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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普遍与推扩普遍——驳黄裕生《普遍伦理的出发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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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抽象普遍与推扩普遍——驳黄裕生《普遍伦理的出发点》    摘要:先验思路面对着超越者如何超越的理论困境,以之为理论基础的普遍伦理理论也有同样的困境,故根本不能把普遍伦理理论作为现成的方法裁剪儒学。在儒学中,天道一贯为心性而呈现为万物,构成亲亲尊尊、君臣父子之关系,并在视听言动中推扩而普遍,根本没有超越困境。与爱无差等相反,爱有差等在思路上完全圆融无碍,是真正可以贯彻于生活而解释生活的。本文还驳斥了黄裕生对亲情的误解,乱用逻辑等。 关键词:抽象普遍 推扩普遍 伦理规则一、问题如何可能:近代历史境遇 近代以降,西方的全面挑战使中华民族遭遇严峻的生存危机。西方对于近代中国,不但是一个迥异的文明,更是一个强势文明。这个文明的坚船利炮迫使中国审视西方,使西方文明与中华文明相观照而构成与中华文明的区分。区分使西方被命名为现代,遭遇西方冲击以前的中国被命名为传统。回溯地审视和命名,近代中国面对的挑战是现代性挑战以及民族复兴蕴含的对现代性的超越。 面对挑战,中华文明积极回应,在政治、经济、文化上作了艰难努力。具体到学术上,有一些重大命题就是现代性挑战在学术上的回响,诸如:中国有无哲学,儒学是不是宗教,中国文化中有无民主精神、科学精神、自由精神,等等。这些问题相继成为近代中国学术的历史-时代问题。[1] 黄裕生的问题,正是近代历史主干中的学术枝藤上的一颗现代之瓜。提出如此问题的境域,除了近代历史这一大背景,还有当下的历史境遇。中华民族在近代以来几乎一直处于挑战-回应的挣扎中,并且对挑战的回应总是比较被动,牵制于西方,至今仍基本是随着西方的时代主题之变迁而变迁。对黄裕生而言,他提出问题的“国际大气候”正是目前西方学术界对普遍伦理的可能性的热切追踪,他的问题正是西方话语霸权在当下中国的投射。当然,我在此还不是对黄裕生的问题本身作评价,而首先是想说明,他的问题境域、问题方式和问题结构与“中国有无哲学”等等是毫无二致的。因此,在思路上,黄裕生的问题根本不新颖,换汤不换药,只不过换了一个投射域而已。 黄裕生在《普遍伦理学的出发点:自由个体还是关系角色?》一文中,以普遍伦理为标准投射儒学,提出其核心问题:儒学是否或有无普遍伦理?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通常有两种:一是“有”,包括“较为丰富”这样的模糊性回答;一是“无”,包括“较为稀薄”这样的模糊性回答。黄文持后一答案。 不过,回答“有”还是“无”,都只是通常的回答方式。这样的回答已经承认了黄裕生的基本预设、问题境域、问题方式和问题结构等等,概言之,承认了发问者的问题逻辑。问题之为问题,乃在于它敞开了一片境域,让生存活动指向问之指向。“任何发问都是一种寻求……作为一种寻求,发问需要一种来自它所寻求的东西方面的事先引导”,我们总已经活动在对被发问者的某种领会中了,问题之问敞开的境域已经为答案指示了方向。因此,接受诸如黄裕生这样的问题逻辑,答案就只能在有与无之间徘徊。 黄裕生的问题逻辑的确敞开了某种境域。但这是何种境域呢?其问题境域是在近代史中展开的现代性挑战;其问题的基本预设是形而上学的先验思路即寻求绝对普遍性及其超越;其问题方式是按照某一既定的现成标准对对象发问,此方式指向现成的投射域,追问投射域中是否有某种预先设定的现成的东西,是故这种问题方式遵循的是现成化的符合论思路;其问题结构是存在论的有无结构即“儒学有无普遍伦理”。问题逻辑牵引着发问者和回答者的视域,使双方的视域都在形而上学的封闭境域中展开。 由黄文的问题逻辑派生出的黄文的基本论证逻辑也非常简明,有如下两层 第一层。大前提:基于自由个体的伦理才是普遍伦理,基于关系角色的伦理不是普遍伦理;小前提:儒学伦理基于关系角色;结论:儒学无普遍伦理,或者:儒学伦理不是普遍伦理。 第二层。大前提:只有普遍伦理才是天然正当的,才能承担世界史;小前提:儒学伦理不是普遍伦理;结论:儒学伦理不能承担世界史。进一步的推论则是:如果要使儒学有普遍教化能力从而承担世界史,就必须发掘儒学的普遍伦理资源。 如果承认黄裕生的问题逻辑,那么他的论证就是无懈可击的。