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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08市政工程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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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08市政工程定额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D 市政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2年)》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以及现行的市政工程施工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涵护岸工程、市政管网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路灯工程、措施项目共八分部。其中管网工程包括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3个专业。 四、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参考。 五、市政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六、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是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详见表1。 七、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码和项目编码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扩展。凡扩展的分部分项清单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按附录七执行。以“501”列编的项目名称顺序码,仅供组价参考,不得作为独立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 八、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九、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十、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编制招标标底和拦标价。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可自主决定。 十一、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综合单价所确定的人、材、机消耗量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零星材料和辅助机械以“元”表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管理费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工程后应获得的盈利。 十二、本综合单价的综合工日包括定额工日和机械台班工日,其中定额工日包括基本用工、其他用工。人工单价为43元,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人工单价可调差价。市场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可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调整部分另计入人工费差价,其他不变。 十三、本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按《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2007年第一季度郑州地区材料价格取定。该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完全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如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或另行协商的价格调整(含甲供材),可直接在综合单价子目中换算材料价格或统一将材料差价计入计价程序的差价栏内,其他不变。 材料运输损耗、材料采购保管费的计算方法详见表3。 十四、本综合单价中的机械费依据2008年《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如实际使用机械型号与本综合单价不符时,除综合单价有特殊注明外,不得换算。 十五、本综合单价各分部说明或附注中允许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或增加工日、机械台班时,仅按说明调整人工费、机械费,其他费用均不得调整。 十六、本综合单价所有使用混凝土的子目内仅包括混凝土的材料费用,如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应按相应子目计算现场搅拌加工费。如采用商品混凝土,可将子目中的混凝土进行换算,但不得计算现场搅拌费。 十七、商品混凝土价格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市场指导价格,运输费执行本综合单价中的价格。 十八、沥青混合料实行定点拌合时,其拌合费用应计入熟料的材料价格中,参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调整材差。 十九、本综合单价技术措施项目编码用“Y0410+顺序码”表示。技术措施项目中的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是按施工企业自有材料考虑的,该费用已包括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周转材料的摊销量,已考虑了合理的周转次数、补损和回收价值;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组织措施费的计算方法详措施项目分部有关说明。 二十、零星用工,可按双方约定的人工单价或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同期发布的人工指导价格计算。 二十一、规费是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应足额计取。规费的计算方法详见表2。 二十二、总承包服务费在以下工程中计取: 1.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 2.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主要求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的(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工程。 3.总承包管理费由业主承担。其标准为单独发包专业工程造价的2%~4%,总包责任和具体费率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示。 