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保洁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洁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1. 服务项目
1.1. 服务需求如下:
服务项目名称:建筑物外墙保洁服务
服务项目地址:
服务内容:清洁建筑物外墙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2. 详细服务规定见本协议及附件约定。
1.3. 如下将该服务项目称为“项目”或“本次服务”。
2. 服务费用
2.1. 服务费用
2.1.1. 本次服务费用总价(协议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1.2. 服务费用为包干价格,不再进行调整。
2.2. 本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增值税率为 %(百分之 )。
2.3. 付款方式
首笔款:¥ 元,于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尾款:乙方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所有协议价款。
2.4.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5. 发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品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2.6. 无其他费用
乙方提供本次服务中波及到的作业人员劳务费、保险费、设备、差旅等其他成本支出,除本协议明确阐明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
3. 详细服务规定
3.1. 详细服务规定见附件“服务方案确认书”。
3.2. 乙方应在服务结束后立即告知甲方进行现场验收。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与服务原则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应由甲方验收人员予以书面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根据。
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返工,并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不得转包
乙方必须自行完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不得将所有或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毕。
4. 委托方配合
4.1. 甲方应为乙方完毕本次服务提供合适配合。
4.2. 服务期间,甲方应免费提供用水用电的接驳点,并免费供应乙方服务所需水、电。
4.3. 除本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的以外,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资料、设备、工具等应由乙方自行提供或承担。
5. 协议联络方式
5.1. 甲方项目联络人
5.1.1. 甲方确认如下项目联络信息:
项目联络人姓名:甲方联络人姓名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5.1.2. 甲方确认,甲方项目联络人的权限仅限于下列:
5.1.2.1. 代表甲方对服务提出意见。
5.1.2.2. 代表甲方验收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与服务。
5.1.2.3. 代表甲方根据需要在原服务范围内合适调整服务规定,但不得增长服务费用原则。
5.2. 乙方项目联络人
5.2.1. 甲方确认如下项目联络信息:
乙方项目联络人:乙方联络人姓名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5.3. 乙方确认,乙方项目联络人的权限仅限于下列:
5.3.1. 代表乙方提交、接受项目有关资料、文档、工作成果及甲方意见。
5.3.2. 代表乙方在原服务范围内合适调整服务规定,但不得下调服务费用原则。
5.4. 双方确认上述联络方式同步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6. 双方关系
6.1. 独立关系
本协议各方均为独立法人(或独立主体)。本协议的签订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佣、代理、合作关系,双方对外不产生连带、补充或类似责任。
6.2. 甲方与乙方服务人员之间不成立雇佣、劳务派遣或其他法律关系;乙方应依法自行向乙方服务人员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
如乙方服务人员向甲方索赔或追究其他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3. 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人身、财产损害或导致第三方损害,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7. 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7.1. 甲方指派专人对乙方开荒保洁服务予以必要配合。如乙方规定予以合理协助或提出合理提议,经甲方承认后应予以全力支持。
7.2.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开服务计划,据实提出修改意见。
7.3. 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全过程(包括乙方作业方案及作业指导书、人员组织、服务质量、使用设备、耗材等)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甲方可直接规定纠正或告知乙方处理,乙方应立即予以处理,该处理不构成对协议期限的延长或服务质量的减少。
7.4. 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人员进行检查考核。甲方认为不合格的人员,乙方应限期调换。
7.5. 甲方应严格规定甲方员工自觉维护本项目的清洁卫生及乙方劳动成果,并应对有损本项目清洁卫生之不妥行为予以制止或纠正。
7.6. 甲方可将本协议项下部分或所有权利义务,委托给本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代为行使和履行,无需再告知乙方。乙方对此予以接受且无异议。
8. 乙方其他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应对其服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保证服务人员熟悉并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制度及规定,维护本项目内环境和秩序,爱惜财物,注意言行举止,讲究礼貌礼节。如甲方发现并查实乙方服务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乙方应严厉处理,立即更换人员;如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予以赔偿。