是故,面对诸如黄裕生这样的问题,如果不回到问题之前,瓦解其问题逻辑,是根本不可能有效地回应和击破它的。二、源理论的困境:抽象普遍伦理的形而上学困境 黄裕生提出和讨论问题的旨归在于解释生活。他认为,寻求普遍伦理,或者在儒学中发掘普遍伦理资源,是因为象中国文化这样的文化因为缺乏或者没有普遍伦理资源,无力承担世界史,所以,为了让中国文化承担世界史,就需要发掘其中的普遍伦理资源。并且,寻求普遍伦理也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公正、合理的关系社会”,等等。这些都说明,黄裕生具有明确的现实关怀,其文章的旨归在于解释生活。本人赞同黄裕生的旨归,并从活生生地流淌的生活和历史出发,正面回应黄裕生。 在黄裕生那里,“儒学有无普遍伦理”这一发问已经设定了一个自明的参照系,就是普遍伦理理论,即黄文的主要源理论,儒学就是作为源理论的投射域放在该参照系中打量的。黄文认为,只有普遍伦理才可能是天然正当的。这是他的基本立论前提。但是,普遍伦理理论始终面对着和先验哲学一样的理论困境。先验哲学的困境是:超越者向经验世界的超越何以可能?而超越者在普遍伦理理论中被替换为普遍伦理规则或上帝,因此,普遍伦理面对的困境是:普遍伦理向自由个体的超越何以可能?这个困境,早已在舒尔策对批判哲学的批判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批判方法之所以自设牢笼在于它给自己指定了根据自己的结论不可能得到解决的任务”,前提蕴含结论,其先验与经验二元对立的前提就决定了问题在提出之际就不可解决。同样,在康德那里,普遍伦理的实践性或者生活性难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在普遍伦理理论中,存在着有待关联的两个项:普遍伦理规则和自由个体。这两个项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述为:自由个体应遵守普遍伦理规则。但是,由于自由个体是当下呈现的,或者在形而上学话语中说自由个体是经验的、个别的,而伦理规则却是先验的、普遍的,致使这两个项之间在逻辑上不对等,导致普遍伦理的生活性难题。 一方面,人不是一个现成的、普遍的、抽象的本质,人乃自由,自由乃无,无乃自然、自行、自能。也就是说,“人是什么”之“什么”不是现成的,而是因时境而当下呈现的。人的当下性,可以从人的不可定义出发而推论出。 人是什么?人是自由。自由是什么?自由是无。这是形而上学的问题方式和结构:“这是什么?”它是定义式的追问,追问的是“某物”的本质。对问题的回答也是正确的。不过,答案却不是正面应对问题,它绕开了问题的形而上学逻辑,敞开了问题本身没有的境域。那么,形而上学的问题方式和回答方式究竟是什么?当前的回答又是什么样的回答方式? 形而上学的问题方式是存在论的问题方式,相应的回答方式是“这是某物”,经过逻辑的形式化则是:S是P。使这种追问和相应的回答得以成立逻辑前提是形而上学存在论。这里要进一步追问和回答的是:存在论又是何以可能的呢?答曰:其间经历了从生存论结构向存在论结构的派生。此以对锤子生存论结构向存在论结构的派生的分析为例。 此在与锤子打交道,锤子处于上手状态,此在并没有对锤子做静观打量。锤子之为锤子就消散在对锤子的上手的操作中。操作,就是此在的生存活动。但是,生存活动并不总是上手的,锤子的破损使生存活动残断。残断使锤子跌出上手状态,跌入在手状态而被瞠目凝视、静观打量。瞠目凝视不是一个无意义的举动,而是一种特殊的生存活动。瞠目凝视是一个问题结构,语言当下就在言说,并且是一种特殊的言说:追问。追问的结构是:“这是什么?”并派生出“它为什么这样?”等问题。需要明白,“它为什么这样?”等问题是派生的。因为说“它”时,“它”已经作为一物存在着了,已经现成地在当前了,即在场。而“这是什么?”之追问才是最初的形而上学存在论之问,此问题把“这”作为“这”在语言中照亮,成为视域的焦点,从而使“这”成为一个背景的焦点而被打量。打量的目的则是为了把握某物的本质。本质不仅适用于一时一地,而是适用于任何时空的对某物的规定——本质就是普遍性。如何才能把握本质?就是给出那个“什么”。“什么”乍看是一个疑问词,但细细追究,它是一个名词,只不过这个“什么”究竟是什么尚未在当下的追问中作为一个对象站立在眼前,它还处于肯定有但尚未确定的某个“东西”的状态,即不定的存在者状态。 怎样才能给出那个呼之欲出的“什么”?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个“什么”应然、必然并实然地不同于别的“什么”。何谓“不同于”?