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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依法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原则和程序
一、 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行为主体
为了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落实监理安全责任, 监理机构中谁来承担相应的工作呢? 我们认为监理工作是一个整体, 不可将安全工作与其它监理工作隔离开来, 比如在审查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技术可行性可靠性等方面的同时, 对其安全验算进行审查, 在进行质量检查或旁站监理或进行巡视时, 均可进行安全方面的察看, 以期发现安全隐患。
安全工作贯穿于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方面, 当然监理工作的每一个方面均可能涉及安全问题。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行为主体只能是所有在位的现场监理人员。她们的工作责任包括: 审查施工方面与专项施工技术措施中的安全内容; 在施工现场开展日常监理工作的同时注重发现安全隐患; 严格执行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每一个监理人员都应该学习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 积累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
当然, 对于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 也可视情况设立一名专职的安全岗位, 以统一组织安全方面的有关工作, 更好地落实有关监理安全责任。
二、 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原则
1、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工作是项目效益的根本, 虽然业主可能并不对施工过程感兴趣, 可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轻则造成不良影响, 重则延误工期甚至项目失去使用价值。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与管理部位的头等大事, 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必须解决安全问题, 然后才能在安全的环境下组织生产。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安全教育、 检查整改工作要做到群众化、 经常化、 制度化、 科学化, 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避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
虽然安全生产主要是施工单位的事情, 可是在监理工作中, 监理人员也应提醒施工企业把安全始终放在第一的位置, 同时在审查施工方案或有关专项技术措施时要突出安全第一的方针, 不得以发生的事故的概率小而去冒险。在巡视时也应注意采取消除各种隐患, 来达到预防的目的
2、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人是社会进步的核心, 人的生命是无上宝贵的。中国所有的劳动安全法规均是以保护劳动者免受伤害为第一要务, 其次才是保护财产的安全。国际劳工组织所制订的劳工公约也是如此。因此, 监理人员在开展监理工作的过程中, 要以人这本, 注重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与身心健康。
坚持” 以人为本”的原则有三层含义, 一是首先要尽最大努力保护所有施工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体不受伤害; 二是要在安全生产中要特别发挥人的力量来提高安全度; 三是要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3、 在质量、 进度、 成本中落实安全的原则
质量是监理工作永恒的主题, 应该注意没有安全的项目根本没有质量可言, 监理人员在进行方案审查、 质量检查、 工序验收等工作中, 要首先注意安全状态然后才是质量水平。
进度是监理工作的控制目标之一, 进度的快慢与项目效益直接相关。可是只有解决了安全问题之后, 质量才有保障, 不返工才有进度。同时应该注意安全费用应该纳入项目的成本之中。没有安全, 更没有经济效益。
三、 项目监理机构依法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总体工作程序
项目监理机构在开展监理工作时, 一般应该按下列程序开展相应的工作
1、 分析与评价项目的所处的安全管理环境
进入施工现场之后, 总监理工程师与全体监理人员应首先了解项目所处的自然环境、 技术环境与管理环境。
自然环境包括气候情况、 地质情况等。如东南沿海的某项目对当地的台风所造成的损害未能充分地全面了解, 当台风来临时没有真正有效的预防措施, 结果造成人员伤害与施工设备损坏。
技术环境指项目的技术要求(如高耸结构物、 高压设备安装)是否易引发安全隐患, 施工企业的技术能力是否能够足以解决本工程的所有技术上的问题。
管理环境是指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较强的安全管理意识, 施工人员是否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与能力能否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
在了解上述情况之后, 总监理工程师应该评价监理组在本工程所处的安全环境, 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管理方略。
2、 对有关的监理工作提出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
与安全有关的监理工作主要方案审查工作、 现场监理工作、 执行有关标准方面。总监理工程师要对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安全工作要求。比如在审查在基坑施工方案时一定要检查基坑的稳定性、 它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 在检查验收模板工程时一定要检查模板稳定性能; 在旁站时除了检查施工质量外还要注意检查人的不安全和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等等。
3、 明确安全岗位的工作职责
在一般项目的监理组中有必要设立一名主管安全工作的监理人员, 负责安全方面的有关工作。在技术较为复杂或规模较大的工程宜设立一名专职的安全岗位监理人员, 以统一管理有关安全方面的监理工作。一般情况下的岗位职责有:
1) 定期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总体分析与评价, 向项目总监提出有关安全方面的监理工作建议。
2) 提出项目监理机构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