8.2. 乙方保证合法用工,自行承担乙方派驻项目经理及服务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保险等费用,并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文献复印件立案。
8.3. 乙方应保证现场作业安全规范。如乙方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乙方应依法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服务人员波及劳动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乙方处理劳动纠纷等不得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
8.4. 方应在开荒保洁服务过程中维护本项目设施设备完好。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设施设备等物品损坏、丢失或甲方经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未经甲方授权,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不得使用本项目内非乙方所有的任何设施、设备。
8.5. 甲方如提供寄存物品场所,则乙方应保证只能作为临时寄存乙方服务作业所必需使用的清洁设备、清洁药剂、清洁工具等用品仓库,不得寄存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品,不得改作他用。
8.6. 遇有紧急状况或突发事件,乙方应在最短时间内配合甲方工作,包括提供充足人员与设备,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工作人员调遣等。
8.7. 乙方保证乙方及其人员具有承揽本协议项下业务资质/资格,自行办理政府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且不得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8.8. 乙方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合适标志。
9. 违约责任
9.1. 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协议价款的1%(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费用中抵扣。
乙方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规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2. 乙方服务不符合约定规定的,甲方有权规定返工并赔偿损失;对服务不符合规定有扣款约定的,甲方有权从服务费用中对应扣款。
9.3.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规定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4.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按协议总价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9.5.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所有损失。
10. 其他约定
10.1. 不可抗力
10.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的、本协议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防止或克服的、阻碍任何一方所有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送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通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乏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0.1.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假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期内中断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告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假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处理措施,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10.2. 反商业贿赂
乙方均不得向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予以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通例或一般做法,则须在本协议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
11. 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处理,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 附则
12.1.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协议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如下无协议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附件:服务方案确认书
服务项目名称:外墙清洗服务
服务项目详细地址:
一、 服务范围
区域内 楼栋外立面玻璃幕墙、铝扣板、石材、护栏、雨搭、车库雨棚等。
二、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前完毕服务。
三、 验收原则
1. 外玻璃(成品损坏、腐蚀及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损坏除外):玻璃外侧保持洁净、明亮,无水迹、污迹、灰尘、胶迹、泥点、划痕(新生)等;
2. 外墙面(成品损坏、腐蚀及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损坏除外):无水迹、污迹、胶迹、泥点、划痕(新生)等。
四、 服务规范
(一)清洁方案
1.采用高空作业吊板形式施工,并配置安全带、安全锁、安全绳等设备进行施工,本施工措施安全可靠。
2.首先用高压水枪对外立面整体进行冲洗,冲洗完毕后,再进行外窗玻璃刮擦.
3.建筑外墙清洗部位为玻璃窗,采用刮洗作业较为合适。
