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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保险公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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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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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谭中明 胡百灵
(江苏大学财经学院 江苏镇江 21 江苏大学财经学院 江苏镇江 21 )
作者简介:谭中明(1963-)男,汉族,湖南人,博士,江苏大学财经学院。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管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与融资、信用理论与管理、保险与金融风险管理。
胡百灵(1988-)男,汉族,安徽安庆人,江苏大学财经学院会计学在读硕士。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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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A
摘 要: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风险的增加,对保险公司的信用状况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则是一个必然趋势。本文对中国保险公司信用评级现状进行了简要分析,简要说明中国保险公司信用评级低下的原因,然后对保险公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构建分别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关于完善保险公司信用评级的几点建议,力求对保险公司经营发展以及企业风险的防范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的保险公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关键词:保险公司 信用评级 指标体系 评级方法
信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代经济社会运行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中国对保险公司信用评级的研究刚刚起步,还处于蹒跚起步的阶段,到当前为止国内还没有令公众信任的权威保险公司,从而非常有必要建立起适合中国的保险公司信用评级体系,为公众提供客观、公正的信息。因此,我们必须寻找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的保险信用评级体系道路。
1 中国保险公司信用评级现状
中国信用评级实践起步较晚,中国一些信用评级机构在对企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的基础上经过与国外先进的信用评级机构的合作,开始对中国的一些保险企业进行信用评级,1998年8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中诚信国际评为“AA”信用等级。 9月,平安保险(集团)被中诚信国际评为“AAA”信用等级,成为中国首家获得“AAA”信用等级的金融保险企业。 7月1日,上海保监局与有关保险公司及专业保险机构就“保险中介机构信用评级方案”进行讨论,初步明确了对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的思路。然而,在中国当前从事保险信用评级的机构中只有中诚信国际和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两家,而且业务十分单一。当前国内参评保险公司仅有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两家接受了信用评级。中国的保险公司缺乏公开资料,财务信息等搜集非常困难。例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虽然连续多年出现在国际评级机构(如A.M.Best)的国际报告中,但迄今为止依然未获得相应的国际评级,其主要原因是公开财务信息等资料未达到国际评级的最低要求。
2 中国保险信用评级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保险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停滞不前,究其原因,除了建立保险信用评级制度的制度的宏观环境欠佳之外,保险公司和信用评级机构本身也存在问题:
(1)全社会对保险信用评级的认识不够。保险信用评级属于资信评级行业的一种。而中国的资信评级行业经过10多年的发展,在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力逐渐增大,但从整体上看,全社会对资信评级业务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没有将其视为提供有关投资信息的一种必要手段。特别是由于长期以来对资信评级业的发展未能给予足够重视,政府有关部门对评级结果利用程度不够,以及受其它各种因素所限,中国资信业独立、客观的权威性还未能真正树立。
(2)信用评级市场供需失衡问题突出。中国的信用评级业正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一方面评级机构过多,当前中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大约有50家左右,还不包括各地、各家商业银行以及各地工商局下属的信用评级机构。而评估业最为发达的美国,也只有5家评级公司。另一方面,信用评级行业可供评级品种少、业务量小、业务稳定性差的问题十分突出。
(3)信用评级的相关立法工作明显滞后。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虽然都涉及信用评级业运营的相关问题,但其整体性差,针对性不强,当前只有《证券法》中对证券机构以及证券评级人员做了一些规定(但缺少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而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合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管理政策法规仍是空白,法制建设的滞后加剧了评级机构的不规范运营和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而《保险法》未对保险信用评级机构做任何规定。