不同于就是不同于,这里也不是要对“不同于”定义,而是说,当说“不同于”时,此在已经在对某物与别物进行区分了——区分总是什么与什么的区分。因此,区分已经蕴含或者设定了“多”——多者,源始的“一”被打破。源始的“一”乃在对锤子的使用中,锤子、锤子触及而当下来到的世界和作为使用者的此在的一体化。“一”首先决不是一个名词,不是一个数量,而是天地物我的一体化这一“化”,就是生存活动本身。当打量某物而区分而构成多时,“多”是一个过程,由一而二,由二而三。首先是由一而二,此在与世界的区分而构成二:物我。当此在对某物追问时,某物和尚未与某物相区分的别物构成在此在之外的世界,这个世界作为世界整体而站立在此在面前,从而构成物我区分。物我区分是第一次区分。没有第一次区分,追问将不可能。其次,此在要追问“这是什么?”他就必须把“这”与“那”相区分。如何区分呢?就是把世界整体作为整体一,在其中把某物与别物区分出来。这是第二次区分。没有第二次区分,任何追问也不可能,因为要追问的某物永远只能是一个在此在之外的世界整体而无区别地站立。至此,追问把源始的“一”分裂为三:此在、某物和别物。所以,至少两次区分是给出那个“什么”的可能性。 与问题所蕴含的区分逻辑相应的是,答案的给出过程和答案本身都蕴含了由一而二而三的区分,并且两次区分以共时态蕴含在答案中。世界整体是第一次区分产生的二中之一,却是第二次区分的整体一,是第二次区分的前提。这整体一在第二次区分中再次被区分为某物和别物。对“这是什么?”的回答完全印证了其中的两次区分。答案的逻辑形式是:S是P。P不是一个单独的宾词,而是由种加属差构成的P1加P2。所以,答案的完整逻辑形式是:S是P1加P2。S就是被追问的“这”,P2是第一次区分产生的世界整体,也是进行第二次区分的整体一。P1是此在与某物打交道的当下方式,正是这当下方式把某物从世界整体中区分出来,使某物以其当下样态呈现在此在面前。必须有P1才能使S从P2中区分出来。放在答案的逻辑形式中,P2就是种概念,P1是属差,确定了P2以后,通过S是P1加P2的定义方式把S从P2中区分出来,同时也把某物与别物相区分。所以,在S是P1加P2这一定义形式中,必须设定一个种概念作为定义的自明前提,然后以当下的打交道方式为区分标准在第二次区分中把S区分出来。例如,“锤子是用来敲击的工具”这一定义中,工具是自明的种概念,不可追问。若要追问,就必须设定新的更大的种概念,进行新的定义。如此追问下去,最后的自明概念就是存在,作为存在者整体的世界整体或客体整体。 明白了定义的存在论逻辑,我们就可以知道:人是自由,自由是无,这样的陈述都不是定义,因为它没有设定一个种概念作为第二次区分的整体一,因而也没有种加属差的形式。因此,人、自由,都不可定义。人、自由都是当下呈现的。那么,“自由是无”之类是什么样的说法呢?——言说。只有言说才能崭露人的当下性,而定义只能把人现成化。由于“是”字在现代汉语中被系词化了,甚至被当作“中国的存在论”的焦点,故这里暂且回避“是”字,而用“乃”字。人乃自由,自由乃无。 但另一方面,在普遍伦理理论中,普遍伦理却是先验的、抽象的、普遍的,按照康德的表述则是:“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10]这条规则可以转化成形式逻辑的命题:“当且仅当你遵守普遍规则P,你才行动”。进一步则可以简化为如下抽象命题形式:S应P。S是抽象的人,P是抽象的普遍伦理规则。故S应P或者“当且仅当你遵守普遍规则P,你才行动”是一个形而上学的“三无”抽象命题。“三无”是指无主体、无时间、无空间。“三无”强调的正是绝对普遍有效性即抽象普遍。但是,问题也正是出在“三无”上。普遍伦理命题若要具有绝对普遍有效性,就必须表现在生活中,必须解释生活。而生活是活生生的“三有”:有生活主体、有生活时间、有生活空间。S应P这种抽象形式,根本无法让人在生活中实践。要实践,就必须使命题之P项具有实际内容,如“不准杀人”、“不准偷盗”等等。譬如,“不准杀人”是德斐尔神庙的箴言,符合普遍命题的形式,它能解释生活吗?不能。我们把这个“三无”命题的完全形式展开,还原到生活的“三有”:不准杀人。因此,战士不应杀敌人,警察不应杀罪犯,白人不能杀印地安人,美国人不能杀伊拉克人。但是,西方的历史事实却如此公然昭着地践踏着“不准杀人”这一普遍伦理,那么,“不准杀人”还具有普遍性吗? 也许反方会说,迄今所给出的所有号称普遍伦理的规则实际上都不够普遍,真正的普遍伦理尚在探寻中。那么,在普遍伦理尚未给出以前,就一定面对一个生活难题:人们根据什么伦理规则生活?如果临时根据的规则不具有普遍有效性,也就是该规则不符合“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那么,生活的伦理正当性何在?