3) 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4)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理工作检查
5) 收集汇总安全生产有关的信息
4、 开展安全生产有关的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监理人员应该进行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审查有关方案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是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是执行国家、 行业或地方的强制性标准。其中的第三条不但仅是安全生产的需要, 监理人员的所有行为都应遵守强制性标准。
为了工程项目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值得监理人员开展的与安全有关的监理工作有很多, 应该明确的是安全工作需要冗余措施, 我们鼓励监理人员”多管闲事”来尽可能增强安全意识或消除尽可能多的隐患, 可是我们绝不可因为监理人员”多管闲事”还不够多, 而此时又发生了安全事故, 以此来反推, 追究监理人员的责任。
除了条例规定的监理人员应该进行三项工作之外, 其它的工作还可包括: 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 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 检查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检查各项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等等。这些工作虽不能保证不出安全问题, 可是能够对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工作。当然这些工作不是《建设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要求的。
5、 定期总结安全状况、 改进工作方法
为了使工程建设能够顺利进行, 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周期性的总结与评价是非常必要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与会议讨论, 评价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形势, 安全管理形势可包括: 安全作业环境方面、 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与安全技能方面、 安全教育与安全交底方面、 安全检查方面、 现场安全防护方面、 安全隐患的消除方面等, 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第六节 项目监理机构对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在《条例》颁布以前, 监理规范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的专项施工方案, 以检查方案或措施的可行性并保证施工质量。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一般也包括主要的安全问题, 如基坑的稳定性, 吊装设备如扒杆的稳定性验算, 可是没有专门把所有的安全问题都提出来。《条例》颁布以后, 监理人员在审查施工方案时要施工单位专门就各类安全问题进行验算并进行审核。
一、 审查方案的范围
《条例》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建设部根据条例发布下列范围与规模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一)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 的基坑( 槽) 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或基坑虽未超过5m, 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 二) 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 的基坑、 槽的土方开挖。
( 三) 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 爬模、 大模板等;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 四) 起重吊装工程
( 五) 脚手架工程
1、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 悬挑式脚手架;
4、 门型脚手架;
5、 挂脚手架;
6、 吊篮脚手架;
7、 卸料平台。
( 六) 拆除、 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 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 七) 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 隧道工程施工;
4、 桥梁工程施工( 含架桥) ;
5、 特种设备施工;
6、 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 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 大江、 大河的导流、 截流施工;
9、 港口工程、 航道工程;
10、 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已经行政许可, 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上述工程范围是针对技术水平与安全管理水平一般的施工企业而言的。
然而, 对于一些技术力量不足或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的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部、 或经验不足、 或项目的安全环境较差时, 除了上述范围以外, 作者在此建议能够适当扩大审查的范围。也就是经过监理机构的安全分析, 认为有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 监理机构也应要求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后再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签字。而不能够刻板地拘泥于文件规定的范围。
二、 审查的程序
1、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 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审
3、 审核合格, 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再进行审查, 经过安全审查合格, 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查。