(4)缺乏客观、可信的评级资料。信用评级机构评级所需要的资料一般主要来自受评企业,但在当前社会信用状况不佳的大环境下,受评企业提供的资料常常缺乏客观性和可信性,评级人员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对受评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核实,这不但为信用评估人员的工作带来很多困难,而且直接影响到信用评级的准确性。特别是在当前中国上市的保险公司还不多的情况下,这一问题比较突出。
3 保险公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设计
3.1 指标设计原则
保险公司是以经营“承担风险责任”为基本业务的特殊行业,业务范围很广,保险期限有长有短,保险种类繁多,投保对象千家万户,理赔案件千差万别,政策性很强,各国都由政府实施监管。同时,在财务管理上又与一般企业不同,属于负债经营,资金运用要保证偿付能力,利润计算要提转各类责任准备金,因而保险公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建立比较困难,它具有时期长、风险大,因素复杂的特点。根据中国保险公司的历史发展和实际情况,应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设计:
(一) 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主要体现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以及所采用的科学方法等方面。在理论上要站得住脚,同时又能反映评价对象的客观实际情况。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时,首先要有科学的理论作指导。使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在基本概念和逻辑结构上严谨、合理,抓住评价对象的实质,并具有针对性。同时,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无论采用什么样的定性、定量方法,还是建立什么样的模型,都必须是客观的抽象描述,抓住最重要的、最本质的和最有代表性的东西。对客观实际抽象描述得越清楚、越简练、越符合实际,科学性就越强。
(二) 系统优化原则
评价对象必须用若干指标进行衡量,这些指标是互相联系和互相制约的。有的指标之间有横向联系,反映不同侧面的相互制约关系;有的指标之间有纵向关系,反映不同层次之间的包含关系。同时,同层次指标之间尽可能的界限分明,避免相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组、若干层次的指标体系,体现出很强的系统性。
1、指标数量的多少及其体系的结构形式以系统优化为原则,即以较少的指标(数量较少,层次较少)较全面系统的反映评价对象的内容,既要避免指标体系过于庞杂,又要避免单因素选择,追求的是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最优或满意。
2、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关系,由于同层次指标之间存在制约关系,在设计指标体系时,应该兼顾到各方面的指标。
3、设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方法应采用系统的方法,例如系统分解和层次结构分析法(AHP),由总指标分解成次级指标,再由次级指标分解成次次级指标(一般人们把这三个层次称为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并组成树状结构的指标体系,使体系的各个要素及其结构都能满足系统优化要求。也就是说,经过各项指标之间的有机联系方式和合理的数量关系,体现出对上述各种关系的统筹兼顾,达到评价指标体系的整体功能最优,客观的、全面的评价系统的输出结果。
(三)通用可比原则
通用可比性指的是不同时期以及不同对象间的比较,即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
1、纵向比较。即同一对象这个时期与另一个时期作比。评价指标体系要有通用可比性,条件是指标体系和各项指标、各种参数的内涵和外延保持稳定,用以计算各指标相对值的各个参照值(标准值)不变。
2、横向比较。既不同对象之间的比较,找出共同点,按共同点设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于各种具体情况,采取调整权重的办法,综合评价各对象的状况在加以比较。对于相同性质的部门或个体,往往很容易取得可比较的指标。
(四)实用性原则
实用性原则指的是实用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1、指标要简化,方法要简便。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要繁简适中,计算评价方法简便易行,即评价指标体系不可设计得太繁琐,在能基本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全面性的条件下,指标体系尽可能简化,减少或去掉一些对评价结果影响甚微的指标。
2、数据要易于获取。评价指标所需的数据易于采集,无论是定性评价指标还是定量评价指标,其信息来源渠道必须可靠,而且容易取得。否则,评价工作难以进行或代价太大。
3、整体操作要规范。各项评价指标及其相应的计算方法,各项数据都要标准化、规范化。
4、要严格控制数据的准确性。能够实行评价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即对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加以控制。
(五) 目标导向原则
评价的目的不是单纯评出名次及优劣的程度,更重要的是引导和鼓励被评价对象向正确的方向和目标发展。绩效考评是管理工作中控制环节的重要工作内容,采用“黑箱”的方法利用实际成果的评价对被评价对象的行为加以控制,引导之向目标靠近,即目标导向的作用。
(六)立足中国国情原则
保险公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建立,要具有实用性,便于操作和设计电脑运算程序。既要符合中国国情,具有本国特色;又要参照国际惯例,考虑今后同国际惯例接轨,逐步走向世界。在保险信用评级指标选择和正常范围的确定上,应当立足中国保险业的历史和现状以及长远发展的客观要求。各项指标的正常值范围只有在对中国保险市场进行充分分析和研究后得出,而不能照搬她国现成数值。同时,信用评级指标体系还要具有可理解性,对于评估客户容易理解,懂得每一项指标的涵义和要求,便于今后朝此方向努力,一达到更高的资信等级。
3.2 保险公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构建与分析
3.2.1 指标体系设计
中国信用评级方法主要有主观和客观评级方法。随着中国保险公司信用评级业务的不断增长,这种单纯依靠主观评级或客观评级都不能真实反映被评企业的信用情况,特别在后金融危机时期,我们应该加强对评级方法和指标体系构建的研究,要随着环境变化对评级指标体系作出相应修正,使得新的指标体系符合中国国情并适合中国保险公司的发展。在对标准普尔和A.M.BEST等公司信用评级方法的分析过程中发现,国外保险信用评级机构主要关注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全面风险管理等因素。因此,中国建立保险公司信用评级指标也应该顺应国际变化趋势。本文建立了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的、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中国保险公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基于ERM的中国保险险公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框架将如下表所述,分为两大部分,其中定性分析分为外部环境、内部环境、内部控制机制、发展远景、合规经营等五个方面;定量分析分为规模实力、投资盈利能力、成长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承保能力等五方面。