人们又应该如何措手足? 迄今为止,没有人给出一条能解释生活的有效的普遍伦理规则。黄裕生没有,康德也没有。康德虽然给出了看似完美无缺的普遍伦理的抽象命题形式,但由于P没有任何内容,故只有抽象的理论意义,而完全没有生活意义,因此说它是废话也不为过,后人对康德的指责并非吹毛求疵。 既然迄今尚未找到可以解释生活的普遍规则,那么,批评儒学缺乏普遍伦理就缺乏历史性,就没有从历史的实际出发,而是苛责古人。[11]并且,无论有效的普遍规则能否找到,它都面对一个问题:普遍规则本身是先验的。如此一来,在“自由个体应遵守普遍伦理规则”这一命题的两端就出现了紧张:自由个体如何可能遵守普遍伦理规则?命题的两端在逻辑上是不同质的,不对等的。自由个体是在生活中当下呈现的,但是,规则却是现成的、抽象的、普遍的、先验的。那么,因先验与经验二元对立而导致的先验哲学的困境在此就不可避免地重演:普遍伦理规则如何可能贯彻到一切自由个体的一切生存活动之中?或者说:先验规则如何可能向经验生活超越?至此,我们又回到了先验思路的困境,但经过论证可以说明,这个困境不是虚构的,而是普遍伦理的自身困境。 普遍伦理的超越困境是一个西方哲学史上的老问题,黄裕生不应该不知道。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要接受这样的理论框架而作茧自缚呢?但是,这深陷困境的普遍伦理理论却是黄裕生的理论源泉。有一个学术常识,黄裕生也不会不知道:当运用有逻辑问题且不被争论双方共同接受的理论作方法,对对方的攻击和对自己的立论都是无效的。仅此一点,黄裕生的洋洋洒洒的理论建构就可以在方法论上证伪,从而使黄文的两层立论逻辑顿时失效。下文继续针对黄文的其他漏洞择要驳斥。   三、自由与角色的关系以及儒学的解决方式 自由与关系的关系也是黄文的基础问题,但是,黄裕生对二者的关系的处理比较混乱。他说:“所谓人的本相与角色的存在论区分,并不是不同身份间的区别,而是非角色性存在与角色性存在的区分,或者说,是本源存在方式与非本源存在方式之间的区分”,以及其他一些地方,黄文都对自由与角色的关系作了说明。但是,黄文的说明可能导致对自由与角色的关系的两种理解。第一种是源生与派生关系,即黄文所说的“本源存在方式与非本源存在方式”。源生与派生这一对关系不可被纳入形而上学的诸种关系的分类中,如对立统一、必要条件、充分条件、包含等等关系,这一对关系是自行存在而被独立命名的生存论关系。第二种是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关系。如果黄文的本意是把自由与角色的关系处理为第一种关系,我深表赞同,那么,我这里对黄文的驳斥就作废。但是,我觉得黄文把二者处理为了二元对立关系。如果是这样,黄文不仅搞错了自由与角色的关系,也搞错了源生与派生这一对关系的真正含义。 如果黄文把自由与角色处理为二元对立关系,那么,他又难以回避如下追问 自由向角色的超越何以可能?或者这样发问:角色何以可能?角色的根据何在? 我们知道,角色是多者之间的关系,即自由个体与他者的关系,那么,“多”是何以可能的呢?更根本的问题是,他者是何以可能的呢?黄文说:“本相存在不以与他者的关系为前提,而是完全独立于与他者的关系”,“完全独立于与他者”这句话设定了他者,却又使自由个体与他者相隔绝而二元对立,这在存在论的逻辑上是讲不通的。 如何打通自由与角色的关系?答曰:角色乃自由之呈现。[12] 本文姑且承认黄文讲的纯粹意识之类的东西,[13]但是,我将把它纳入儒学的话语中分析。纯粹意识即性或者心。黄文说:“意识是人这种存在者从上天赋得的”,[14]我也承认,此即“天命之谓性”。自由个体如何建构角色存在,就是性如何发动,发用流行为天地万物,并在日用人伦中建构尊尊亲亲之节。[15]下文梳理天道心性万物之关系,并从性出发上溯和下贯。[16] 性从何而来?人性禀于天。最典型的说法是《中庸》之“天命之谓性”。此言的天是天,命是命,不是后来的合为一个名词的“天命”。命,是“令”的意思,董仲舒《举贤良对策三》说:“天令之为命。”《中庸章句集注》“天命之谓性”下注曰:“命,犹令也。”命,相当于现代汉语的“赋予”。这命,是天之命令,天把其性赋予给人,便是人之性。天命之谓性,天不是把天之全赋予人,而只是赋予其一端,万物都只得道之一偏。陈淳《北溪字义·命》:“天命,即天道之流行而赋予于物者。”天赋予人,是天道呈现在人。天赋予人,则有人性;天赋予物,则有物性。天命就是天道的发用流行。终极意义的天不可命名,正如王弼《老子指略》曰:“名之不能当,称之不能既……然则道、玄、深、大、微、远之言,各有其义,未尽其极者也。”但若要言说,就不得不命名。