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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速溶咖啡厂力神咖啡固体饮料企业标准doc海南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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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海口市速溶咖啡厂力神咖啡固体饮料企业标准doc海南1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ICS 67.140.20X51Q/HSK海 口 市 速 溶 咖 啡 厂 企 业 标 准 Q/HSK 0003S - 代替 Q/HSK 3- 力神咖啡( 固体饮料) -11-25发布 -12-25实施 海口市速溶咖啡厂 发布前 言本标准与Q/HSK3 相比, 主要进行如下修改: 增加了食品添加剂和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两章。删除了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及该检测项目; 删除了GB/T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本标准由海口市速溶咖啡厂提

2、出。本标准由海口市速溶咖啡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翰龙、 宋美云。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HSK 3- 。 Q/HSK 0003S 力神咖啡( 固体饮料)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力神咖啡( 固体饮料) 的产品分类、 技术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及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速溶咖啡、 植脂末(或起泡性植脂末)、 或乳粉、 或可可粉( 巧克力粉) 、 白砂糖及食用香料等均匀混合而制成的力神咖啡、 浓咖啡、 精品( 风味) 咖啡系列、 咖啡味咖啡系列产品的生产控制、 检验、 贮藏等环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

3、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17 白砂糖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7101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卫生标准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2 食用氢化油卫生标准GB /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

4、数测定 GB /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8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46 乳与乳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1Q/HSK 0003S GB/T 5410 乳粉( 奶粉)

5、GB/T 5009.139 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GB/T 20706 可可粉QB/T 1505 食用香精NY/T 604 生咖啡豆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 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3.1咖啡( 或炭烧咖啡、 低糖型炭烧咖啡) 采用速溶咖啡、 植脂末、 精制白砂糖等原料经配料、 混合、 包装等工序精制而成的咖啡或炭烧咖啡、 低糖型炭烧咖啡。3.2浓咖啡采用速溶咖啡、 植脂末、 精制白砂糖等原料经配料、 混合、 包装等工序精制而成的浓咖啡, 其中咖啡因的含量400mg/

6、Kg。3.3精品( 风味) 咖啡系列采用速溶咖啡、 植脂末(或起泡型植脂末)、 或乳粉、 或可可粉、 白砂糖及食用香料等原料经配料、 混合、 包装等工序精制而成的具有卡布奇诺、 香草、 拿铁、 摩卡、 蓝山等风味的精品( 风味) 咖啡。3.4咖啡味饮品系列采用速溶咖啡、 植脂末(或起泡型植脂末)、 或乳粉、 或可可粉( 巧克力粉) 、 、 白砂糖及咖啡香精和食用香料等原料经配料、 混合、 包装等工序精制而成的咖啡味饮品。4 技术要求4.1 主要原辅材料4.1.1速溶咖啡 所使用的原料生咖啡豆应符合NY/T604要求, 制成的速溶咖啡粉应符合Q/HKS1企业标准的要求。4.1.2 白砂糖 应符合

7、GB 317 要求。4.1.3植脂未( 奶精) 应符合Q/HKS15企业标准的要求。4.1.4乳粉 应符合GB/T5410乳粉的要求。2Q/HSK 0003S 4.1.5巧克力粉或可可粉应符合GB/T20706的要求。4.1.6食用香精应符合QB/T1505 食用香精的要求。4.2 感官要求符合表1要求。 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咖啡(炭烧咖啡、 低糖炭烧咖啡)浓咖啡精品( 风味) 咖啡系列咖啡味系列色 泽呈褐色与黄白色的混合色呈褐色与黄白色的混合色呈褐色与乳白色的混合色( 其中摩卡咖啡呈棕色或浅棕色) 呈浅褐色与黄白色的混合色气味和滋味具有纯正炭烧咖啡的香味, 甜味, 略带苦味, 无异味

8、具有纯正炭烧咖啡的浓香味, 甜味, 略带苦味, 无异味具有咖啡的香味,同时具有不同香料所形成的香气特征, 如卡布奇诺、 香草、 拿铁、 摩卡、 蓝山、 陈皮、 肉桂等风味的咖啡, 无异杂味具有咖啡的香味, 甜味, 略带苦味, 无异味组织形态呈颗粒与粉末混合状, 松散, 无结块, 冲调后溶液呈褐色或黄褐色。呈颗粒与粉末混合状, 松散, 无结块, 冲调后溶液呈深褐色或棕褐色。呈颗粒与粉末混合状, 松散, 无结块。其中( 卡布奇诺、 香草、 拿铁、 摩卡) 等咖啡冲调后表面有一层泡沫, 静置5分钟内不消失。其中摩卡、 陈皮、 肉桂冲调后允许有少许沉淀。呈颗粒与粉末混合状, 松散, 无结块。冲调后溶液