图1 基于ERM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3.2.2 指标体系分析
(一)外部环境
1、经济环境。包括宏观经济未来发展趋势、中国加人世贸组织后保险业的开放程度、当前和今后对国内保险经营者利弊等。保险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和在金融体系中占有什么地位、今后将发生什么变化、对保险公司将产生什么影响,居民可支配收入、投资与储蓄将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对保险业的影响如何等。
2、行业环境。行业市场准人的难易程度及行业内购并趋势,行业集中程度、竞争程度及政府给予的保护程度,受评公司在本行业中的竞争地位等保险地位。
3、监管环境。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政府和保险监管委员会将采取哪些协议允许的保护政策,以保证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在税收制度上对保险业将制定什么优惠政策;对保险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对违规经营者将采取何种程度的处罚;在保险公司面临困难时,所有者及母公司的支持程度如何。
(二) 内部环境
1、领导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经济法规,正确执行政策,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及营决策水平,符合规定任职资格。
2、员工素质。包括文化程度、工作经验、年龄结构和专业水平,具有团结互助精神和艰苦奋斗作风。
3、管理水平。管理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作风深入,业绩效率提高。
4、服务质量。积极开拓业务,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竞争原则,做到客户基本满意。
(三) 内部控制机制
1、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岗位责任制度及操作程序制度是否完备,是否建立层次授权分责制度,有无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制度,有无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重要交易是否有两个以上职能部门共同执掌,是否建立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制度,有无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具体执行有无发生问题。
2、内部稽控制度健全程度。是否建立专门的稽核部门,稽核人员配备是否适应工作需要,对下属机构稽核是否实行“周期制”,对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3、内部会计控制是否完善。会计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账务处理是否实行分级授权,是否坚持会计账务“六个核对相符”,会计人员调离是否办理交接手续。
4、核保、核赔、风险控制是否完善。是否坚持“双人勘查、交叉复核、分级核损、终审归案”原则,防止假赔,骗赔案发生;内部控制制度中对核保、核赔、投资风险控制等内容规定是否完善,有无发生问题;对高风险、低流动性资产比例、各项准备金提取及管理、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等是否建立内控机制。
(四) 合规经营
1、许可证内容检查。要了解保险公司营业许可证年检情况,是否亮证经营;有无重要事项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营业务是否符合许可证批准范围,有无超范围经营,实收资本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2、保险条款执行。主要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是否执行国家标准,其它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是否报经备案;在同一省(市),对同一险种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和费率浮动幅度是否统一;保险公司年赔付率、费用率及利润率等档案是否妥善保管,有案可查。
3、保险行为合规。保险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竞争的原则;有否委托未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人为其展业;对投保人的赔偿或给付请求,是否按照规定加以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分保业务。
4、监管条例贯彻。保险公司每年年检是否都合格,有无问题;营业场所及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正常良好,报表是否齐全完整;资本金、营运资金、公积金及各项准备金是否真实充分;最低偿付能力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发生违规事件。
(五)发展远景
1、长远规划制定。公司是否制定长远规则,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保险分支机构设立、保险业务品种开拓、保险队伍建设等有何设想。
2、发展目标预测。公司今后发展目标有何打算,达到什么规模,增长速度多大,各项具体指标是否有措施保证。
3、投资规划落实。今后保险资金运用有何打算,投资效益如何,是否贯彻盈利性、安全性和流通性三者的统一,投资效益能否保证超过投资成本。
4、未来风险预测。保险资金运用存在各种风险,主要有企业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物价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对于这些风险,保险公司如何认识,有何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如何。
(六)承保能力