天道、道、无等,都是天之名。 天道何谓?天道不可定义,因为无法给天道设定种概念。天道只可言说。“道法自然”是对天道最彻底的言说,因为它什么也没有说,而只是说,天道自然。自然者何?“自成”兼“自是”、[17]自行、能或者自能,均是说,天道自己如此。这种言说完全没有任何对象性的东西,故不是定义而是言说。天道自然,如果天道未曾发动,则如何理解天道?乃无、静、虚等。无、静、虚,是天道之究竟处,是道之本然。道发用流行,则为一、有、动、实、心等。下图以静动为纲分殊地言说道。[18] 静:静道——形上-无名-道-无-虚- 易 ——性动:动道——形下-有名-一-有-实-太极——心 图 示 1 道之静动图 如果天道未曾发动,处于静道之无,不但不可定义,而且不可言说。欲言说之,唯有在有处说,以不能尽其意的有声有形的语言来言说,通达大道。在有处言说,总是人在言说,则道必定已经发动,而且“在人成性”了。没有人和性动而生的语言,即没有有,无亦无所谓无。没有人的言说,天道是暗哑的。此即心见天道,心即天道,心灭道隐。此诚《周易·系辞》“乾坤毁,则无以见易”之谓也。 天道自然,自行发动而为分殊意义的天地人物,“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应该补充的是“在人成性”。“变化”乃天道之大化流行,在分殊处各各不同,此即《周易·说卦》所言:“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天地人三才之道,分殊看是三,理一看是一。 天命为性,则为人性之静、无、虚等。是故,“人生而静,天之性也”。就有无看,性无心有;就动静看,性静心动,等等。性能无中生有,能由静入动。那么,“谁”使性“能”无中生有,由静入动?答曰:性自身。所以,心性呈现天道,乃自然发动而呈现。何谓自然发动?就是自动,就是没有任何在心外部的东西刺激心而使心发动,即不是他动。自然、自行、自动、自使、自能等等,其言虽殊,其实则一。“凡心之型,自充自盈,自生自成”。“人何以知道?曰心……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无所受令。自禁也,自使也,自夺也,自取也,自行也,自止也。……故曰:心容,其择也无禁,必自见”。“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这些都是讲心是自然的。唯有心性自然,修身或遵守道德法律才是可能的,同时对之的违背也才是可能的。[19] 性自行发动而为心而接物。性心非为二物,动静之别而已。心接物而物成为物。如何接物?——“格物”。何为格?“致知在格物”,《礼记正义》郑注:“格,来也。”《大学章句集注》:“格,至也。” 故“格”作“来”或“至”讲。何为物?《中庸》“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礼记》郑注:“物,万物也,亦事也。”《孟子·告子上》:“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赵岐注:“物,事也。”《孟子·尽心上》“万物皆备于我”,赵岐注:“物,事也。”“致知在格物”,《礼记正义》郑注:“物,犹事也。”《大学章句集注》:“物,犹事也。”故“物”作“事”讲。格物乃“来事”。所谓外物,都是事。外物是在人的生存活动中来到而成为物的。[20]这不是说没有人的生存活动外物就不存在,不是说世界仅仅是人的唯心想象的产物,而是说,如果没有人的生存活动,外物既不存在,也不不存在,无所谓存在,对人毫无意义。 心性发动而接物,物我就在视听言动之活动中当下而构成关系,所以,生活之本然之关系不是现成的,而是到来的——是随物之到来而当下构成的。黄文说:“在日常生活中,人总是存在于各种社会关系中,充当各种社会角色”,这当然没有错,但是黄文没有说明白,并且从整篇文章中我觉得他并没有理解到:一个人当然可以是众多角色的集合体,但这个集合体暗藏着深刻的时间观念的演变。一个人是众多角色的集合体,蕴含着三种时间观念:当下时间、现成时间、共时时间。 三种时间观念之间的关系不是并列的,也不是任何一种形而上学关系,而是源生与派生的生存论关系。源始时间乃是“当下”。当下是说,时间“正在来”,时间就在当下的视听言动的生存活动中流淌而成为时间。当下乃源始的一,尚未从上手状态即与某物的打交道中跌落出来而把某物对象化。何谓现成?就是把与某物打交道的当下方式和因此构成的物我关系的状态看成是固定的乃至唯一的。“锤子是什么?”锤子在某一时境当然可以是敲击工具,但它的呈现样态并不只是敲击工具,而是随着生存时境的变迁而在生存活动中呈现出当下样态。