二十三、施工配合费是指专业分包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为其提供的脚手架、垂直运输和水电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数额经双方共同协商,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并可计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 二十四、检测费是指对构件所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业主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的费用等,属于非承包方原因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由业主支付。如需承包方代付者,应依实计入税前工程造价。二十五、本综合单价未考虑风险因素。风险费是指施工合同期内因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的上涨因素,导致工程造价超出正常承包造价的费用。为了有效地控制造价,业主宜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有关风险因素的以下内容: 1.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中,人工和材料价格的计算依据;合同中调价条款内有关人工、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 2.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计入相应的风险系数。风险系数视工程的合同工期和市场价格波动程度,可确定在工程总造价的3%~5%之内。 3.风险系数所包括的范围及超出该范围的价格调整方法。 二十六、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表示,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垫层、围堰填心等用砂为自然砂;生石灰的块灰比是2︰8。v 二十七、本综合单价已考虑了正常的社会停水、停电的费用,如实际每月停水、停电超出一天(实际合同工期为日历天时,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停水、停电亦应计算在内)的损失费用应由现场签证处理。 二十八、市政工程造价费用组成和计算标准程序详见表4和表5,表中的各项内容均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无论任何一方都不得从中肢解费用。如业主供应某项材料或代为缴纳某项规费,该材料费或规费应从税后工程造价中扣减。 二十九、本综合单价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本省现行的设计标准等全面考虑的,它包括了完成各分项工程的全部施工过程。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 三十、本综合单价中列出了主要材料和主要机械的用量,对次要及零星的材料和机械未一一列出,但均已包括在其他材料和其他机械费内,以“元”表示。 三十一、本综合单价中带有“( )”者,系不完整价格,在使用时应补充缺项价格或按调整计算。注明有“×××以内或以下”者,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三十二、本综合单价的解释和修改,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税率表 序号 纳税地点 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计税基数 综合税率(%) 1 市(郊)区 税前造价 3.413 2 县、镇 税前造价 3.348 3 市、县、镇以外 税前造价 3.220 规费费率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费率(元/工日) 备 注 1 工程排污费 —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2 工程定额测定费 0.27   3 社会保障费 7.48   4 住房公积金 1.7   5 意外伤害保险 0.6   材料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表 序号 材料类别名称 运输损耗率(%) 采购及保管费率(%) 承包方提运 现场交货 承包方提运 现场交货 1 砖、瓦、砌块 1.5 - 2.0 1.4 2 石灰、砂、石子 2.0 - 2.5 1.75 3 水泥、陶粒、耐火土 1.0 - 1.5 1.05 4 饰面材料、玻璃 2.0 - 2.0 1.40 5 卫生洁具 1.0 - 1.0 0.70 6 灯具、开关、插座 1.0 - 1.0 0.70 7 电缆、配电箱(屏、柜) - - 0.7 0.50 8 金属材料、管材 - - 0.8 0.55 9 其他材料 1.0 - 1.5 1.05 注: 1.业主供应材料(简称甲供材)时,甲供材应以全额价格计入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内。 2.材料单价=(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率)或材料单价=材料供应到现场的价格×(1+采购及保管费率)。 3.业主指定材料供应商并由承包方采购时,双方应依据注2的方法计算,该价格与综合单价材料取定价格的差异应计算材料差价。 4.甲供材到现场,承包方现场保管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该保管费在税后返还甲供材料费内抵扣):现场保管费=供应到现场的材料价格×表中的“现场交货”费率 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备 注 1 定额直接费:1)定额人工费 综合单价分析   2 2)定额材料费 综合单价分析   3 3)定额机械费 综合单价分析   4 定额直接费小计 [1]+[2]+[3]   5 综合工日 综合单价分析   6 措施费:1)技术措施费 综合单价分析   7 2)安全文明措施费 [5]×34元/工日×费率 不可竞争费 8 3)二次搬运费 [5]×费率   9 4)夜间施工措施费 [5]×费率   10 5)冬雨施工措施费 [5]×费率   11 6)其他     12 措施费小计 ∑[6]~[11]   13 调整:1)人工费差价   按合同约定 14 2)材料差价   按合同约定 15 3)机械费差价   按合同约定 16 4)其他   按合同约定 17 调整小计 ∑[13]~[16]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备 注 18 直接费小计 [4]+[12]+[17]   19 间接费:1)企业管理费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内 20 2)规费:①工程排污费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21 ②工程定额测定费 [5]×0.27 不可竞争费 22 ③社会保障费 [5]×7.48 不可竞争费 23 ④住房公积金 [5]×1.70 不可竞争费 24 ⑤意外伤害保险 [5]×0.60 不可竞争费 25 间接费小计 ∑[19]~[24]   26 工程成本 [18]+[25]   27 利润 综合单价分析   28 其他费用:1)总承包服务费 业主分包专业造价×费率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29 2)优质优价奖励费   按合同约定 30 3)检测费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31 4)其他     32 其他费用小计 ∑[28]~[31]   33 税前造价合计 [26]+[27]+[32]   34 税金 [33]×税率   35 工程造价总计 [33]+[34]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造价计价标准程序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备 注 1 清单项目费用 ∑(清单工程量×相应子目综合单价)   1.1 其中:综合工日 综合单价分析   1.2 1)人工费 综合单价分析   