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岳阳县教育局
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文件精神的
通 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机关幼儿园: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以下简称《通知》(附后)。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做到令行禁止。各乡镇中心学校要高度重视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通知》精神,要将《通知》内容传达至幼儿园、幼儿教师和家长。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通知》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切实规范保教工作。凡《通知》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必须做到令行禁止。省教育厅推荐的中国大地出版社《幼儿园创新活动课程》教师指导用书及其教育资源包、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的《多元整合幼儿园教育活动资源包》教师指导用书及教育资源包,只能作为幼儿园配备资料,不得组织家长统一征订。
二、深化科学保教,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各乡镇中心学校新建和改扩建中心幼儿园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师资配备、保教设施配备和教育环境创设,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和幼儿园业务指导,切实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各幼儿园要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重视家长工作,通过家长学校、家园联系册等多种方式,引导家长更新观念,实现家园共育。
三、开展集中整治,确保规范保教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中心学校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保教活动、幼儿教辅材料、办园环境等情况的检查督查。要针对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指导各幼儿园进行整改。各乡镇中心学校加强指导和督查,并于3月2日前汇总本地整改情况报县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室将汇总全县情况后报市局。联系人:刘 隐;邮件请发:QQ1046143072。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
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
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
教基二[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些年来,各地在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同时,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努力更新教育观念,促进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应试教育和社会上一些不良宣传的影响,当前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现象日益突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保育教育工作,损害了幼儿的身心健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幼儿园(含学前班,下同)要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锻炼幼儿强健的体魄,激发探究欲望与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二、创设适宜幼儿发展的良好条件,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幼儿园要创设多种区域活动空间,配备丰富的玩具、游戏材料和幼儿读物,为幼儿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索提供机会和条件。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超额编班,坚决纠正大班额现象。
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严禁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规范小学招生程序,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招生选拔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动态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充实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建立并完善学前教育教研制度,依托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形成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定期对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建立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动态监管,定期对“小学化”现象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举办招生选拔考试的小学一律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设立家长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五、加大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和引导各种传媒宣传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实现家园共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和小学违规举行入学考试的现象进行督查和整改,并于2012年3月底前将本省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部基础教育二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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