9、呈浅褐色与黄白色的混合色。杂 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 3Q/HSK 0003S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咖啡( 炭烧咖啡、 低糖型炭烧咖啡) 浓咖啡精品( 风味) 咖啡系列咖啡味系列水份( %) 3.03.03.53.5咖啡因( %) 0.200.400.200.05溶解度( %) 96.096.0总糖( 以蔗糖计) g/100g 78, ( 其中低糖炭烧咖啡冲调后蔗糖含量5g/100g) 787878总砷( 以As计) mg/kg 0.50.50.50.5铅( 以Pb计) mg/kg 1.01.0

10、1.01.04.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表 3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 CFU/g) 1000大肠菌群/(MPN/100g ) 40霉菌/(CFU /g) 50致病菌( 沙门氏菌、 志贺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符合GB12695要求。6 试验方法6.1 净含量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执行。6.2 感观指标 按GB7101感观检验要求测定。6.3 水分 4Q/HSK 0003S 按GB/T5009.3规定方法测定。6.4 总糖的测定 按GB/T5009.8规定方法测定。6.5

11、 咖啡因的测定 按GB/T5009.193规定方法测定。6.6 溶解度的测定按GB/T5009.46的规定方法测定。6.7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6.8 铅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6.9 菌落总数 按GB/T4789.2规定的方法执。6.10 大肠菌群 按GB/T4789.3规定的方法执行。6.11 霉菌按GB4/T789.15规定的方法执行。6.12 致病菌 按GB/T4589.4、 GB/T4789.5、 GB/T4789.10规定的方法执行。7 检验规则7.1组批以同一班次、 同一生产线、 同一生产日期生产的同品种、 同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7.2抽样方法

12、按每批产品总数的千分之一从不同堆放部位随机取样, 但不得少4件( 袋) , 尾件超过500件( 袋) 者, 须增取一件( 袋) , 总量不少于0.8Kg。7.3检验7.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应经厂质检部检验,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 净含量、 水分、 咖啡因、 溶解度、 总糖、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检验项目合格方可入库出厂。7.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 即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5Q/HSK 0003S 况之一者进行型式检验。a)每三个月进行季度抽检; b)发生重大工艺改进时; c)长期停产后(2年以上), 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

13、出型式检验要求。7.4判定规则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 可判定整批产品为合格品。7.4.2 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 可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不得复检。7.4.3 其它项目(除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 则可抽取两倍样品对不符合项进行复 检, 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属不影响健康安全的指标不符合要求的, 可作次品或等外品处理。8 包装、 标志、 运输、 贮存8.1 标签 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号GB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规定执行。8.2 包装8.2.1 产品包装纸箱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同时应标明: 产品名称、 净含量、 总重及内装数量, 生产厂名、 厂址、

14、生产日期、 产品标准代号, 并印有小心轻放、 防潮、 防热等字样或标志。8.2.2 产品采用复合铝箔袋作包装, 或按合同规定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GB9683的规定, 产品封口严密, 不允许有空隙和渗漏现象。8.2.3 外包装纸箱表面应作防潮处理, 箱口用透明胶带紧密贴牢, 箱外以塑料带捆紧或按合同规定包装。8.3贮存 产品须保存在干燥、 通风, 远离热源的地方, 室温不超过35, 相对湿度不超过80%的货仓内, 不得与高温、 易燃、 易爆、 有毒和易挥发气味的物品堆放在一起。产品堆放时, 下面须垫放木板。垫板离地面不少于10厘米, 堆垛离内墙至少20厘米, 堆垛采用骑缝堆, 每垛高度不得超过1.5米, 垛上面禁放置其它物品。8.4 运输产品运输或保管时, 应避免雨水浸淋和日光照射, 同时要小心轻放, 避免运输挤压, 严禁与有毒、 有害、 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9 保质期在标准规定的保管和运输条件下, 自包装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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