1.3 2)材料费 综合单价分析   1.4 3)机械费 综合单价分析   1.5 4)企业管理费 综合单价分析   1.6 5)利润 综合单价分析   2 措施项目费用 ∑[2.1]~[2.6]   2.1 其中:1)技术措施费 ∑(措施项目量×相应措施子目综合单价) 投标报价自主确定 2.1.1 综合工日 综合单价分析   2.1.2 ①人工费 综合单价分析   2.1.3 ②材料费 综合单价分析   2.1.4 ③机械费 综合单价分析   2.1.5 ④企业管理费 综合单价分析   2.1.6 ⑤利润 综合单价分析   2.2 2)安全文明措施费 ([1.1]+[2.1.1]×34元/工日)×费率 不可竞争费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备 注 2.3 3)二次搬运费 ([1.1]+[2.1.1])×费率   2.4 4)夜间施工措施费 ([1.1]+[2.1.1])×费率   2.5 5)冬雨施工措施费 ([1.1]+[2.1.1])×费率   2.6 6)其他     3 其他项目费 ∑[3.1]~[3.5]   3.1 其中:1)总承包服务费 业主分包专业造价×费率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3.2 2)零星工作项目费     3.3 3)优质优价奖励费   按合同约定 3.4 4)检测费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3.5 5)其他     4 规费 ∑[4.1]~[4.5]   4.1 其中:1)工程排污费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4.2 2)工程定额测定费 ([1.1]+[2.1.1])×0.27 不可竞争费 4.3 3)社会保障费 ([1.1]+[2.1.1])×7.48 不可竞争费 4.4 4)住房公积金 ([1.1]+[2.1.1])×1.70 不可竞争费 4.5 5)意外伤害保险 ([1.1]+[2.1.1])×0.60 不可竞争费 5 税前造价合计 [1]+[2]+[3]+[4]   6 税金 [5]×费率   7 工程造价合计 [5]+[6]   D.1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据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类别鉴定方法见下表对照后确定。 二、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1.底宽7m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应按沟槽计算。 2.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下,底面积在150m2以内应按基坑计算。 3.超过上述范围,应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三、挖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填方按压实(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挖虚方时,应折合为自然方量,执行相应的定额子目。 四、填方均不含土方的费用,如需买土回填时,另计买土费用,列入材料差价。 五、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定额工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六、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定额工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列入措施费计算。 七、如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按相应定额子目的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八、如在支撑下挖土,按相应定额子目的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九、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定额工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 十、自卸汽车运土,如反铲挖掘机装车,则按相应定额子目的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则按相应定额子目的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 十一、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计在定额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二、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十三、支撑工程的说明: 1.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 2.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3.除槽钢挡土板外,定额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2。 4.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定额工日数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 5.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6.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以“t”为单位,按打、拔工具桩相应定额执行。 7.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0.6l。 十四、场内运输是指土石方挖、填平衡部分的运输和临时堆放所需的运输。 十五、挖方的临时支撑围护和安全所需的放坡及工作面所需的加宽部分的挖方,在组价时要考虑。 十六、缺方内运可参考余方弃置相应项目执行,买土另计。 十七、施工机械是依据《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并结合施工的平均水平而合理化编制的,实际施工中企业应根据机械组合情况、机械的工作效率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自主报价。 土壤和岩石类别鉴定方法表 类 别 土壤、岩石名称及特征 鉴别方法   极限压碎强度(kg/cm2) 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 开挖方法 及工具 一、二类 土 壤 1.砂、砂壤土、腐殖土、泥炭     用尖锹开挖,少量用镐开挖   2.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3.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   4.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殖土   5.含有直径在30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殖土   6.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殖土   7.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   8.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殖土   9.含有碎石、卵石和建筑料杂质的砂壤土   三类土壤 1.