1、最低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必须达到保险法规规定的偿付其到期债务的能力。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也就是在某一时刻保险公司认可的资产与负债的差额;另一类是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也就是保险法律规定的保险公司必须达到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具有与其业务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当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低于最低偿付能力时,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业务转让、办理再保险、调整资产结构、增资扩股等),改进偿付能力不足状况,否则可能会被接管或被迫破产。因此,保险监管的核心是偿付能力监管。下面是关于实际偿付能力和最低偿付能力的计算公式:
(1)实际偿付能力=年末认可资产一年末认可负债
式中:
年末认可资产=∑(年末各项资产×各项资产认可比例)
(各项资产认可比例按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资产认可标准》规定办理。关于年末认可负债,其中各项准备金按照中国保监会颁布的有关规定评估,其它负债按《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评估)
(2)最低偿付能力。
根据中国规定,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为长期和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之和:
A、长期人身保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是下述a与b之和:
a.对于一般寿险产品按会计年度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4%计算,投资联结类产品按会计年度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1%计算;
b.对于保险期间小于3年的定期死亡保险,按风险保额的0.1%计算,保险期间在3一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按风险保额的0.15%计算,保险期超过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和其它险种按风险保额的0.3%计算[45]。(在统计中如未对定期死亡保险区分年限的,统一按风险保额的0.3%计算。风险保额为有效保额减会计年度末责任准备金)。
B、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的计算与财产保险公司相同。
(3)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必须高于最低偿付能力。
2、应收保费率=全部应收保费数/全年保费收入×100%
指标值正常范围:<8%
此指标主要是评价保险公司业务应收保费状况。按权责发生制,保险单生效后若保险费尚未收回,应计“应收保费”。发生应收保费后,需要支付营业费用、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垫付分保费等,如果应收保费率较高,则影响保险机构的现金流量及财务稳定性。
3、寿险:退保率=(本年退保金支出/(年初长期险责任准备金+本年长期险
保费收入)×100%
指标值正常范围:<5%,本指标适用于长期险业务。
退保率指标值过大,说明保险公司可能发生信用危机,应加以注意。
4、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指标值正常范围:90%~120%
此指标主要评价保险公司的资产变现能力,过低影响资金的流动性和支付能
力,过高也会降低资金的增值能力。
(七)规模实力
主要经过保险公司资产总额、利润总额、营业收人、净资产四项指标,判断其规模实力及在保险业中的地位。
(八)盈利能力
1、净资产利润率二净利润/净资产值×100%
指标值正常范围:>0
此指标评价保险公司净利润同净资产的关系和净资产的盈利能力。
2、营业收入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指标值正常范围:>10%
此指标评价保险公司每100元营业收入能创造多少净利润。
3、短期险赔付率
=(本年度短期险种赔款支出一期初未决赔款准备金+期末未决赔款准备金十再保险赔款支出一摊回再保险赔款)一(期初未到期准备金+本年度短期险保费收入—期末未到期准备金+本年度短期险再保险保费收入一本年度短期险再保险费支出 )×100%
该指标值的正常范围是:<65%
短期险种的赔付率是用来反映保险公司短期险业务赔款支出情况。根据有关精算规定,短期险种附加费用率为35%,因此,该指标数值如果超过65%,承保利润有可能为负,必须加以关注。
赔付率反映了保险公司支付赔款的情况,体现了保险业务质量的好坏。但赔付率的高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许多客观条件难以预料,诸如各种自然灾害、社会风险、责任事故、人身伤害等等很难预计准确。评价时需要进行客观分析,这里有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有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有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
4、资金收益充分率=(总资产收益率令本年度末长期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本年度末总资产)/加权平均预定利率
上式中:
总资产收益率=资金运用净收益/[(上年度末总资产+本年度末总资产)/2]
其中:资金运用净收益=投资收入+利息所得。
加权平均预定利率=∑(某种预定利率×对应权重)
其中:权重=不同预定利率的长期险应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总额。
指标值正常范围:≥1
资金收益充分率指标公式中,分子总资产收益率,反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平均增值能力。分母加权平均预定利率,反映保险公司承保的有效长期险业务所需的平均投资回报率。如果资金收益充分率的比值低于一般范围,说明公司当年的资产投资回报率低于所需的回报率,应引起关注。
5、承保业务费用率=承保业务总费用/本年度保费收入×100%
其中:承保业务费用二手续费用+营业费用+佣金费用
指标值正常范围:<30%
该指标反映了保险费用支出情况,和保费收入有什么联系,指标应按团体、个人分别评估。
6、资金运用率=资金运用总额/总资产×100%
指标值正常范围:>100%
该指标主要反映保险公司是否把可运用的保险资金全部加以运用,有无占用可运用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行为。如果指标值低于100%,则表明可运用资金有一部分没有运用;如果高于100%,表明衍有者权益或其它负债曳的资金也参加了资金运用,这是正常的。上式中资金运用总额为银行存款、拆出资金、投资和贷款之和;可运用资金总额为各项准备和保户储金之和。
(九) 风险管理能力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指标值的正常范围:<75%