锤子在战场上可以是杀人武器,在画室里可以是道具。如果把锤子仅仅看作敲击工具而封闭了人与它的其他可能的打交道方式,那么,“锤子是敲击工具”就被现成化了。因此,现成是以一种呈现样态封闭其他呈现样态。共时又是在现成性的基础上派生的。共时把本来是当下呈现的各种样态分别现成化,同时置入当前视域进行打量。所以,当下的关系是不断随时境而发生,现成的关系却是固定的主体和客体关系,其间发生了自由个体到现成主体的转变。 心体乃无,未曾呈现则无所谓有他者。心发用而接物,呈现为视听言动,物当下到来而构成心物关系即自由个体与他者的关系。唯有来到生存活动中的物才可能是他者,并且当下来到的物是当下的他者,与己构成当下的关系。因此,这里已经对他者作了生存论还原,不再是现成的,不再是客观之物。他者乃打交道方式、自由个体、他者自身和打交道的“一”。[21]源始之生存活动就是“以天地万物为一体”。 无中生有,心发用为视听言动,其有源始样态或本然样态。本然无所谓善恶。一旦心性自行对本然说“不”,遮蔽了本然,派生出非本然,这样非本然就与本然当下构成自我区分。分别对区分后的两种心之呈现样态命名,本然样态就叫做善,非本然样态叫做恶。遮蔽即恶,呈明即善。 性发动为心,心被遮蔽即恶或情恶,解蔽而呈明即善或情善,并不存在时间先后或者逻辑先后的问题。性动为心,发用而接于物而生情,乃是当下的,当下即性即心即情即物。性心情物的关系,可以图示如下。图示 2 心性图图示 2 心性图图示 2 心性图 从此图中我们可以清理恶如何派生,恶如何与已发用之善构成对待。 人履践仁义,本来无所谓善恶,就是明德之本然呈明,或明德本然地呈明。但是,由于人心之自然,心自行遮蔽,不能履践仁义,形成与履践仁义之本然不同的遮蔽。只有在人生之后,明德发动之后,明德遮蔽之际,明德的遮蔽才与明德的呈明构成区别,构成对待,这时的明德之呈明才是善,明德之遮蔽才是恶。此正是老子所言:“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这在心性图中就是从C到H的“心蔽”而与从A到B到C到D到E到F的“心呈明”形成对待。善恶只有在心蔽之时才能成为善恶。 如果人生之后,明德发动,明德一直呈明,视听言动未尝不履践仁义,明德没有自行遮蔽,不仁不义之恶就不会产生,那么,也就不会有善与恶之对待,这时的履践仁义也不叫善,而是无所谓善。无所谓善恶,乃是未名,乃是无名,乃是天道。这在心性图中就是仅有从A到B到C到D到F。这时,没有心蔽,只有心呈明,也就没有形成对待。这种心呈明就是呈明本性复归本性,也就是呈明天道复归天道。“反者,道之动”,斯之谓也。如果没有这种呈明,天道就会暗而不明、郁而不发,也就无所谓天道。但是,如果仅仅只有从A到B到C到D到E到F这样的发用,也是无所谓善恶的,因为没有对待。没有对待,甚至这种履践仁义都不叫履践仁义,仁义无所谓仁义,因为仁义或者履践仁义已经命名了。所以可以说,天下皆知履践仁义之为履践仁义,斯不履践仁义已。所以,恶,不是本然之恶,不是源生之恶,而是源生的本然之善的派生,是履践仁义的本然的“不”,而且是明德自行地“不”——不履践仁义。“不”就是遮蔽,就是恶。由此可以知道,之所以把履践仁义的本然之善称为善,乃是回溯地命名。[22] 如此理解性心情物的关系,没有在性之外设定任何东西,避免了心物二元论,同时也避免了超越困境。[23]心是性之动。物是心发用之所接才呈现的物/事,不是在心之外另有一客观外物。情也是心之所之,心接于事/物,情在其中矣,并非心之外另有一情。事/物作为事,是活动,性之发动为心活动在这种活动中就是情,也即这种活动本身就是情。同样,也可以说,这种活动就是性,就是心,就是性和心以及情的呈现。通常所说的外物,作为物/事的派生,本身并无所谓善恶。所有都是性之动,只是如何动和动得怎样不同而已。 而且,天道呈现为心性,心性呈现为万有,中间没有阻隔,是一贯的。一贯是理解天道呈现的思维方式。陈淳《北溪字义·一贯》曰: 一只是这个道理全体浑沦一大本处。贯使这一理流出去,贯串乎万事万物之间。圣人之心,全体浑沦只是一理,这是一个大本处。从这大本中流出见于用,在君臣则为义,在父子则为仁……凡日用间微而洒扫应对进退,大而参天地赞化育,凡百行万善,千条万绪,无非此一大本流行贯串。 一贯是天道一以贯之…… 天只是一元之气流行不息如此,即这便是大本,便是太极。万物从这中流出去,或纤或洪,或高或下……此便是天之一贯处。 也就是说,自由个体作为心,一贯地呈现为君臣、父子等等当下的角色关系。若无当下的角色,无一切角色,自由也无所谓无,即若无角色,自由无法贯出去而呈现为自由。所以黄文说“退出一切关系,我并不就不存在,我仍是我自己”,在根本上就还陷在形而上学的窠臼,“我仍是我自己”就是先验的物自身观念在作崇。 