肥粘土、冰粘土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开挖   2.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15~40的碎石和卵石   3.干黄土和掺有碎石和卵石的自然含水量黄土   4.含有直径大于30根类的腐殖土或泥炭   5.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四类土壤砂砾坚土 1.含碎石的重粘土、硬粘土     全部用镐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2.含有碎石、卵石、建筑材料和重达25kg的顽石(总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粘土和重壤土   3.泥板岩、不含或含有重量达10kg的顽石   类 别 土壤、岩石名称及特征 鉴别方法   极限压碎强度(kg/cm2) 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 开挖方法 及工具 松石 1.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总体积10%以上)的冰渍石 <200 <3.5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方法开挖   2.硅藻岩、软白垩岩、胶结力弱的砾岩、各种不坚实的片岩、石膏   次坚石 1.凝灰岩、浮石、松软多孔和裂缝严重的石灰岩、中等硬变的片岩和泥灰岩 200~800 3.5~8.5 用风镐和爆破方法开挖   2.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石、风化的和有大裂缝的粘土质砂岩、坚实的泥板岩和泥灰岩   3.砾质花岗岩、泥灰质石灰岩、粘土质砂岩、砂质云母片岩或硬石膏   普坚石 1.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滑石化的蛇纹岩、砂岩、菱镁矿、含有卵石、沉积岩的渣质胶结的砾岩 800~1200 11.5~15 用爆破方法开挖   2.白云石、大理石、石灰岩、片岩、石灰质胶结的致密砾石   特坚石 1.片麻岩、非常坚固的石灰岩、砂岩 1200~2500 18.5~46 用爆破方法开挖   2.白云岩、花岗岩、辉绿岩、玢岩、闪长岩、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卵石的砾石 3.安山岩、玄武岩、角页岩、辉长岩、石英岩   工 程量 计 算 规 则 一、挖土方: 1.挖一般土方按设计图示开挖线以体积计算。 2.挖沟槽土方按原地面线以下按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原地面平均标高至槽底高度)以体积计算。 3.挖基坑土方原地面线以下按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原地面平均标高至坑底高度)以体积计算。 4.挖淤泥按设计图示的位置及界限以体积计算。 5.土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计算: 土方体积换算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度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1.30 1.49 1.20 0.77 1.00 1.15 0.93 0.67 0.87 1.00 0.81 0.83 1.08 1.24 1.00 注:表中的虚土是指未经填压自然堆成的土;天然密实土是指未经动的自然土(天然土);夯实土是指按规范要求经过分层碾压、夯实的土;松填土是指挖出的自然土,自然堆放未经夯实填在槽坑中的土。 6.相关规定如下: (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接触层的面积计算。如设计明确规定加宽值时应按设计要求加宽值+50cm(每侧)计算,如设计无明确规定的可按每侧65cm计算,在组价时考虑。 (2)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接触层的面积计算。如设计明确规定加宽值时应按设计要求计算,如设计无明确规定的可按每侧15cm计算,在组价时考虑。 (3)支撑工程按设计尺寸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以“m2”计算。 (4)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挖土方量不能计入清单工程量,放在组价时考虑。 (5)定额子目内未考虑工作面和放坡应增加的费用,如设计图纸无明确规定时可按下表计算增加的土方工程量,在组价时考虑: 放坡系数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深度(m) 机械开挖 人工开挖 坑内作业 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0.33 1︰0.75 1︰0.50 三类土 1.50 1︰0.25 1︰0.67 1︰0.33 四类土 2.00 1︰0.10 1︰0.33 1︰0.25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管道结构宽 (cm) 混凝土管道 基础90° 混凝土管道 基础>90° 金属管道 构筑物 无防潮层 有防潮层 50以内 40 40 30 40 60 100以内 50 50 40 250以内 60 50 40 注: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lOcm。 (6)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机械挖土按挖土方量90%计算,人工挖土土方量按土方量lO%计算,套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二、挖石方: 1.人工挖一般石方按设计图示开挖线以体积计算。 2.人工挖沟槽石方按原地面线以下按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石深度(原地面平均标高至槽底高度)以体积计算。 3.人工挖基坑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爆破石方、机械破碎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其开挖坡面每侧加允许超挖量为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并入挖方量内。 三、填方及土石方运输: 1.道路填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沟槽及基坑填方按挖方清单工程量减基础、构筑物埋入体积加原地面线至设计要求标高间的体积计算,如设计填筑线在原地面以上的话,还应加上原地面线至设计线之间的体积。 3.余放弃置按挖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利用回填方体积(正数)计算。每个单位工程的挖方与填方应进行平衡,多余部分应列入余土弃置的项目。 4.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或现场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运距相关系数 项 目 推土机、铲运机 人力及人力车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15以上 系 数 1.75 2 2.25 2.5 5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3)运石方应按天然实体积计算,如运虚体积时,按运石方子目合计工日乘以系数0.65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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