4.清洗流程:清洗剂滚洗——特殊污渍处理——清洗剂滚洗——刮洗—擦拭(注意将窗台、窗框水剂、污渍擦拭洁净)——自检。
(1)清洗剂滚洗:用上水器在清洗物表面反复滚洗,将油污灰尘清除;
(2)特殊污渍处理:用玻璃开刀将胶、水泥等建筑遗留物铲除,用全能清洁剂将清洗物表面水垢、顽固性油污进行清洗直至清除;
(3)清洗剂滚洗:用上水器在墙体表面往复滚洗;
(4)刮洗:用玻璃刮子将玻璃表面刮净;
(5)擦拭:用毛巾将玻璃框擦拭洁净;
(6)自检:自我检查无漏刮、泪痕及无可清除污渍,窗框、窗台擦拭洁净。
(二)清洁物料
1.基本用料:玻璃液、全能清洁液、去胶清洁剂;
2.基本工具:主绳、安全绳、防护吊板、安全带、成套玻璃器、玻璃开刀、伸缩杆、高压水机。
(三)清洗环节
1.查看作业现场,确认作业方案:弄清屋顶与楼下施工范围内状况。
2.安排运载工具。
3.准备清洗设备、工具及清洁剂。
4.作业人员携带工具及清洁剂上下吊板,部分小型工具应拴在吊板上,以防一旦失手,从高空落下伤人。
5.作业方式为从上到下,每清洗完一溜,整顿工具,换水加放清洁剂,横向移动吊板,再继续第二溜清洗作业。
6.清洗措施:
(1)检查清洗物表面有无粘着物等污迹,如有,用刀片等对应辅助工具和溶剂清除。
(2)视清洗物表面的脏污程度,需用刷子、百洁布等抹擦或用除垢剂进行特殊污渍处理。
(3)确认作业范围内的物表面已清洗完毕,再滑动吊板进行清洗,防止返工作业。
(4)作业完毕后,收拾整顿设备工具及清洁剂,撤去地面护栏或通告牌。
(5)在清洗作业时,顶层和地面必须有人监护。
(四)安全带安全操作规定
1.使用前必须要进行检查,发现磨损立即停止使用,佩戴时要系紧活动卡子,使用时避开尖刺、钉子等物体,严禁接触火和腐蚀性化学药物。
2.常常保持清洁,用完后进行妥善保管,脏后可用温水及洗衣粉清洗,在阴凉处晾干,不可用热水或曝晒、火烧。
3.使用一年后,绳子要做全面检查,并抽出使用过的百分之一做拉力试验,以各部件无破损或重大变形为合格,抽试过的安全绳不得再次使用。
4.主绳与安全绳与墙体接触部位需采用有效防护,防止被割断。
(五)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高层施工用的动力及照明干线,应采用护套绳线。
2.遇有大风、大雪和雷雨天气时,工地管理人员应组织工人对配电线路进行检查问题发现及时处理。
3.临时停用的线路应及时切断电源,工程竣工后,要及时将配电线路拆除。
4.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与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用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5.当外借电源时,应首先理解外借电力系统中电器设备采用何种保护,方可确定采用接地还是接零进行保护,不可盲目行事。
6.工作零线兼作接零保护时,零线应不不不小于相线截面1/2,零线不得装设开关及熔断器。
7.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用十一股以上的铜线,严禁使用单股铜线。
8.采用接零线保护的单向220伏电器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零线。
(六)吊板安全操作规定
1.吊板在使用前,需检查各接头与否有松动,吊板与否有裂痕或损伤。
2.系板过程中,首先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与建筑物相连。
3.系板需注意卸甲的插销要从右向左插入插槽,并拧紧;工作人员上板后,卸甲的插销把应在左手边。
4.高空作业人员上板前,应将安全带通过安全锁与安全绳相连,上板时手一定要握紧主绳,两脚必须着板,稳定后,在慢慢坐下。
5.在吊板上防绳时,必须保证头发及衣物离开卸甲。
(七)高压水机使用规定
1.高压水机在每次使用前,应先检查机油与否添加或更换。
2.在每次使用前,要检查电线、电机与否漏电;上水管及高压管与否有漏水的地方。
3.高压水机需使用220伏电压电源。
4.需保证高压水管及机器的所有接点部都已连接。
5.需插好插头后在开电。
6.在使用过程中,要保证接线板与水源隔离。
7.在工作过程中,水枪不得对人。
8.高压水管需有专人看护,放送。
9.高压水机要有专人看护、开关。
10.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关掉水、电。
(八)梯子安全操作规定
1.梯子要搭建在水平地面,保持四脚着地。
2.拉升梯在拉升过程中,严禁受扶梯子侧部。
3.拉升梯拉升至工作所需高度后,伸缩绳需固定在梯底部横梁上。
4.拉升梯下部张开角度应在55度至60度之间。
5.施工过程中,梯子下部必须有专人扶梯看护。
6.高空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掌握好中心后方可施工。
7.若梯子需要弥补区域,在移动过程中梯子上不得有人。
8.梯子在移动过程中,需将升起部分放下方可移动。
(九)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施工人员上岗前,需进行防火常识的培训及考核。
2.严格遵守各项防火措施,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和使用明火。
3.在使用多种电器设备前,要检查电器的电源线的外皮与否完好,如有破损,要立即停止使用。
4.加强防火意识,严禁在施工场地做饭、烧水等,以免引起火灾。
5.在作业场地,严禁使用和携带易燃品。
6.施工人员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清除,若火灾严重,应上报有关部门灭火。
(十)擦窗机的使用规定
1.擦窗机使用前,必须严格按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2.擦窗机吊篮载荷不得超过规定的载重量,且载荷在吊篮平台内尽量均匀分布。
3.擦窗机操作至少应有二名操作人员在吊篮,一名操作人员在屋顶,互相配合下进行安全操作。
4.吊篮上、下运行时,施工作业必须停止。
5.吊篮工作平台内不准使用高凳、脚手架和梯子等。
6.操作人员应严格注意各动作限位开关的信号。
7.擦窗机操作使用间隙,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8.在碰到多雨季节,擦窗机作业结束后,应做好钢丝绳,保险绳的防腐蚀措施。
9.当碰到停电时,首先关闭总电源开关,放松升电机制动器,将摇手柄插入升降机构方形轴端内,操作摇手柄可实现吊篮上、下升降。
10.擦窗机平常检查时各限开关必须动作对的。
11.电缆线有接口部分必须牢固可靠。
12.使用完后,擦窗机必须停放在滑车架上,吊船安顿在停放托管上,吊臂放到最低位置,此时吊船应绑在托管上。
(十一)检查措施
1.一次检查清洗工人自检,并对不合格处进行返工。
2.二次检查由现场领班进行检查,并对不合格外进行返工。
3.三次检查由现场队长进行检查,并对不合格外进行返工。
4.最终由甲方负责人员进行检查,并对不合格外进行返工。
5.四方负责人检查合格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验收。
五、 服务不妥费用扣减
服务过程中,服务方出现下列不妥情形之一时,委托方有权从服务费用中对应扣款。
服务方不妥情形
扣款金额(每次)
备注
未穿制服作业
100元
双方同意按上述方案提供服务及验收。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确认:
乙方(服务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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