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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规定(三级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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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特种设备管理规范 1.目的: 对我司列入国家特种设备范围的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防止潜在危害的发生﹐保障人身与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按本规定执行。 3.权责﹕ 3.1采购/营建处﹕负责特种设备的申购﹐主导安装与验收。 3.2设备管理员﹕组织操作特种设备的人员培训以及主导年检工作。 3.3生产部﹕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以及主导年检工作与维修后的验收工作。 3.4各使用部门﹕按要求使用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的日常保养﹐异常情况及时报备。 4.定义: 4.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叉车、厂内机动车辆等具有特殊潜在危险性设备的统称。 5.管理程序﹕ 5.1特种设备的申购与安装﹕ 5.1.1需购进特种设备时﹐申购部门应在采购申请中描述所需设备在运输、安装、使用过程中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经相关部门主管批准后购置。 5.1.2申请的特种设备应进行事先评估,尽可能选择及采用技朮先进﹐对环境与人体危害最小的设备﹐并能符合国家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监督的要求。 5.1.3采购部门选择供货商时,应向供货商索取国家法定权威部门出具的安全技术监督证书复印件﹐并取得所有特种设备操作说明档﹐提交行政处后再经D/C发行至使用部门使用。 5.1.4采购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向供货商索取办理厂内机动车号牌所需资料(发票、合格证、随车资料、企业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5.1.5使用部门在特种设备到厂后应及时向行政部门备案,以方便今后对此特种设备进行管控。 5.1.6特种设备的安装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5.2.验收﹕ 5.2.1特种设备安装后﹐采购或设备管理人员需报备泰州市质量监督局相关单位进行验收与建文件管理﹐并出据验收报告。当验收不符合要求时﹐营建联系供货商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止。经验收合格之特种设备营建需移归生产部管理。 5.2.2特种设备(叉车)经验收合格后,应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办理厂内机动车牌照。 5.3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5.3.1设备管理员需对公司内所有的特种设备形成<特种设备清单>﹐并建立特种设备档案进行管理。 5.3.2从事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5.3.3对各部门使用到的特种设备,由各部门负责按厂商提供之设备操作说明制作作业规范。 5.3.4设备管理员对特种设备需进行编号﹐落实责任人﹐各部门不定时对其进行检查与日常维护﹐发现异常及时纠正。生产部统一安排﹐定期保养。 5.3.5生产部需对特种设备进行状态标示。特种设备上须具有警示标示﹐如行车的限载重量﹐压力容器的警示压力限等。 5.4特种设备的年检﹕ 安全员定期委托泰州市质量监督单位对我司特种设备进行年检动作﹐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出据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之特种设备需报备维修﹐并重新进行验收﹐直至合格或报废。年检情况需记录于档案中。 5.5特种设备的修理改造﹕ 由于特种设备验收不合格﹑使用中出现无法排除的异常﹐或由于技朮更新﹐国家强制要求进行改造时﹐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维修﹐或经国家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实施改造﹐经维修或改造后之特种设备需重新请国家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之特种设备才可投入使用。 5.6特种设备的年检记录﹐维修或改造记录及档案由设备管理员按《特种设备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分管安全 领导 安全员 叉车司机 叉车 仓库 压力容器管理员 机修 压力容器 行车 机修 行车 热处理 冲压车间 设备管理员 特种设备检测 特种设备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压铸车间 行车 压力容器 机修 压力容器管理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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