4、 当施工企业的经验不足时, 或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 地下暗挖工程、 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或技术难度很大的工程, 施工企业应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与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时应邀请项目监理机构参加审查会议。当专家一致经过认为其方案能够保证其安全时由专家签字及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机构进行审查。
5、 监理机构接到经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 应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必要时应向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求证相关技术数据。当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认为能够保证安全时签字同意施工, 交施工企业专职安全人员监督现场施工。
6、 当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时无法确认其方案的安全性时, 应向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管理者代表报告, 由监理企业组织企业内的有关专家进行审查。依然不能确认其方案的安全性时,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报告, 由业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 当业主组织审查的专家一致认可方案能够保证安全施工时, 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专家的签字认可的审查意见签字同意施工, 交施工企业专职安全人员监督现场施工。如专家中有不同意见时应由施工企业修改施工方案直至全部经过。
三、 审查方案的形式
监理机构审查技术方案的形式有三种, 一是单独审查, 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 主管安全的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在内的所有审查人员对方案的安全性均无异议时采用, 二是分散审阅集中讨论, 监理机构内部对方案的安全性有不同意见时采用, 三是组织外部专家进行审查, 主要针对一些易发生事故的工程, 如高大模板工程时采用等。建设部规定了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有:
( 一) 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 或地下室三层以上( 含三层) , 或深度虽未超过5m( 含5m) , 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 二) 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 暗河、 瓦斯、 岩爆、 涌泥、 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 三) 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 或跨度超过18m, 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 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 四)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 五) 大江、 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 六)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它土石大爆破工程
监理机构有权参加施工企业或其它有关方面组织的专家审查会, 如施工企业拒绝, 监理机构也能够拒签
建设部还要求专家论证审查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 1)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 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 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 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 方可实施。
( 3) 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在实施过程中, 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我们认为, 除了上述六类工程外, 如果施工企业技术力量不足, 或经验不足或有较大不同意见时, 均应组织专家审查, 监理人员出席会议。
四、 审查方案的内容
施工企业编制与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核心内容是确保安全及便于组织施工, 特别是要安全放在第一位, 同时施工企业还是方案的实施者, 因此, 它要对方案的可靠性、 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而《条例》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标准是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它是一种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审查而不是保证方案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就如政府审图机构审查施工图一样。
相对于施工企业来说, 监理单位审查安全专项方案时的要求要低很多, 保证满足强制性标准依然不能绝对保证方案的安全性。尽管如此, 作者还是建议监理机构要对方案的安全性有一定的关注, 当发现方案的安全性难主保证时, 应要求施工企业修改, 当监理组内部有不同意见时应交由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企业内部专家进行审查。因为安全需要冗余管理, 这并不表示, 由于监理机构没有发现其中的问题事后又证明方案满足强制性标准依然存在安全缺陷时, 监理机构要承担责任。
第七节 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现及处理
事故的发生总有一定的隐患存在, 由于工程项目流动性大、 施工环境较差、 手工作业多等因素, 容易出现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条例》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大家在贯彻《条例》时产生这样的疑问, 一是什么是安全事故隐患? 二是是否所有的隐患监理人员都应该发现? 三监理人员没有发现隐患监理人员是否要承担责任?