一贯与先验哲学中的二元大不一样。二元蕴含的是存在论逻辑和相应的问题。一贯也有世界何以存在的问题,不过它很早就形成了万物乃天道之呈现的理论,所以世界的存在问题没有继续成为儒学的主要论题。并且,一贯也非常直接地针对人之为人而发。人之为人,并非某种抽象物,而在于行。人成为真正的人,更在于对天道的履践,呈现在视听言动。所以天道对人的一贯,就是人一贯地履践天道。因此,一贯根本没有自由向角色、超越者向经验之类的超越困境,也就没有相应的问题。[24] 上面的心性论论述,是本文的正面立论,也是下文的理论基础。正因为黄裕生不明儒学之究竟,才错误地提出了问题。   四、推扩普遍 儒学讲兼善天下,讲大同,讲天道大行于天下,就是讲普遍。但是,儒学之普遍与形而上学之普遍伦理规则大相径庭。第一,如果采用词性分析法,普遍伦理规则作为命题给出以后,就是一个外在于人的存在者化了的标准,是一个名词性的。而儒学之普遍不是普遍性,《周易·乾卦》:“见龙在田,德施普也”,此普表达的是一种动态,指德普遍地施行。儒学之普遍,乃“使……普遍”,是动词性的,直接言说的是生存活动。第二,儒学之普遍不是伦理学这样的分类意义的普遍,而是全体大用之普遍,是天道之普遍,或者说是自由个体之良心之普遍。若仅仅追问儒学中的伦理资源,已经是按照西方文化样态的分类学裁剪儒学了。第三,因此,儒学之普遍不是相对于抽象普遍的具体普遍,而是推扩普遍,其言说方式是“使……普遍”,在“使……普遍”的生存活动中,完全可以因当下时境而随机应变,因革损益。它无所谓抽象普遍或具体普遍。 推扩是“使……行而远”,普遍也蕴含了“使……行而远”,二者的细微差别在于程度不同。推扩乃天道呈现为心性,心性发用流行在视听言动,推己及人,格致诚正修齐治平。推扩,必须而且只能呈现于视听言动、日用人伦、洒扫进退应对,具有生活的当下性。心性在一事一物中呈现天道,则天道就当下泽及而普遍到该事该物。如果心遮蔽,则天道就当下退隐。普遍是说天道呈现在心性,发用为视听言动,由近及远,泽被天下,使天道大行于天下。天下就是普遍推行之所及。天下不是一个范围,而是全体。往圣先贤对天道之推扩和天道之普遍以及由此构成的推扩普遍有丰富的思想。譬如,《尚书·尧典》曰: 曰若稽古,帝尧,曰放勋,钦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 《尚书正义》:“曰若稽古”,郑玄注:“若,顺。稽,考也。能顺考古道而行之者帝尧。”这即是说,道在于行,而能行道者,帝尧也。“钦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克,能;光,充;格,至。钦明文思,为尧之四德。“安安”,意为“安天下之当安者”。四德“在身为德,施之曰行”。行,则是四德的发用流行,于是“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郑玄注:“既有四德,有信恭能让,故其名闻充溢于四外,至于天地。”“正义曰:……在于己身则有此四德,其于外接物又能信实、恭勤、善能、谦让……圣德美誉充满被溢于四方之外,又至于上天下地。言其日月所照,霜露所坠,莫不闻其声名,被其恩泽。”这就是说,天道呈现为帝尧之四德,四德呈现在帝尧之视听言动,天道在视听言动中显现,遍及天下,“至于天地”。“克明俊德,以亲九族……黎民于变时雍”,也是说天道由近及远,层层衍射、推扩。这与《大学》的格致诚正修齐治平的推扩结构完全同构。这就是推扩普遍。 再如《孟子·公孙丑上》曰: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 至于说道在于行的思想,就 黄裕生指责别人对儒家“不理解地理解”,而这恰恰是他常犯的错误。这里主要就“爱有差等”和“亲情”证明他误解了儒家。 1、爱有差等及其证明 对爱有差等,我可以从两方面证明。一是正面证明爱有差等可以推扩,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可以作为一条普遍规则。二是从反面反证爱无差等恰恰是不可能的,是荒谬的。 a、正面立证。 何谓爱?或者说如何言说爱?第一,爱出于己而不是出于他人。爱不是公共价值、公共尺度和公共权力,也不是公共权力支持下的公共利益分配。爱的最基本的言说方式是:“我爱X”,并派生出“我以Y方式爱X”等等言说方式。言说就是生存建构,言说方式就是生存建构方式。而我是自由的,所以,我可以考虑时境有选择地发施我的爱。如何区分被爱者和如何选择爱的发施方式,那是我的自由。乞丐没钱我给他一元钱,父母缺钱花我给一千元;对言谈投机者与不投机者不一样,[26]等等。要注意,这里的自由是自由地爱,而不是肆意妄动、胡作非为。