该指标反映了保险公司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由借贷而得来的。在破产清算时,也能够用它来测量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资产负债率对于债权人来说,越低越好,这样偿债就会有保证。但如果该指标大于100%,表明保险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了,达到破产的警戒水平。如果该指标过低,表明该公司缺乏开拓和创造能力。
2、资本风险比率 = 年末不良资产余额/年末所有者权益×100%
该指标值的正常范围:<12%
不良资产是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及其它投资中可能造成的投资损失。该指标主要反映寿险公司不良资产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如果指标数值过大,表明公司资本安全性较差。
3、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产余额/年末资产权益×100%
指标值的正常范围:<5%
该指标反映保险公司总资产中有多少属于不良资产,能够测量公司投资效率和资产的安全性。
4、险种组合变化率=所有单险种保费收入变化率的绝对值之和/所有险种的种类×100%
单险种保费收入变化率绝对值=本年度单险种保费收入/本年度总保费收入一上年单险种保费收入/上年度总保费收入
其中:单险种包括终身寿险、定期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险、长期健康险、短期健康险等。
该指标值的正常范围是:<8%
如果险种组合变化率指标数值过大,说明公司的险种结构变化较大,准备金的提取也会随之改变,这样就会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
5、固定资产比率=固定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100%
式中,固定资产总额为期末固定资产净值与在建工程余额之和。
指标值的正常范围:≤50%。
固定资产比率,主要评价保险公司固定资产占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如不产生收益的固定资产占净资产的比重过高,会造成公司的财务困难。
(十)成长能力
1、所有者权益增长率= (本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一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x100%”
该指标值的正常范围在:-10%~50%
所有者权益增长率时用来反映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情况。在该指标使用时,除了正常的利润分配以外,其它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要做特别说明。
2、保费收入增长率
(l) 长期险保费收入增长率=(本年度长期险保费收入一上年度长期险保费收
入)/上年度长期险保费收入×100%
该指标值的正常范围在:-10%~50%。
该指标适用于开业3年以上的保险公司。
(2) 短期险保费收入增长率=(本年度短期险保费收入一上年度短期险保费收
入)/上年度短期险保费收入×100%
该指标值的正常范围在:-33%~33%
如果长期险保费收入增长率指标值过低,则表明寿险公司业务增长缓慢,业务拓展能力不足。如果指标值过高,则表明公司业务增长速度太快,有可能因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增加而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应引起注意。如果短期险保费收入增长率指标值不在上述范围,则说明该寿险公司业务政策或管理制度发生改变,经营中出现了不稳定情况。
3、准备金变化率=(本年度准备金提转差/本年度保费收入一上年度准备金提转差/上年度保费收入)×100%
该指标值的正常范围在:-20%~20%。
该指标用来反映保险险公司准备金的变化。
3.3.3 指标体系的适用性分析
判断本文提出的保险公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是否符合分类原则,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反映。首先、本指标体系分类包括了保险公司现有评级的全部重要因素,建立了在全面风险管理基础上的偿付能力指标,符合全面性原则。其次,本指标体系中每个二级指标只从属于一个上级指标,而且每个指标所包含的内容不相同,因此符合独立性原则。最后,本指标体系分类中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客观严谨,不能根据特质属性划分为其它的高一层次的指标,因此符合科学性原则。综上所述,本文设计的指标体系符合分类原则,是严谨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下面对本指标体系的适用性做简要分析:
指标体系中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分别对应客观和主观评级方法,共设计了10个一级指标,41个二级指标,分类清楚,含义清晰,在不对称信息情况下,有利于投保人和投资人了解保险公司的状况;
(2)传统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建立的模型是一种静态的模型,一旦模型发生变化就需要对系统进行整体的调整。而在实际评级业务开展过程中飞由于外部环境改变、评级对象的个性特征以及评级机构内部的模型进化等需求的存在,指标体系必须要相应调整,本指标体系在汇总到主观和客观评级后与评级结果形成闭环,这样能使评级结果更加客观;
(3)本指标体系中所有定量指标的分析都与当前的会计、统计制度相吻合,基本数据在保险险公司财务报告和公告中容易获取和计算;
(4)基于ERM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能够动态反映保险险公司的风险管理状况,是国际保险业信用评级指标设计的发展趋势;
(5)定量分析以偿付能力指标为核心,符合中国保险监管的要求。
总结这个指标体系的适用性,具有突出全面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以及由静态评级到动态评级的两个特点。
4 结论
建立起中国现阶段符合国情的保险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学习借鉴国外的方法理念,但要强调在中国的适用性和评级效率,那就必须构建符合中国保险公司现阶段特点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国际金融危机警示我们,必须将防范化解风险置于保险公司信用评级工作的首位,本文构建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符合分类规则,具有科学性和适用性,基于ERM的指标体系突出了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既适应和体现了中国监管机构的要求,又与国际上重视ERM在保险企业信用增级中的作用趋势相一致,对中国的保险企业信用评级主体评级实践有很好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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