一般意义上讲, 可能引起施工安全事故的因素都可称之为事故隐患。人机环境三者安全品质匹配上的缺陷, 称为事故直接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安全管理机制与生产经营机制匹配上的缺陷, 称为事故间接隐患。《条例》中隐患是指直接隐患, 因此监理人员要注重发现事故的直接隐患。
我们认为, 根据监理工作的规律, 监理人员在正常的工作场所应该注意检查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而监理人员几乎不去的地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应该由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去解决。因此要区分哪些是监理人员正常的工作场所。并视监理人员在这些场所工作的特点对监理人员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提出具体的要求。
前文已经说到, 只有98%的事故是能够预防的, 而且是生产企业采取切实措施才能够做到这一点, 而监理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后要求施工企业采取措施能够进行预防的只是98%中的一部分。可是我们要重申, 监理人员应该按照监理法规、 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等文件的要求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 并在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的同时注意检查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一、 监理人员要在正常的工作场所注重发现事故隐患
监理人员的大部分监理工作是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包括巡视、 旁站、 检查与验收、 试验检测等。
施工现场范围太大, 有些地方是监理人员常去的如永久工程的施工现场, 而有些地方监理人员是不常去的如加工厂等后台加工场地, 甚至有些地方监理人员是不去的, 如施工企业的仓库、 临时用具或设施的加工制作场地、 临时建筑物的施工场地、 包括施工生活区。
第一, 在永久工程的比较重要的施工现场和吊装作业现场监理人员要努力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监理人员进行旁站、 质量验收、 现场试验时都在这样一个场所, 这是监理人员熟悉的现场。该场所包括: 需要监理人员进行工序验收、 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的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的现场、 一些重要的施工过程及试验现场。在这些部位, 只有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即使没有验收工作、 旁站或试验工作, 监理人员也应每天巡视到位。
吊装作业现场易引发安全事故, 监理人员要特别关注, 并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 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员。
第二, 在没有验收要求的永久工程的施工现场, 如外脚手架的搭设、 粉刷作业现场。监理人员要经常巡视到位, 作者的建议是每三到四天应巡视一遍。
第三, 在施工作业现场内永久工程之外的加工场地, 如模板制作现场、 钢筋加工现场等, 监理人员应在七天之内巡视一遍, 并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记录所巡视检查的安全情况。可是如果在永久工程之外的加工场地加工制作预制混凝土桩等, 由于这些预制工作涉及分项工程或隐蔽工程的验收, 应每天巡视到位, 并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将所巡视检查的安全情况记录在案。
第四, 在作业区以内的一些重要的易引发安全隐患的临时设施施工现场, 如临时用电设施、 仓库等, 我们建议监理人员一个月之内应巡视到位一遍, 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记录在案。
第五, 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现场的生活区与作业区分离, 作者认为生活区的安全工作应完全由施工企业负责, 监理机构能够不去巡视检查。当然监理机构有精力时能够进行每月一次安全隐患检查, 也就足够了。
二、 识别安全隐患的方法
人、 机、 环境三者是能量的载体, 能源在人机环境系统中转化为能量, 或一种能量转化为另一种能量, 或者转换成新的能源 (如制造成燃烧或爆炸性的材料等), 这种新能源又是生产、 贮运过程中新的危险源。因此, 人、 机、 环境三者安全品质匹配上的缺陷从生产的全过程, 从工艺的全过程, 从设计、 制造、 贮运、 运行到报废的全过程, 从生产系统寿命及产品寿命的全过程进行分析和控制, 既要看到当前的隐患, 也要预测将产生的隐患。
事故直接隐患的辨识方法有以下3种:
1)从已发生过事故的生产部位及工艺环节中分析, 人、 机、 环境安全品质匹配上的缺陷。
2 从险兆事件发生的部位及工艺环节中分析, 人、 机、 环境安全品质匹配上的缺陷。
3)模拟生产系统安全品质恶化的过程, 分析人、 机、 环境安全品质匹配上的缺陷。
具体辨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时, 需要按不同生产性质中人机环境系统运行的特点, 事先明确每项具体隐患的定义。
例如:汽车行走就有碰人的可能, 汽车行走是否算事故隐患, 是否算作物的不安全状态, 显然不是, 交通事故隐患不是汽车行走, 而是交通系统中人、 机、 环境三者在安全品质上的缺陷。譬如:司机违章驾驶、 汽车制动系统不可靠、 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或交通秩序混乱等。
三、 事故隐患治理原则与处理方法
(一) 事故隐患治理原则
1、 冗余安全度原则 例如:道路上有一个坑, 既要设防护栏及警示牌, 又要设照明及夜间警示红灯。
2、 单项隐患综合治理原则 人的隐患, 既要治人也要治机具及生产环境。一件单项隐患问题的整改需综合 (多角度)治理。例如某工地发生触电事故, 一方面要进行人的安全用电操作教育, 同时现场也要设置漏电开关, 对配电箱、 用电电路进行防护改造。也要严禁非专业电工乱接乱拉电线
(3)事故直接隐患与间接隐患并治原则 对人机环境系统进行安全治理, 同时还需治理安全管理措施。
(4)预防与减灾并重治理原则 治理事故隐患时, 需尽可能减少肇发事故的可能性, 如果不能安全控制事故的发生, 也要设法将事故等级减低。可是不论预防措施如何完善, 都不能保证事故绝对不会发生, 还必须对事故减灾做充分准备, 研究应急技术操作规范。如应急时切断供料及切断能源的操作方法;应急时降压、 降温、 降速以及停止运行的方法, 应及时排放毒物的方法;应及时疏散及抢救方法;应及时请求救援的方法等。还应定期组织训练和演习, 使该生产环境中每名干部及工人都真正掌握这些减灾技术。
5、 重点治理原则 按对隐患的分析评价结果实行危险点分级治理, 也能够用安全检查表打分对隐患危险程度分级。
6、 动态治理原则 动态治理就是对生产过程进行动态随机安全化治理, 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治理, 既能够及时消除隐患, 又能够避免小的隐患发展成大的隐患。
(二)监理人员对发现事故隐患的处理方法
根据《条例》规定, 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 有三种处理方法:
1、 发现一般的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监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后, 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提出对安全隐患的治理要求, 应标本兼治, 以治本为主。监理人员应按照上述事故隐患的治理原则对所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综合治理。治理的方法视隐患的特征而定, 一般应包括消除危险源、 隔离不利的环境因素、 加强防护措施、 进行安全教育与安全交底和记录有关过程以引起今后的警戒和重视。
2、 安全隐患紧急或情况严重, 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
安全隐患情况紧急或情况严重, 其特征是随时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 此时有必要停工以隔离作业人员, 并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条例》要求, 监理人员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的停工指令。如果安全隐患的影响范围是局部的, 总监理工程师的停工指令应要求局部停工, 如果安全隐患的影响范围是全局性的, 停工指令应要求全面停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指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3、 如果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停工, 监理机构应该向行政部门报告。
施工企业常年从事施工作业, 当安全意识较差时可能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甚至对监理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不以为然, 这在当前的监理工作中较为常见。
监理人员发出安全隐患治理要求以后, 如果施工单位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 则表明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较差或安全管理机制出现了问题, 此时的安全事故隐患依然存在, 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监理机构应该采取进一步措施。
当情况不紧急时可再次经过某种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 也能够签发停工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以消除安全隐患, 也能够直接经过建设单位或监理企业向安全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当情况紧急, 施工单位又拒绝整改或停工, 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 监理机构应直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安全行政管理部门电话报告, 请求行政管理部门出面干预, 以达到消除事故的目的。事后再经过书面形式报告。
第八节 建筑工程中安全方面的监理工作案例
一、 工程概况:
南京市某工程, 共由A、 B、 C三大块组成, A区为景观与市民广场, 其标志性建筑为两个形似船帆的钢结构塔, B区为七幢25层左右的小高层建筑和五幢三层到五层裙楼组成, 整个B区为一个整的面积有6万多平方米的一层地下车库, B区总建筑面积为25万平方米。C区由九幢高层住宅楼和一幢幼儿园组成。地下室也是一个整的面积为近3万平方米的车库, C区总建筑面积11万多平方米。
工程地处长江漫滩地区, 地基土质较差, 南北为窄长形, 由南至北三分之一区域为软土区, 三分之二区域为砂土区, 地下水储量丰富且渗透系数较大, 为地下室的降水与土方开挖带来较大的工作难度。基础采用静压式PHC-550预应力管桩, 单桩承载力设计值为 KN。基坑围护结构采用深层搅拌桩SWM工法插H型钢加预应力锚杆、 深层搅拌桩加放坡和深层搅拌桩加复合式土钉墙结构。地下室底板和顶板钢筋采用HRB400, 接头采用直螺纹, 竖向钢筋连接采用电渣压力焊。地下室砼设计强度等级为C40, 留设后浇带。
A、 B、 C三大块共有三家总承包单位, 三家施工单位均为具有房建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外地施工企业。
项目开发商为成立时间不长的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工期为3年时间。
二、 工程的安全评估
该工程是一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设的较大规模的商业楼盘, 但该建设单位开发经验不足, 资金不充裕, 有一定形式的垫资工程行为, 有可能过于追求速度或压低工程造价。
该工程A区与C区首先开工, B区滞后约10个月开工。
A区是一个小规模的钢结构项目, 合同金额只数百万元, 但高度较高, 达到32米。该总承包单位并不具备钢结构的施工与管理能力。安全状况令人担心, 特别是钢结构的吊装施工及高空作业。
C区工程的承包单位是近年来很快发展的外地一级承包企业, 营业规模虽然较大但内部管理并不严格。初步了解, 该单位新成立了江苏分公司, 其管理并不十分规范, 项目经理不到位, 项目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更换频繁, 制度流于形式的现象存在, 与此同时该项目部的操作工人全部来自劳务市场, 安全操作技能很低。由此得出: 该单位工人安全意识不足, 安全管理水平低下。
从工程本身的技术难度来说, 地下室深度虽然不大, 有7m左右, 可是地下室开挖主要处于半流塑状态的淤泥质粉质粘土, 流动性较大, 对基坑支护的要求很高, 基坑安全不容轻视。
该工程高度较高, 对外脚手架要求、 施工电梯的安全操作较高低部的裙楼层高很高, 最高达到6m, 最大柱距也长达14m, 最大梁高达到1.6m, 对模板支撑体系的要求很高。
另外, 该工程场地窄小, 作业场地紧张, 基本的作业防护很难达到规范要求, 。
鉴于该工程的安全状况, 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对此十分重视, 可是业主与监理单位的所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未包括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 监理费率也只有92标准的80%, 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全体监理人员均要重视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 安全方面的监理工作举措
1、 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布置与检查安全方面的有关工作。
经过安全方面的评估, 本工程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稍有懈怠, 可能会发生安全事故。因此总监本人对安全施工始终有一个紧绷的预防安全的心里。定期进行安全方面的工作布置, 并经常对监理组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 定期组织学习, 要求每个监理人员常抓安全工作。