无论爱如何有差等,在理一处都是天理良心之呈现。因此,即使在旁人看来最缺乏力度的爱都是不可指责的。[27]我们可以说某人之爱不够好,但不能说他不好。反之,如果爱无差等,无区别地爱,意味着我无法选择,无法选择就意味着丧失如何去爱的自由。“如何”是指方式。如果无法选择如何去爱,则爱将被抽空蕴含在“如何”中的生活的当下性而成为不可能。虽然选择的丧失是在绝对服从爱无差等这一普遍伦理规则的名义下丧失的,但是自由终究丧失了。在此种情况下,爱无差等就使自由个体异化、沉沦,或者如被戴震所批评的儒学流弊之“以理杀人”。第二,因为爱出于己,爱总是“我”去面对当下时境而发施,所以,爱总是当下的。在生存论的时间意义上,爱总是当下的爱,正在爱。所谓现成的爱不是真正的爱,而是“巧言令色,鲜矣仁”。而爱无差等,就是褫夺爱的时境而沉沦为现成的爱。第三,爱有差等已经蕴含了比较观念,是比较的结果。何谓差等?就是因时境而区分对待而构成差别或者不同。差等是把爱在不同时境中的不同发施放入一个共时态中进行比较的结果。这个差等是多方面的。就亲疏而言,对与自己亲近程度不同的人发施不同的爱。如在某一危境中,若自己的母亲与别人的母亲都遭遇死亡威胁,而我只能救助其中一人时,我当然可以毫不犹豫地救助自己的母亲而放弃他人的母亲。而如果遵循爱无差等的规则,结果一定是所有面临威胁的人都死掉。因为遵循爱无差等,救助其中的任何一人都缺乏根据:为什么要救助这个人而不救助那个人呢?既然找不到“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的规则,那就只好不行动,袖手旁观了。就时境而言,昨日给某个乞丐一元钱,今日看见一个更可怜的乞丐则给他十元钱,明日看见落水者则奋不顾身地抢救。之所以区别对待,只是时境不同而已。难道这样做有什么错吗? 爱出于己,我是自由的,生活是当下的,爱就有差等。爱有差等又包括了三个维度:一、爱应该有差等;二、爱必须有差等;三、爱在事实上有差等。从应然、必然、实然三个维度都可以证明爱有差等。否定任何一个维度,爱都会被抽空生活,沦为抽象的没有生活意义的死教条。是故,“爱有差等”圆融无碍,完全可以解释生活,完全可以在生活中一以贯之地推扩。它可以形式化为:我可以在不同的时境以不同的方式爱不同的人。这是“三有”命题而不是“三无”命题,放在生活中看,它具有很强的普遍性,其普遍性的形上根据在于:任何差等之爱复归理一处乃天道,并且天道之任何分殊都呈现为差等,万事万物各得道之一偏,这就是理一分殊。 b、反证。 爱有差等的反命题是“爱无差等”。爱无差等在根本上否定了个体的自由,从而否定了爱出于己,并否定了生活的当下性,它被形而上学地抽空了生活,因此,爱无差等这一命题不能解释生活,毫无生活意义。没有任何人能够实践。西方人对待东方人与西方人、白人和黑人、伊拉克人和美国人一样吗?历史事实与爱无差等之规则竟是如此昭然地相互践踏,而黄裕生等等却视而不见。[28] 也许反方会说,一切人的爱来自上帝的爱,一切差等的爱都是上帝的爱,因而是无差等的爱。这个辩解完全无效,其逻辑是:虽然生活中或者经验中的爱是有差等的,但是在概念上都是爱,都是先验的上帝之爱。所以,这个逻辑的本质是:差等的爱是无差等的爱,经验的爱是先验的爱,非A是A。而非A与A在逻辑上不是同质的,A被先验化了。先验化的结果是,无差等的爱成为种概念。因此,“上帝的爱”再一次成为抽象空洞的概念,辩解也就成为废话。 ——是故,黄裕生所说的“爱有差等,这是儒家伦理学中最荒诞、最黑暗的思想”,恰恰被证明为 爱有差等,是合理、光明的思想。 反之,爱无差等却被证明为 爱无差等,是伦理学中最荒诞、最黑暗的思想。[29] 2、亲情 黄文指责儒学持“亲情至上”观念,这完全是对儒学的污蔑。黄文在此对儒学的攻击逻辑是先捏造一个事实,而这个事实显然是该批评的,再把捏造的事实作为对象来批评。在逻辑过程上,黄裕生又是无懈可击的,但是,他立论的前提是完全错误的。所以,要瓦解黄文对儒学的批评,只需要厘清事实。 儒学重视亲情,这毫无疑问。是否有些儒学末流夸大亲情,不敢否定。但从儒学主流看,这里有几点可以告诉黄裕生。 第一,从上文的心性图以及心性论可知,在分殊处看,儒学的出发点不是亲情,不是角色,而是天道。 第二,从推扩普遍可知,重视亲情是因为亲情乃经常的日用人伦,是天道的经常的流行处,也就应该是爱、是良心的经常的流行处。“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的。这也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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