0----10分
总计
100分
水利类评审项目一览表
序号
评 分 项 目
缺
最低
最高
1
派驻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及专业配置是否合理
0
4
7
2
是否考虑为招标人另行发包工程的承包人提供便利的施工条件
0
1
3
3
施工现场总平布置的合理性
0
4
7
4
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节点和线路的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及科学、可行
0
4
7
5
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0
4
7
6
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
3
5
7
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是否能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
0
3
5
8
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是否能满足工程的需要
0
4
7
9
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施工方案是否正确阐明
0
4
7
10
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科学合理
0
12
20
11
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的保证措施是否明确
0
3
5
12
资信、业绩分: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评价指标分值。
12--20
总计
100分
交通类评审项目一览表
序号
评 审 项 目 及 得 分
1
施工企业主项资质为招标同类工程资质的得60分,增项资质为招标同类工程资质的得40分
2
凡按省交通厅要求,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立功竞赛活动的单位,近3年内在同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季度或以上时间的考核评比中,曾累计3次及以上获得优胜类等的(优胜类单位的评比比例最高一般不超过参赛单位总数的30%,如超过30%的,有排名顺序的取前30%,没有排名顺序的,该项目不能加分,单位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凭所在项目建设单位的评比结果文件和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参赛单位总数量证明材料加分(浙江省以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还应同时提供项目属地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立功竞赛评比活动的文件材料及评比结果的书面证明材料),每有一个建设项目加10分,最多加20分
3
投标人按省交通厅要求在浙江交通网上完整地填报了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施工企业信息资料,并同意向社会公开的,加20分
4
近1年内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低价抢标、弄虚作假、随意放弃中标行为被省级或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未被限制投标的,但在处罚期内的,隐瞒不报的扣40分,如实填报的扣20分
5
近1年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被省级或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 隐瞒不报的扣40分,如实填报的扣20分;
6
近1年内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发生过行贿受贿行为的(以县级及以上法院书面判决书为准),隐瞒不报的扣40分,如实填报的扣20分。
总计
100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上述分值标准各自独立打分,分值汇总时,去掉评委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六)商务标评分
商务标评定分值100分。 商务标得分由总报价得分、标书质量得分和其他部分得分等组成。
1、总报价得分满分为 90 分
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文字表示的金额)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修正,其得分计算方式如下:
方式一:按善政办发[2006]70号文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分,高于或者等于投标下限价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9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于1%扣2分。计算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方式二: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权数B+复合价*权数C
当有效投标人4家及以上时:
复合价=(各有效投标报价之和-最高有效投标报价-最低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总数-2)
当有效投标人等于3家时,
复合价=各有效投标报价之和/有效投标报价总数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是否继续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决定,若继续评审: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8%
权数B、C值应有以下三种方案确定:
方案一:B=0.4;C=0.6
方案二:B=0.5;C=0.5
方案三:B=0.6;C=0.4
上述权数应当在开启商务标前由投标人的代表当场随机抽取一个(01号球表示方案一,02号球表示方案二,03号球表示方案三)。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90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2分,依次类推,不计负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依次类推,不计负分。
方式三、评标基准价=复合价*权数N
复合价=低于或等于第一次平均价的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人4家及以上时:
第一次平均价=(各有效投标报价之和-最高有效投标报价-最低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总数-2)
当有效投标人等于3家时
第一次平均价=各有效投标报价之和/有效投标报价总数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是否继续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决定,若继续评审: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8%
权数N值(N=0.99、1.00、1.01,)应当在开启商务标前由投标人代表当场随机抽取一个(01号球表示0.99,02号球表示1.00,03号球表示1.01)。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90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2分,依次类推,不计负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依次类推,不计负分。
2、标书质量分为5分(最高扣分5分)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商务标标书质量进行评审,出现下列情况应当予以扣分: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小写不符的扣1.5分;
(2)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的数量不一致4处(不含)以下的,每发现一处扣1.5分,但单项数量变化绝对值必须控制在1%以内,且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的数量不一致而造成投标价变化绝对值累计必须控制在1%投标价以内,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询标对处理结果进行书面确认,若投标人不接受,则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存在算术计算错误等情况属细微偏差的,每发现一处扣1.5分,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询标对处理结果进行书面确认,若投标人不接受,则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报价各细目单价构成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发现组价不合理的,且经询标未能提交评标委员会成员满意说明者,每发现一处视情扣1.5-3分;
(5)其他应当扣分的事项由评标委员会酌情处理。
以上扣分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统一扣分。
3、其他部分得分满分为5分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特点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综合费用费率等与商务有关的内容设置评定标准及分值;未设置的可以将其他部分的分值并入总报价分,即总报价得分满分为95分。
商务标得分=总报价得分+标书质量得分+其他部分得分
(七)计算总得分
总得分=技术标得分*权重+商务标得分*权重
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六、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并推荐得分最高的不超过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如有保留意见可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在评审过程中的争议问题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确定,并报县招管委、县相关管理部门认定。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应当在《嘉善招标采购网》等规定媒介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期限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必须向县招管委、县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报批核准手续,如发现有显失公正的决标,应责令招标人重新决标或重新招标。
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详细的理由,并报县招管委、县相关管理部门核准。对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列入投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对串通投标、扰乱招投标秩序的,县招管委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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