监理组一般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学习, 学习的专题有安全知识、 各种安全规范的要求、 国家的安全法规、 安全事故的警示。经过学习, 每个监理人员均能够做到时时存有安全意识, 处处留心安全隐患。
3、 内部检查安全漏洞, 分析安全形势
监理组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形势的评估分析会议, 重点进行安全形势分析, 对施工人员的情况进行分析、 对已施工的过程进行分析、 对将要施工的重要的施工环节进行预测分析, 查找安全漏洞, 检查上一阶段的安全方面的监理工作, 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方面的监理工作工要求。
4、 重点审查安全方案, 在巡视中加以检查落实
监理组从安全角度重点审查了A区、 B区及C区三个标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A区、 B区的桩基施工方案、 支护施工方案、 土方开挖方案、 地下室施工方案、 主体施工方案、 各设备的安装方案、 装饰施工方案、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方案、 脚手架施工方案、 多种模板支撑体系设计施工方案等若干个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这些方案审查经过以后, 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学习, 掌握其关键的技术指标及有关参数, 以便监理人员在巡视时能够检查和落实。
5、 在巡视检查中注重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监理组的每一个成员在巡视检查时均要环视周边的安全情况, 在监理工作初期未进行专门的安全隐患巡视记录, 后来总监认为不进行专项的安全记录, 监理人员在巡视中容易忽视安全情况, 因此在后期实行了专门的安全巡视记录, 专门记录安全隐患的发现及处理情况。
四、 监理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分工:
以安全生产作为标准化管理重点,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各项措施, 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已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实施细则, 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纪律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普通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 《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执行力度。
监理组人员共13名, 包括总监1名, 总监代表1名,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 专职于安全方面的监理工程师1名, 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 测量工程师1名, 监理员、 见证员、 资料员共5名。
( 一) 总监理工程师及代表的有关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整个监理组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首位责任人, 其职责有:
1、 组织安全工作形势评估, 制订有关安全工作的监理措施
2、 定期组织阶段性的安全形势分析
3、 最终审查有关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要求
4、 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与报告
5、 参与对工程安全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 二) 安全工作的专职监理工程师职责:
1、 负责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日常工作
2、 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安全方面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3、 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工作;
4、 提出监理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建议与要求;
5、 负责一般性安全隐患的处理;
6、 定期向监理组汇报有关本工程的安全情况
7、 负责组织监理组的安全知识学习
8、 负责有关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资料记录与整理工作。
( 三) 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职责: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分部分项施工方案时, 对技术方案本身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查, 并在审查涉及安全技术方面的内容时与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查;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现场巡视时, 应运用其所掌握的安全技术知识注重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当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 应进行记录, 并及时通报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处理。
五、 监理组安全类相关表格和资料工作:
1、 安全在工程开工前, 由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编制《现场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实施细则》, 明确现场各施工阶段的安全控制要点, 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2、 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每日负责填写安全类专项监理日记, 其它监理人员协助;
3、 监理月报中增加本月安全工作报告, 向建设单位反映本月工程安全状况, 并提出安全建议;
4、 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安全检查时, 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安全文明类) 》的形式, 要求施工单位定期整改完成后回复;
5、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现施工单位对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迟迟不解决, 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应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发《工程暂停令》, 进行停工整顿;
6、 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对重大安全隐患, 可进行影像记录, 并作为监理月报和《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附件使用。
六、 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制度
1、 方案审查制度。在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审查其安全方面的内容。
2、 巡视检查制度。所有监理人员在巡视现场时均要注重发现安全隐患, 发现隐患时要进行记录与汇报。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每天巡视主要的施工现场一次, 并记录有关安全状况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
3、 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安全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按可能发生的概率预计, 分为很可能发生事故、 可能会发生事故、 暂时不会立即发生事故三种情况加以区别处理。重大隐患且为很可能发生事故要立即处理并要求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消除, 否则签发隐患影响区域内的停工指令, 重大隐患且可能会发生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在4-8小时内消除隐患, 否则签发隐患影响区域内的停工指令等。上述两种情况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 立即经过业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 安全检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书面指出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六、 监理组在分部分项安全工程中具体问题的处理过程
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情况
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 承包单位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报监理组进行审核。监理工程师在第一次审核时发现, 在《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中, 针对性措施不多, 均为泛泛而谈, 没有针对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 要求施工单位重新进行针对性检查与分析, 而后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监理人员在第二次审查时, 发现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由技术负责人兼任, 专职安全员数量不足且没有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姓名, 且未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只盖了项目部印章, 未加盖公司印章等问题, 不符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四章第二十三条”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实施”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在签署意见后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退回施工单位, 要求重新报审。
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再次完善后, 重新报监理组审核。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在重新核对专职安全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后, 签字同意按本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报总监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 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本施工组织设计, 并将施工组织设计存档。
2、 桩基础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处理
6月, 工程开始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本工程采用PHC-550预应力管桩, 施工机械为武汉产液压式静力压桩机。由于施工需要, 桩机在施工区域内需要不断行走, 连接线缆长度有限, 要完成整个施工区域的桩基础施工, 必须根据需要连接于不同位置的配电箱。同时, 因静力压桩机的功率很大, 超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50KW的限值, 故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临时用电的施工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 对电源线路架设作出专项施工设计。同时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对现场的配电箱的保护接地和桩机电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发现部分配电箱未作接地, 且配电箱门未加锁, 要求施工单位电工进行整改,当日施工单位即完成整改。
在施工前, 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对桩基础施工人员中吊装人员和焊工的资质证书进行了审查, 审查合格后允许进行施工。同时, 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要求起重机操作人员在每日施工前应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 特别是钢缆和制动设备。
本工程存在一层地下室, 桩基础桩顶标为-6.7m,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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